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的思考
对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的思考
神农架林区妇女联合会
神农架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为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了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职能,特别是在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过程中,有效地发挥了协调议事作用,整体上推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当前,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始实施“十一五”规划,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明确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地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权威,如何依法强化行政权力,依法履行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两个规划的职责,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做好做实,是我们亟需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妇儿工委积极履行职能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林区妇儿工委积极履行职能,在协调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健全机制、突破难点、督导评估等方面积极工作,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一)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妇儿工委自成立以来,就担当起了协调和推动政府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重任。2001年,省政府颁布了21世纪头十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根据我区实际,提出了比国家纲要更具体的发展目标,成员单位相继制定指标量化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2005年,
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抓住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契机,加大了将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各项主要指标纳入部门工作规划的力度,并通过努力,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保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改善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等写入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这是我区妇女儿童事业纳入政府决策主流的一个新突破,为今后五年贯彻执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打下了一个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组织健全,制度规范。目前,林区妇儿工委机构逐渐完善,办公室编制、人员、经费部分落实,能正常运转。建立健全了《妇儿工委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明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目标责任分解书,调动成员单位积极性;把宣传培训制度化,提高领导干部、妇女儿童工作者、媒体从业者以及妇女儿童等不同群体的社会性别意识。另外,还通过建立评估督导等制度,为组织实施两个规划提供制度保障。
(三)凝聚合力,重点突破。林区妇儿工委每年抓住1-2个重点问题,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并根据需要进行跨部门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对两个规划中的一些重点难点指标,特别是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实现的指
标,如培养选拔女干部、扩大城乡妇女就业、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协调和指导,整合资源,合力攻关,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督促检查,注重落实。监测评估是推动规划实施的重要环节。妇儿工委承担着妇女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监督、检查的重要任务。为及时掌握两个规划的实施进度,与统计局协调,逐年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体系,下发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开展调研与重点督查,科学评估阶段性成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策略,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当前影响妇儿工委职能发挥的主要原因是“三难”
实践表明,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在整合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力量上有积极作用,但也容易造成妇儿工委与妇联工作职能、任务的混淆,行政能力和工作权威难以发挥。当前,妇儿工委在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过程中,存在着不少困惑与阻碍,主要表现为“三难”:
(一)认识到位难。长期以来,人们把妇女儿童工作当作一项社会福利事业。在一项调查中,80%的被调查者认为妇儿工委办公室是妇联的一个部门,而不是政府设在妇联的机构。少数领导和决策者仍没有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对妇女儿童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或者狭隘地认为“维护妇女儿童
合法权益是妇联的事”。有的地方和部门包括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在制定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的过程中,很少采纳妇儿工委建议,在法律法规的调研、督查和评估过程中,忽视妇儿工委的参与,致使妇儿工委无法准确掌握许多重要情况和数据,议事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二)工作开展难。一方面,人员编制仍未完全得到落实。省政府妇儿工委多次要求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自身建设,但目前仍由妇联工作人员兼任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造成业务不专,精力不集中。成员单位联络员由于工作变动,人员难以固定,致使对妇儿工委工作职能和目标任务不甚清楚,影响了妇女儿童规划实施的进展。另一方面,受经济发展不平衡或政府领导重视不够等因素的制约,政府对妇女儿工委办公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比较紧,纳入财政预算比例没有紧跟经济增长水平,使妇女儿童工作向基层延伸受到一定阻碍。
(三)合力凝聚难。以成员单位的形式组成妇儿工委,是为了让政府各部门真正负起责来,合力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但由于妇儿工委自身的工作地位、工作权威缺乏确定机制,无法对成员单位形成真正的约束力,组织、协调有困难,指导、督促工作没有抓手。特别是当成员单位措施不力、指标任务未完成时,现行的目标考核等管理办法无碍该单位大局,妇儿工委无法采取行之有效的制约。加之许多部门对妇
儿工委的工作还停留在“志愿者”的角色,工作随意性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不足,合力凝聚不够。
三、强化妇儿工委职能作用的建议与思考
(一)进一步明确妇儿工委的法律地位,强化其职能。一是明确妇儿工委设立的法理依据。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行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根本途径。妇儿工委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要机构,需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妇儿工委开展工作的法定性,并努力争取普遍认同。二是有效区分妇儿工委与妇联的工作地位和职能。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有利有弊,要明确妇儿工委与妇联的区别和联系。为了区别辨识,建议有条件的妇儿工委办公室与妇联平行挂牌。三是增强妇儿工委的行政能力和工作权威。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妇儿工委必须强化协调职能,推动政府部门各司其责。必须从贯彻国策的高度增加相应的权限,如对成员单位实施考核、监督、一票否决、人事推荐等权力,强化对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
(二)进一步明确妇儿工委的政府行为,全力推进规划实施。一是从机构设置上强化政府责任。在把名称全部规范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由编制部门明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业的常设机构,尽可能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二是把落实两个规划列入政府考核。市、县级政府应就实施两个规划层层签订
年度目标责任状,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纳入党委、政府经济社会目标管理统一考核。每年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两个规划的指标进展进行考核、公示。三是资金投入上保证工作开展。省级财政应从增加妇儿工委办公经费上给予财力保障,为妇儿工委扶持困难地区突破重点指标、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项目以及添置工作用车等拨出专款,并带动各级财政配套。各级政府都要把妇儿工委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进一步整合妇儿工委有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发挥妇儿工委聚集上下、连接左右的组织作用,创建交流机会,搭建展示平台,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建立制度化的民情民意沟通渠道,倾听妇女儿童的声音,将妇女的意见反映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二是加强重点协调。要突破部门工作局限,针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联合督查、联合议题、联合发文、联手行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三是加强与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团结合作。越来越活跃的非政府妇女组织正在展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要进一步发挥妇联作为成员单位的优势,借助和整合各种社会力量,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但要注意,不能演变成将政府工作转移给群众组织,更不能将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责任推卸给妇联。
(四)进一步完善妇儿工委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加大综合调查研究,提高服务于决策的参谋能力。妇儿工委办公室应围绕妇女参政、就业、妇女儿童受教育、婚姻家庭中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等进行专题调研,积极为政府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依据。二是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提高对基层工作的指导能力。要把促进农村困难地区妇女儿童发展与建设社会新农村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争取政府主管领导的支持与理解,强化政府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的协调与指导。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妇儿工委要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带着指标任务督促协调,做好两个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为推动立法、出台政策提供依据。争取把实施两个规划的职责列入政府对各成员单位考核内容,列入对各联络员的年终考核项目,由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同时,设立党政领导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奖,对重视支持妇女儿童工作,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突出贡献的各级领导给予宣传表彰。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突出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职人员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能力,加强对联络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强调,妇儿工委作为政府
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要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就需要各级政府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能力建设,确保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到位、人员专职、经费专拨,为办公室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应不断强化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