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业部、专业公司,直属企业:
2014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全系统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渡过一个安全、和谐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
在节日来临之际,各单位要全面贯彻集团公司、总公司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各企业要在节前组织一次SHE综合大检查和专项检查,认真检查安全、消防、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尤其要重视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储存、危险化学品装卸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期限、整改措施和资金来源。
要安排好以领导干部带队的节日值班,加强节日期间的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和市场动态。节前一定要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原料供应和市场销售,确保不出现原料断货或销售不畅等影响生产
的情况,保证节日期间的平稳生产。
要加强节日期间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作业程序的管理,加强节日期间的现场检查,保证装置安全稳定生产。节日期间化工生产装置等原则上不准安排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起重、土方、高压清洗、高空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必须进行的,须按照新的作业程序施行特级审批。要严格按照新的作业票管理规定办理手续,落实措施,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节日期间建设单位要特别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建设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都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三、切实做好春季消防安全工作
春季气候干燥多风,是火灾事故高发期。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警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等的检查,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消防设施缺失等隐患要限期整改并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节日期间,扫墓祭祖等活动聚增,各单位要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针对春季和清明节火灾事故易发的特点,教育广大员工移风易俗,预防和减少因野外用火、祭奠等引发的火灾事故,切实提高广大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公司内外运输车辆及员工班车的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不开快车、不开飞车、不酒后驾车,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我要安全”“家庭安全”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火灾、中毒、人员踩踏、交通等事故的特点,宣传普及有关安全防范的知识,提高员工班中和下班后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加强应急值守,应对突发事件
各直属企业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昼夜值班,留足应急人员。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专业公司、事业部及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节日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远离,不得关闭通讯工具。
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妥善处置紧急情况。节日期间,发现重要情况和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要在1小时内向总公司值班室报告,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以致影响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生产经营办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