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关于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价值和作出贡献,同时为降低员工的流动性,加强人员的稳定性,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在公司效益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特推行工龄工资制度,给予在公司长期服务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现将工龄工资的具体计算标准做如下规定: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总标准:
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半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 元整。
2.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 元整。
3.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半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 元整。
4.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二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200 元整。
5. 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半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50 元整。累计三年封顶。
6. 员工连续请假超过7天或半年内请假累计超过15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 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例:某员工于 2011年 11 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 2012 年 6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50 元整,于 2012 年 12 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 2013 年 6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 2013 年 12 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20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半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50 元整。
三.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包括文员、采购、出纳、预算、仓管)每月工龄工资为¥60元钱。
2.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半年的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60 元整。
3.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半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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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半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累计三年封顶。(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7. 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8. 连续请事假超过7天或半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9. 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10. 如遇提升,从当月起,按提升后相应职位工龄工资计算。降职亦同。
四.此工龄工资奖项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五.工龄计算时间由公司正式开业时间2012年12月18日为界点计算,前期工作时间不在此计算范围。
六、执行时间和方法:
此工龄工资奖项从 2012 年 1 月 01 日起计算执行,随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二O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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