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
08-15
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转租标地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于都县 小地名叫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租给乙方。
2.地块四邻界址:
东齐: 西齐:
南齐: 北齐:
3.面积:
二、转租期限:贰拾年,永久使用。
三、转租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租费的三十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