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发[2009]115号_正文_20090819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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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文件
齐鲁银发〔2009〕115号 签发人:张常平
关于印发《齐鲁银行营业网点安全员
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分、支行,总行营业部:
为加强我行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保措
施,进一步明确安全员职责,规范安全员操作规程,保障营业网点正常的营业秩序,总行制定了《齐鲁银行营业网点安全员工作规范》,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济南辖内各营业网点需报送不少于两名的安全员名单(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岗位),于文件下发五日内书面报总行行管保卫部205室。天津、聊城分行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齐鲁银行营业网点安全员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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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
二OO 九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行管保卫 营业网点 安全员 工作规范 通知
附件:
齐鲁银行营业网点安全员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保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员职责,规范安全员操作规程,保障营业网点的正常营业秩序,特制定齐鲁银行营业网点安全员工作规范。
第二条 各支行行长要重视安全员的工作,指定综合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安全员,并加强管理,认真考核,给予适当的绩效考核奖励。
第三条 安全员由营业室员工担任,每个营业网点安全员人数应不少于2名,营业室主任不得兼任,并确保每班都有一名安全员在岗。
第二章 安全员职责
第四条 负责本网点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自查自纠,指导保安人员做好守护巡视工作。
第五条 负责电视监控、报警设备、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防尾随联动门等安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使用管理,每日回放电视监控录像,确保安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第六条 负责及时提醒本支行员工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执行内控操作规定。
第七条 协助支行领导对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安全隐患和灾害事故进行初期处置,并向上级及时报告。
第八条 负责登记《电视监控运行日志》、《电视监控及消防器材维修保管登记薄》、《“110”报警布撤防登记薄》、《安全检查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登记薄》、《安全会议纪要》等各类登记薄,登记内容要详实、规范,并做好安全管理基础档案的归集、整理、保管工作。
第三章 操作规程
第九条 营业前准备
安全员营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查看营业场所周围有无不安全迹象。
2、查看门、窗、锁是否完好。营业前,到达网点后,检查门、窗、锁具无异常后,打开大门,并使卷帘门或推拉门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3、检查自助设备运行状况,有无虚假告示、出钞口是否被堵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查看防盗报警设施有无异常,并进行撤防。
5、查看营业大厅内有无不安全迹象。
6、打开联动门,检查开启程序是否正常、各路摄像机监控效果、监控范围是否正常。
7、检查防卫器具、消防器材摆放是否正确。
8、营业前检查发现有重大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支行行长、
行管保卫部或公安部门。
9、各种检查完毕后,做好检查登记。
10、营业前,安全员可利用晨会时间协助支行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提出安全操作要求,落实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条 款包交接
1、运钞车到达前,安全员应安排保安人员对网点门前的运钞车泊位进行清场,持警械和保安、其他员工做好接钞准备。
2、运钞车抵达后,负责在营业大厅内观察核对运钞车车型、车号,对押运解款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核对款包,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营业期间的安全管理
1、现金柜台联动通勤门是现金区员工的生命安全门,把住了联动通勤门,营业安全就有基本的保障。监督联动通勤门出入安全是安全员的重要职责之一。款包进入现金区后,要将联动门设置在电控互锁状态,营业期间,不得手动机械开锁或双门同时打开。临时出入,随开随锁,不得将遥控器、钥匙带出现金区。
2、当班柜员临时出入现金区应当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对当班柜员出入携带的物品,安全员有权进行检查,禁止将私人物品带入现金区。
3、非现金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现金区内。本行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现金区的,须经支行负责人批准,由安全员核验身
份并进行登记后进入。上级来人检查,需由本行有关人员陪同,持介绍信和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检查。
4、营业中安全员应及时提醒业务人员将备用金或收入的大宗现金放入钱箱,成捆现金随时装入钱箱,不得置于桌面。
5、柜员临时离柜时,安全员应监督其将现金、印章、重要单证等入柜上锁,退出电脑操作界面。
6、营业期间,安全员应经常注意观察柜台外,是否有可疑人员,营业秩序是否正常。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按照有关预案做好防范准备。
7、负责监督保安在营业大厅值勤巡视的工作情况。督导保安员及时维护营业室门前的安全秩序。
8、在行式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是营业网点日常安全的重要安全环节。营业过程中对自助设备进行清机、加钞时,安全员应事先对环境情况进行巡视,确认无异常情况下,与保安共同持防卫器械护卫加钞员进行清机、加钞操作。
9、近年来,在营业厅内外抢劫抢夺客户的案件日渐增多,保护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是银行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遇到大额提现的客户,要及时给予提醒,并安排保安护送至大厅门外,护送客户安全上车。
第十二条 营业结束后的安全检查
1、营业结束后,安全员应监督配合现金柜员在电视监控下进行双人封包、款包加锁。封包后,在现金区内等待运钞车前来接
款,严禁在现金区外放置款包候车。
2、参照早上接款操作程序,安全员安排保安对门前运钞车泊位进行清场、核对运钞车及押运公司解款员的身份、办理款包交接手续,然后持警械和保安、其他员工将款包护送至解款车前。
3、营业终了,安全员要认真进行全面检查。首先,检查印章、账册、重要空白凭证等是否按照规定入柜保管。然后检查ATM 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满足保存时间。有关检查情况需要记录或需要向下一班安全员进行交接说明的,要详实进行记录。最后进行清场检查,确定无异常情况后,关闭水、电、煤气、门、窗,锁闭联动互锁门,布防夜间防盗报警系统后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