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X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大X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大X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创市级便民服务示范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是大X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服务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五个公开、二件管理、六制办理”的运作模式。
(一)五个公开。指对办理事项的审批内容公开、办理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
(二)二件管理。指对即办件(立即办)、上报件的管理。
(三)六制办理,指对一般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全程代办制、效能评估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便民中心是镇党委、政府的常设机构,由镇委镇政府直接领导,镇党委书记是便民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政府负责对便民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对便民中心的不定期考核等。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其他工作人员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第五条 便民中心的职责:
(一)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二)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劳务输出等信息;
(三)根据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等业务;
(四)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五)受理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六)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服务等;
(七)组织全镇重大项目和企业的联合服务;
(八)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九)研究和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便民中心设置的窗口为:民政、城建、文化、劳动、新农合、土地、水利、农技畜牧等部门。
第七条 便民服务中心除抽调到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进入窗口办公。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纳入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由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考核,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九条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一至五工作制,作息时间:上午8:00 — 12:00,下午3:00— 6:00
第十条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上下班考勤。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结果由便民服务中心(室)主任负责汇总。
第十一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需离岗外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实行留言栏登记或书面请假制度。半天以上的(含半天)工作人员请假由中心负责人审批,并及时报镇党政办备案;村便民服务代办员请假由村主任审批,并及时补充人员上岗。因病请假的,须凭医疗病历卡核实。
2、无论何种原因,服务窗口不能缺岗脱人,便民服务中心至少要有1-2名工作人员在岗,并做好交接工作,服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镇服务中心、村服务代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并作相应适当处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箱和投诉电话,举报电话0898—2XX85XX,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的窗口及其服务人员,镇便民中心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对情况严重的,镇政府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便民服务中心会同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