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肖厝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建立港口企业安全生产发展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财企〔2012〕16号)和福建能源集团闽能安〔2012〕456号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根据本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一、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公司港口属散杂件货、液体、集装箱等普通货运业务多用途公共码头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均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提取。
二、向港口托运人收取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口设施保安费每吨货物提取0.5元,并提取其80%作为港口保安设施的费用。
三、港口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港口码头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港区道路,2-4号泊位使用水域,泊位的使用设施、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的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港区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 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港口设施保安的检查、评价以及专项演练支出。
6、配备和更新码头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风险管理的支出。
9、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维护应用支出。
10、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1、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八、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受到集团公司和港口企业 部门的检查、监督。
九、安全费用按计划所使用于安全设施、项目、安全整改等费用实行验收制度,安保部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财务部负责财务结算、建账工作,新竣工验收的投标清单报安保部备查,确保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必须逐项进行验收、考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列支。
十、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项目、定责任”的管理方法,切实落实好安全费用管理工作。
十一、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标,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十二、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安保部负责编制,并经操作部、技术
部、财务部、审计等部门会审,后报公司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审批后下达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