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启动工业企业省级质量标杆评选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省级质量标杆工作的通知
鲁经信字〔2016〕226号
各市经信委,有关企业:
2012年以来,工信部组织开展了树立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作,我省已有海尔集团、东阿阿胶等13家企业的17个质量管理经验列为国家质量标杆。质量标杆的树立与推广为我省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和全省品牌建设大会精神,落实《山东省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经研究确定,在全省转型升级22个重点行业,树立一批省级质量标杆,并积极向工信部推荐列入国家质量标杆,同时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的树立
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是指工业企业在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取得的,可推广或可复制的最佳实际经验。树立一批省级质量标杆并向国家推荐,发挥好标杆引领作用,是加快我省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有效手段。各市经信委要认真组织企业争先树标杆、学标杆。指导帮助企业把先进实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实践经验总结出来,通过提炼上升为可推广可复制的标杆,积极向省经信委推荐。
当前,重点是在转型升级的22个重点行业,围绕质量管理(技术)方法、“互联网+”应用、品牌培育等三个方向,全省遴选10个左右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的省级质量标杆。请各市经信委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标准》(附件1),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组织企业申报,并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3)。请各市经信委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科技处(委托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中心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标杆和示范交流推广
省经信委将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质量标杆交流推广活动,各市经信委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引导企业推广标杆经验,通过互相交流,学习借鉴,实现共同突破。要利用网站、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扩大社会影响。
省政府已将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品牌培育等工作列入对市级政府年度质量品牌工作考核目标,各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标杆树立和推广工作。
联系人:郁小宇 毕 壹
联系电话:86062000 86902744
邮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41号 邮编:250011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省级质量标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质量标杆申报标准
附件2.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
附件3.质量标杆申报表
山东省经信委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