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关于开展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实施方案
天河区关于开展“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传承羊城文化,凝聚社会力量,整合慈善资源,培育慈善品牌,广州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将每年12月12日确定为“广州慈善日”,并在全市集中开展大规模的慈善募捐活动。为配合广州市2009年“广州慈善日”系列活动,广泛发动我区机团、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慈善募捐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时间:从12月4日(星期五)“广州慈善日”活动新闻发布会后开始,到12月18日。
(二)活动名称:你我他,齐行善—2009年“广州慈善日”。
(三)募捐对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
(四)内容:倡议个人捐出一天的工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出一天的利润。
(五)主要活动形式:
报请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向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发开展“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的通知。
(六)活动口号:
1、慈善满羊城;
2、让爱心飞扬羊城,让慈善走进生活;
3、善为邻,爱随行;
4、和谐新风尚,大爱耀羊城;
5、我慈善,我快乐;
6、慈善促和谐,爱心暖人间。
二、活动组织机构
(一)成立天河区“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地组织开展“广州慈善日”活动,拟成立天河区“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慈善会会长江绍强同志担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科技园管委会、区民政局、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侨联、区侨办、区审计局、区工商联、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区慈善会等单位领导任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分管慈善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募捐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审定区慈善会提出的活动内容及实施方案;
(2)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
(3)动员发动企业、单位参与“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
2、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区内媒体对“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的宣传报道。
区公安分局:负责发动公安系统积极参加“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的捐赠。
区科技园管委会:负责发动科技园内企业积极参加“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的捐赠。
区民政局、区慈善会:负责草拟天河区“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实施方案;负责天河区“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各项具体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天河区“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捐款的接收,并按有关规定上交、严格管理和使用好捐赠款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工商联:负责发动区内各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的捐赠。
区经贸委:负责发动区内各企业单位积极参加“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的捐赠。
区教育局:负责发动区属各中、小学师生积极参加“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的捐赠。
团区委:负责发动青年团员积极参加“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的捐赠。
区侨联、区侨办:负责发动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积极参加“广
州慈善日”募捐活动的捐赠。
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监督“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区开展“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积极发动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广大群众参加“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的捐赠。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12月4日前):筹备、计划阶段。
一是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慈善募捐活动具体方案。二是召开募捐工作协调会议,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部署活动开展的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12月4日一12月18日):启动、募捐阶段。 一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发动辖内企业及机团单位和广大市民参加募捐活动;二是召开辖内各大型企业动员募捐会;三是召开各行业协会负责人动员募捐会议;四是开展上街贴旗筹款活动,由天河区义工协会组织250名义工于12月12日(星期六)在天河区辖内开展贴旗筹款活动;五是于12月10日至14日开展福利彩票集中销售活动;六是做好捐款的接收上交工作。
第三阶段(12月19日-31日):落实、检查、总结阶段。 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按市要求上交捐赠款项。
四、捐款使用
“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所接收的捐赠善款,根据市里的初
步意见,50%上交市慈善会,50%留给区慈善会,主要用于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突发灾害应急救助等。
五、活动鸣谢
(一)广州市鸣谢办法
1、在“广州市慈善日”活动启动仪式暨12月12日大型慈善募捐晚会电视直播过程中,对捐款名单走马字幕鸣谢。
2、对在“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中捐款1万元以上的个人和捐款1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广州日报刊登予以公开鸣谢,并以“广州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名义颁发捐赠证书。
3、对在“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中捐款100万元以上的个人和捐款50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12月12日的“广州慈善日”活动大型慈善募捐晚会上,向捐赠者颁发市慈善会会长签名的“羊城慈善贡献奖”牌匾,以及市慈善会“荣誉理事”证书。
4、对在“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中捐款500万元以上的个人和捐款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当年的“广州慈善日”活动大型慈善募捐晚会上,向捐赠者颁发市长签名的“羊城慈善突出贡献奖”牌匾,以及市慈善会“荣誉副会长”证书。
5、对在“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中作出特殊贡献者(1年捐款15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3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者连续3年每年捐款500万元以上的个人、每年捐款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在当年的“广州慈善日”活动大型慈善募捐晚会上,向捐赠者颁发市长签名的“羊城慈善杰出贡献奖”牌匾,以及市慈善会“荣
誉会长”证书。
(二)天河区鸣谢办法
1、对在“广州慈善日”募捐活动中捐款1000元以上的个人和捐款10000元以上的单位,在区内报刊予以刊登鸣谢,并以天河区慈善会名义颁发捐赠证书。
2、在区政府信息网公布捐赠名单及情况。
六、注意事项
(一)捐款坚持自愿原则,多捐不限,不搞摊派;
(二)各有关单位按分工筹集善款,避免出现同一单位或个人被多头筹款现象。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