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成理校发〔2016〕13号
各单位、各部门: 成都理工大学关于开展 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学校资产安全与完整,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6 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川财资产〔2016〕3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厅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139号)要求,现将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全面摸清资产家底,真实完整反映学校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推进落实资产“实名制”管理。
(三)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四)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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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查基准日及内容
(一) 清查基准日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 清查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行政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的清理。
2.账务清理。包括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
4.损溢认定。对各类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证,按资产清查要求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分工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为领导,由国资委办公室总体协调,并牵头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
(一) 资产清查工作组
组 长:谷建国
副组长:朱 杰 向全珍
成 员:张 航 罗琳曼 王 军 刘 建 朱丽丽
刘 军 郭亚杰 刘小丽 李 芳
秘 书:李 芳
(二) 资产归口管理单位
总务处:负责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行政后勤设备的归口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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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负责除存货外流动资产以及流动负债的归口清查。
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负责存货、教学科研设备的归口清查。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在建工程的归口清查。
图书馆:负责图书、电子图书期刊资源等资产的归口清查。 博物馆:负责标本资产的归口清查。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学校树木的归口清查。
(三) 资产使用单位及使用人
资产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部门)具体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资产使用人:登录使用国资管理系统,自查本人管理使用的资产(包括设备、家具、软件、低值耐用品),并报告资产真实情况。
(四) 监察、审计单位
监察处:对清查过程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审计处:负责资产清查需要的审计工作及第三方审计单位选取。
四、工作安排
(一) 工作布置(4月1日—4月14日)
1.国资委办公室清理账目,准备资产清查数据。
2.组织召开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布置大会,对本次清查工作进行布置,并进行培训。
(二) 清查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1.各单位(部门)、各经费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未冲账的借款事项逐一说明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计划财务处。
2.各单位(部门)组织本单位(部门)资产使用人,使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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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理系统对本人管理使用的设备、家具、软件、低值耐用品进行自查,并在线填报资产是否有实物、是否需要补打标签、存放地点、损失类别、损失原因等信息。资产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202.115.137.249 ,或进入总务处网站主页,点击“国资管理系统”图标进行登录。
非在岗在编人员(包括离退休、外聘、离职离校、离岗待岗、学生等)不允许作为资产使用人登记。此前已经登记在该类人员名下的资产,由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清查核实。
3.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加强督促本单位(部门)资产使用人开展自查工作,清查完成后于5月31日之前向归口管理单位报送清查结果。清查结果包括:本单位(部门)资产损失申报表及支撑材料、资产盘盈表、资产清查工作总结等。
4.设备等资产使用人发生变动需要移交的,如果是本单位内部人员之间的移交,由原使用人(或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国资管理系统中提出移交申请,经资产管理员和接收人在系统中确认后完成移交。如涉及跨单位资产调动的,由资产管理员在国资管理系统中提交资产调拨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交归口单位调账。
5.在建工程的清查。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对全校未竣工工程和已竣工交付使用但未办理财务竣工决算的工程进行清查,形成该部分资产清单,并报送学校国资委办公室。
6.图书资产的清查。由图书馆对馆藏图书进行清理,并形成分类总账,核实各类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的使用年限及当前使用状况,对过期资源要清理提出核销清单。各单位(部门)图书室要服从图书馆安排,进行图书清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清查完成后,图书馆将全校图书分类总账报学校国资委办公室。 4
7.树木资产的清查。由后勤服务集团对学校范围内有一定价值的树木进行逐一编号、登记造册,统一制作资产标签。清查完成后,后勤服务集团将树木资产清单报学校国资委办公室。
8.标本的清查。由博物馆根据国资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标本账,对馆藏标本进行清查。各单位(部门)要服从博物馆安排,对本单位(部门)现存的贵重标本进行清查,登记造册。清查完成后,博物馆将全校标本清单报学校国资委办公室。
9.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部门)资产自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清查工作有关事项。
(三) 资产核实认定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归口管理单位对各资产使用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等材料进行核实,如需进行审计的,向审计处提出。核实完成后,对各类问题分类提出责任追究及赔偿处理建议,经清查工作组讨论后,报国资委审议、报校务会或常委会审批。
(四) 编制报表、数据上报阶段(7月1日—7月31日) 由国资委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完成资产清查有关报表编制、数据上报等工作,相关归口管理单位协助。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做到工作不推诿、时间不拖延、质量有保证。
(二)各单位(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认真摸清家底,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监察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资产清查工作组将对各单位(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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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一)为避免资产清查与资产报废回收工作交叉混乱,学校暂停资产报废及回收工作。在完成本单位(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后,可向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启动资产报废及回收工作。
(二)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完成清查任务及时、表现优秀的单位(部门),学校将在2016年绩效中予以专项奖励。
(三)学校对未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部门),原则上暂停其行政办公设备的配置。本次资产清查后,各单位(部门)存量资产将作为今后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审批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联系
国资委办公室:李芳、马艳 84078847
计划财务处:刘小丽 84075686
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郭亚杰 84079575
图书馆:曹均 84078796
博物馆:张华英 84077756
成都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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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 成都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