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发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月8日联合宣布,自5月10日起,我国将调整卷烟消费税,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日消息显示,烟草行业的批发价格也将同步上调。
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7日
烟草税价同步上涨凸显改革新思路
我国烟草消费税1994年确定税制,1998年、2001年、2009年分别进行过调整。与以往调整相比,此次调整最大的特点是实现了烟草调税与调价的同步推进。
记者从国家烟草专卖局了解到,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率上调后,全部卷烟批发价格统一提高6%,同时按照零售毛利率不低于10%的原则,同步提高零售指导价。
“我们测算,此次调整后,考虑到自然增长、结构调整等因素,2015年预计终端零售环节的卷烟平均价格比上年提高10%以上。”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保江说,只有把烟草税率上调最终传导到消费者身上,其控烟的目的和效果才能显现。
有分析认为,虽然我国以前实施“以税控烟”采取了不少措施,但烟草产品的税、价调整不同步。
不过,李保江认为,在烟草税率逐步调整的同时,近年来国家对卷烟价格也实施了结构性的调价。我国卷烟平均零售价格已从2009年的每盒平均7.1元上涨到去年的11.73元,年均增长10.57%。
此次烟草税价调整影响广泛。统计显示,除了超过3亿多烟民,目前我国还有160多万户烟农,520多万家烟草零售商,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与烟草行业相关的人群多达2000多万人。
李保江分析,此次烟草税价联动上调后,势必带来卷烟需求量和消费量的下降,进而导致卷烟产量减少。目前,我国烟叶库存很高,随着烟叶需求的进一步下降,烟叶生产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国家也应统筹兼顾烟农的利益,采取组合措施促使烟农转型增收致富。
烟草大国传递重税控烟决心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受烟草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的人群吸烟率为28.1%,7.4亿非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的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到136.6万。
自2006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控烟工作法制化进程,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烟草控制的政策措施,这也凸显出我国控烟的坚定决心。
世界上公认的最具有成本效应的控烟措施是提高烟草的税收和价格,这也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最为有效的单项的控烟策略。
世界卫生组织曾发布数据显示,烟草价格每增长10%,放弃吸烟的成年烟民增加3.7%,放弃吸烟的青少年烟民增加9.3%,而这一数字在发展中国家则要翻一番。
对于价格敏感的青少年,“以税控烟”效果更为明显。贵州省疾控中心健教所所长杨泽红介绍说:“在我国销售的香烟很便宜,初中生有购买能力。通过提高烟草税和烟价后,让初中生不容易获得烟草。”
烟从价税税率提高并加征从量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5月10日起,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这是自1994年我国对烟产品征收消费税以来的第四次政策调整。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每年至少有500万人死于吸烟所引致的各种疾病。“目前我国吸烟人数有3.1亿,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长期研究烟草税与控烟问题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郑榕表示。
我国高度关注烟草制品的危害性管制,国家对控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降低人群吸烟率、普及吸烟危害教育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一些地方性法规也对控烟作出严格规定。比如,6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正式实施。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提高烟草税和烟草价格能够有效地减少烟草使用。”郑榕说,世界卫生组织研究表明,提高烟草税进而提高烟草价格10%,在高收入国家会减少大约4%的烟草消费,在大多数中低收入国家会减少高达8%的烟草消费。
我国在税收征管中,将卷烟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前者是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的,后者是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的卷烟。经过本次调整,在生产环节,甲类、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率分别维持在原有56%加0.003元/支、36%加0.003元/支;在批发环节则均由原来的5%上调为11%加0.005元/支。本次消费税政策调整不涉及雪茄和烟丝。
“本次调整是对烟产品消费税制度的完善,由于对甲类、乙类卷烟消费税的调整幅度一致,有利于公平税负,对烟草行业转方式调结构有积极作用。通过调整,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税负差距缩小,有助于建设全国统一烟草市场。同时,产销量的总体下降,将加剧烟草企业的竞争,企业需要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管理水平等办法来提升效益。”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保江认为,此次调整,在促进控烟的同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财政增收,可谓“一举多得”。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除筹集财政收入外,消费税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需求,调节生产消费行为,促进节能环保,正确引导投资流向,补偿部分商品和消费行为的负外部性,缓解收入分配不公。”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说。
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正在加速推进,而消费税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去年以来,消费税改革不断“小步快跑”:先后3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标准,取消汽车轮胎、酒精等商品消费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4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结合税制改革,完善化妆品等大众消费品的消费税政策,统筹调整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环节。
从消费税改革的推进可以看出,我国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结构和征收环节等不断完善和调整。
“此前对消费税的调整主要集中在征收范围和税率,预计今后还将把后移消费税的征税环节作为消费税改革的重头戏,将部分品目的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后移到批发或者零售环节,以扩大税基、均衡地区间税源分布,增强消费地政府对消费环境和消费能力的关注。”王朝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