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基础管理规定
班组安全基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基层班组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外协单位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弘毅码头分公司各科室和各协作单位的所有生产班组。
第三条 本规定是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班组要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本班组安全工作是否达到本规定要求,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值班队长、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五条 每个班组要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兼职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要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工作,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班组分散作业时,各作业点的负责人即为本作业点的安全负责人。
第三章 班组安全基础管理
第七条 班组制度建设
(一)凡单位内部制定或直接转发上级的需要班组掌握执行的安全规章制度,在班组内必须齐全,并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二)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和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操作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三)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装卸机械、机电设备、工属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达到统一版本,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四)班组各岗位人员要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五)班组要定期抽查班组成员的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全班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1次。抽考范围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相关通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危害因素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等内容;
(六)班组要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训练,进行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和演练,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 班组安全教育
(一)教育要求
1、新员工、换岗员工上岗前必须认真按照三级安全教育要求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2、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其他休假在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学时;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要组织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4、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按规定作好记录;
5、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二)教育内容
1、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2、本班组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3、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通用和相关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应急预案;
4、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使用方法,所操作的装卸机械设备,所使用的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5、各种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
第九条 班组安全检查
(一) 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班中和班后检查。
1、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行,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各岗位在班前要对管辖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包机人(是指:各岗位司机、各类设备、设施的操作责任人)要对所包设备重点检查。
2、班中检查作业人员是否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纠正违章行为;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安全防控装置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班后检查作业现场是否留有安全隐患,检查作业人员是否全部安全离开作业现场。
(二)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分公司领导,无论是否整改都要作好记录,并注明整改情况,上报的隐患要详细记录,做成台账。
(三)安全检查应对照设备点检表进行。
第十条 班组安全活动
(一)班组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活动。
(二)活动内容
1、每月第一次安全活动内容为班组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内容一是传达公司或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总结本班组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三是安排本月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2、其余活动内容要结合公司或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要求、事故案例、也可根据本班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等内容进行学习讨论;
3、结合实际问题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
4、学习公司和部门安全规章制度、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5、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6、检查分析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7、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各科室及协作单位可采取统一安排与自行安排相结合的形式从上述内容中确定一项或几项作为活动内容,也可根据本班组安全工作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安全活动内容。安全活动重在活动效果,各科室及协作单位领导及安全员和安全管理科室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正确引导班组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填写说明及要求
班组各项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管理的依据和工作见证,要作好记录,形成班组安全工作见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各栏目要填写齐全、记录要及时、真实;字迹要清晰、端正;
(二)每月第一次安全活动内容为班组月度安全工作例会,记录以纪要形式填写;
(三)对需要传达到每个职工的安全管理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要对未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补课,并在活动记录后面注明补课人员姓名和补课时间;
(四)班组安全工作记录本只记录本班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其他内容记录在其他的班组工作记录本中;
(五)与会人员栏填写参加活动的科室领导、安全员和非本班组的参加会议人员,要写清与会的姓名;
(六)部门领导或安全员每月要对本部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对职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 班组作业过程安全控制
(一)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见(实)习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二)新上岗员工(含换新工种人员)有规定监护期的按照规定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监护;没有规定监护期的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一个月,监护期内不得独立操作。
(三)作业人员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四)班组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做好作业前危险预知,布置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并责任到人。
(五)作业中应做到班组内的机械设备、工属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六)作业中每个员工都应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章操作。
(七)作业中严格执行工作“联系确认”、操作牌(票)等制度。
(八)班组成员对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作业中要严格落实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班组安全生产实行互保、联保制
(一)班组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 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
(二)每个作业点,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保、联保职责。
(三)作业中,互保双方做到四个互相,即: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作业。
(四)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弘毅码头分公司安委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班组安全基础管理规定检查标准程序表》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弘毅码头分公司安委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班组安全基础管理规定检查标准程序表》
班组安全基础管理规定检查标准程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