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阳光下
在法律的阳光下
作者:范德花
学校:西昌市第七中学
著名的比利时建筑师、设计师费尔德曾说过:“法律,是一个国家伫立于世的根本。也是维持我们的美好生活的根本。正因为有大大小小的法律来约束着我们的行为,才产生了秩序,产生了文明。”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在教育和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法制教育又是培养“四有”新人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小学生正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我们的身边,触手可及。我们既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又备受法律的保护。所以每个人都生活在法律的阳光下,受到法律的普照。基于此,我们更应该关注并了解法律知识。
中小学生常因为法律意识不够,没有自控能力而触犯法律。我校最近就有一起因为打架斗殴而引发严重后果的事件。
张强、小飞分别是我校初三和初一年级的学生。课间操时,张强正在打扫楼梯,此时小飞因为想要早一点到操场上去,就从二楼跑下来,不小心碰撞到了张强。张强因为小飞没有及时给他道歉还怒目相向,于是拉着小飞到厕所单挑。刚打起来不久,就被上厕所的张强的班主任王老师发现并带到了办公室。所幸此过程并没有对双方造成伤害,王老师视情况对两人进行说理教育。两人分别表示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并互相道了歉。
谁知张强以为在那短暂的交手中没有打败初一的小飞,心有不
甘,回到教室将过程告诉了好哥们儿付某。下课过后,张强和付某带领了一群初三的哥们儿到小飞教室外,把小飞叫出来,付某当先一拳,几个学生便一齐上去七手八脚地打了小飞几拳,将小飞的鼻血打了出来。此时早有学生到临近办公室找老师报告。老师出来时恰巧小飞准备操家伙还手,几个老师和同学便拉住了他,初三的几个学生也退了出去。
小飞的班主任便带他去临近的医院,检查伤势,途中给他分析了此次事件的因果,并表明了学校的处理态度。小飞暂时平静了下来,便回教室上课。上午放学,小飞在同学的陪伴下回到了家中。一个人在家中越想越不服气:自己并没有什么错,却被他们那么多人打。于是便在家拿了一把小刀,骑上自行车直奔学校。刚进校门就碰上了正准备出去吃饭的王老师。王老师见他脸色不对,便以为他还对上午发生的事很气愤,便告诉他学校正在处理,劝他冷静对待。谁知小飞根本不听他说,自顾自地往前走。此时付某和一帮朋友正在离校门不远的操场吃饭,小飞发现了他们,直接冲上去,用刀捅向付某。付某猝不及防中极力挣扎抵挡,身体的一侧受了四处刀伤。这时跟在小飞后面的王老师才发现他手中有刀,于是立刻上前阻止了他,缴了小刀。在场的同学立马背了付某跑出学校,直奔医院。小飞愣愣地站在操场上。小飞的班主任来将他带到了办公室,不一会儿派出所民警来到带走了他。
此事缘起于一件不起眼的碰撞事件,这样的事件几乎每天都会发生不同人身上,但这几个同学为什么让它演变成了一起威胁生命的事
故,原因肯定不是单方面的。也许这和张强、付某最近的心理状态有关,来自家庭、学校的压力„„等等。也许和小飞本身的性格有关„„原因不一而足。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和他们没有责任感与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初中学生处于成长期中最叛逆的阶段,家庭和学校的管束让他们厌烦,这让他们总想找一点“自由”。但物质上有不得不依赖于家庭,这让他们缺少责任感,事前不懂为自己的过激行为负责。对法律的陌生,让他们无法合理约束自己的行为。
经检查,付某身上并没有致残和致死的刀伤。经过学校、派出所、小飞家属、张强家属和付某家属五方协调,事情得到了初步解决:张强和小飞共同承担付某的医疗费用,暂时停止学业回家反省。小飞在派出所和学校作了深刻检讨,张强也向学校作了检讨,两人互相阐述了自己的错误,道了歉,表示今后再也不追究,专心学业。几天后两人带着悔恨恢复了学业。
但事情还没有完,付某康复出院后,他们将面临进一步的惩罚。同时,自己亲身经历的这个事件应让他们明白法律时刻在我们身边,应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懂得关键时刻用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做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