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传销惹的祸律师为您解读"传销"
都是传销惹的祸 律师为您解读“传销”
导语:究竟什么是传销?传销的表现特征是怎样的呢?关于传销您是否好奇过?或者您是否深受其害过?下面我们邀请了知名律师来和我们谈谈传销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问题,希望能够让您对传销性质有更清晰的认识,谨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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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的丈夫2月份开始沉迷传销,已经两次离家出走。“怎么说都不听,我就想亲自揭穿这个骗局。”小徐是个柔弱的女人,但为了爱情,她决定去“卧底”。
4月21日,小徐和丈夫坐上了开往南京的动车。小徐不知道等待着她的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环境,但她的心里只有一个目标:把丈夫从传销的道路上拉回来。
>>详细内容(http://www.66law.cn/news/62478.aspx)
律师观点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我国《禁止传销条例》中有对传销有明确的禁止规定。
我们要如何识破传销呢?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传销对我们有什么样的危害呢?
传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济合同法》)。 小编结语
爱生活,让传销滚出去,切记:认真踏实的劳动才有收获!
原文出处:http://www.66law.cn/news/6248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