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工作室2012创建通知
濮工文„2012‟ 号
关于印发《濮阳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
试点创建工作的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劳模服务管理的新机制,充分调动劳模和先进人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试点创建工作。现将《濮阳市总工会开展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试点创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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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总工会
2012年7月29日
主题词: 劳模工作室 创建 通知
濮阳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2年7月29日印发
(共印120份)
濮阳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试点
创建工作的意见
劳模是工人阶级的优秀代表,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建国以来,我市广大劳模在各个行业、各条战线上为濮阳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全市人民树立了光辉的榜样。新时期,为了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放大劳模品牌效应,发挥劳模作用,大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郁氛围,我市将大力开展创建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活动。今年下半年,我市将开展试点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劳模服务管理的新机制,充分调动劳模和先进人物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切实建设成为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的窗口;激励劳模在职奉献、创造更大业绩的阵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进学习交流的平台;展示企业形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单位文明建设的载体,促进劳模和广大职工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建功立业。
二、创建目标
市总工会将按照“一年抓试点、两年广覆盖、三年创品牌”的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一批有一定社会影响、作用发挥突出、群众口碑较好的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群体,将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打造成为新时期劳模工作品牌。今年,市总工会将重点抓好60家左右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大基层工会都要建立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试点,为全市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创建范围
我市范围内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荣誉和省级以上(含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荣誉,工作在工业、农业、商贸、科研、教育、卫生、金融、城建、交通、公共服务行业、行政政法等一线岗位的劳模和先进人物;贡献突出、示范带动强、社会影响较大的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也可列入创建范围;获得全国、省劳动模范荣誉,社会影响较大、热心公益、做出突出贡献的离退休劳模和先进人物,可在街道、社区建立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
劳模工作室创建一般适用于工作场所、人员配备、工作岗位、工作业务等相对固定的行业、岗位,一般是由一名劳模作为牵头人,多名成员组成的团队;劳模示范岗创建一般适用于工作在基层一线、无相对固定工作场所的行业、岗位,一般由劳模本人独自成岗。
四、创建内容
(一)弘扬劳模精神,彰显劳模风采,大力在全社会
营造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激励劳模在新时期再立新功。
(二)发挥劳模传帮带作用,引导广大职工向劳模学习,带动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比服务、树形象、做贡献,使更多的优秀职工、金牌员工、明星工人脱颖而出,使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成为产生各类先进职工的优秀团队。
(三)放大劳模品牌效应,扩大劳模社会影响,通过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的品牌效应树立行业企业社会形象,为促进企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引领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五、创建标准
(一)“三有”
有一个冠名。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一般以劳模个人命名,也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行业单位实际,以工作岗位或其他方式命名;
有一块牌子。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建立后,所在单位应先向市总工会提出拟命名名称,市总工会进行现场指导后,确认最终名称,颁发全市统一制作的冠名牌匾;
有一支团队。劳模工作室应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有一名或几名在技术、业务、服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知名劳模作为核心,每个工作室成员不低于3人,组成工作型团队。
(二)“一建立”
建立管理机制。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应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工作制度、活动制度和管理办法,所在单位工会要定期对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进行检查指导,每半年向市总工会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和总结。
六、创建程序
(一)试点单位向市总工会提出创建申请,填报濮阳市首批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试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二)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创建标准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三)市总工会按照创建标准对试点单位创建情况进行验收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合格的,进行命名挂牌。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创建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重视、行政支持、部门配合、工会实施、劳模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工会要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要主动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为创建工作给予人员、资金、物质、场地等方面的切实保障。
(三)抓好试点,务求实效。创建工作要立足各行业、各单位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宁缺勿滥、各具特色的原则。各试点单位工会要指派专人担任劳模工作室指导员,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5——7个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试点;各直属大基层工会、各劳动竞赛工作联系点企业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力争建立1—2个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试点。
附件:濮阳市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试点情况登记表
濮阳市劳模工作室(劳模示范岗)试点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