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保险产品的功能定位过度投资化
谨防保险产品的功能定位过度投资化
2008-07-15 0 作者:房予铮 来源: 中国保险报 南开保险论坛
过度强调产品投资化、淡化保障功能有违保险资金运作安全性的要求,还会导致保单持有人对投资收益的短视、增加保单退保的风险性,造成的负债短期化违背寿险公司寻求长期投资渠道的正途。 笔者近日见到某公司的一款新型意外险产品宣传单,材料上明列每年保费若干,投资手段若干,预计投资收益如何,唯独不见保险金额。单从宣传单上看,其保障账户的有无尚未可知,保障程度已经弱化到公司自己都羞于启齿,被保险人更是难以期望保障有多完善了。笔者不禁感叹,如今保险产品轰轰烈烈的投资化趋势真是愈演愈烈,把战火烧到鸭绿江对岸基金公司的领土上去怕是指日可待了。 投资化过度与保障的不足
以投资连结、分红和万能产品为代表的,国内保险产品的投资化浪潮始于1999年左右,最开始只是应对长期寿险、养老金产品“利差损”风险的手段,并不妨碍产品风险保障功能。随后保险投资功能化由个别代理人的导向性宣传,逐渐演变成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定位上的趋势。不仅寿险、养老金产品注重投资,甚至非寿险的意外险、财产险也要投资;不仅银保产品要投资,代理渠道销售产品、电话销售产品也无一例外地要投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投资队伍,
蔚为壮观。
与投资化趋势相对的,是保险产品保障功能的弱化,本文开头所举的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保险的本质是一种应对风险不确定性的手段,产品核心自然应当是保障功能。从微观消费者的角度看,购买保险能够抑制不确定风险导致的损失不确定性,使消费者预期收入平滑,提高消费者的预期效用水平。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增加了个体所要面对的潜在风险损失,保险产品应该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不是逐步被边缘化。
理论上既然如此,为什么在我国保障性更强的各险种并没有像寿险、养老金产品一样快速发展呢?笔者认为这是因为现有的保险产品并没有足够贴近消费者的需求。保险条款的晦涩,早为各方所诟病,通俗化的征程仍遥遥无期;费率的不透明、代理人的虚假宣传,同样使消费者望而却步。不为人重视的另一面是,保险产品保障功能设计的人性化不足。以一般的家财险产品为例,室内财产独立于主险保障,又下分为:家用电器和文体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农村地区的农用机具,各小项按照固定的比例计算保障限额、分项理赔。分项限额使被保险人财产的损失不能共用保额,特别是衣物和床上用品一项常占据30%的保额,分明还带着浓郁的旧时气息。再加上洋洋洒洒的不保项目和除外责任,这样貌似完善、高额的家庭财产保险对被保险人而言,一旦出险虽然不至于“床头屋漏无干处”,但是“长夜沾湿何由彻”的恼怒怕是难免了。若再是投资型
的产品,提供的保障恐怕只能聊胜于无。家财险并非特例,“保死不保生”的重疾险、理赔纠纷不断的车损险也有类似的问题,产品供给偏离消费需求的例子不胜枚举。于是产品的似是而非转而形成消费者之间的口碑,最终阻碍保障型保险产品的普及。
投资化的弊端不容忽视
那么现在的保险产品投资化趋势,能够大幅度促进保障性较强的非寿险高速发展吗?笔者对此深感忧虑。非寿险产品并不像寿险、养老金产品的保险期间动辄数十年,特别是一年期的意外险、健康险和财产险产品可以投资运作的时间过短。保险公司要兑现许诺的投资收益,难免急功近利地选择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手段,一旦经济形势有变,投资失利和退保风险腹背受敌的窘境将是公司必须面对的。另一方面,投资化的保险产品必然提高价格门槛为投资争取运作空间,这样又脱离了一般百姓的支付能力,走入曲高和寡的歧途。
即便是风光无限的寿险、养老金产品,投资化仍然是有利有弊的双刃剑。保险产品过度的投资化会导致与基金产品的趋同,上升的同质性意味着更强的相互替代。与基金产品拼投资收益,有违保险资金运作安全性的要求。过度强调产品投资化、淡化保障功能还会导致保单持有人对投资收益的短视、增加保单退保的风险性,造成的负债短期化违背寿险公司寻求长期投资渠道的正途。
保险产品应强化保障功能
依笔者所见,束缚保险产品普及的并不是投资不足,而是没有为消费者提供他们需要的保障产品。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消费者需要更简洁、更贴近其现代生活需要的保险产品,帮助他们应对生活中的潜在风险。同样是家财险领域,管道破裂及水渍附加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帮助消费者应对家庭装修等因素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和过失责任风险,具有较强的时代特征,迎合了新兴的消费需求。遗憾的是,这样的险种太少了,并且仍然以附加险的形式游离于主险之外,淹没在条块分割的产品框架下。
强化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在迎合风险保障需求之外,更有利于保险行业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千呼万唤的保险给付金税收优惠和保费支出所得税前列支,也是基于保险的保障功能:微观的风险保障汇聚成宏观的“社会管理”作用,成为社会的稳定器,政府才愿意以税收的方式加以鼓励。即便是美国市场上的长期寿险产品,一旦其保障功能与投资功能相比低于一定比例,就不能再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的保险公司而言,防止过度投资化还是一种良性循环:加强保障功能才能争取政府的税收优惠,从而强化与基金产品的区别,降低收益方面的投资压力,以保险自身独特的魅力吸引更多的潜在消费者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