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易地建设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
一、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9号文件《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江苏省实施办法》;
4、(国家)计价[2000]474号文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5、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2002]294号文件《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
6、通防[2003]50号、通财综[2003]17号、通价[2003]61号文件《南通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
7、启东市人民政府文件 启政发[2003]65号;
8、启东市人民政府文件 启政发[2007]67号;
9、启东市人民政府文件 启政发 [2008]85号;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理
三、申报材料
1、市发改委立项批复;
2、建筑设计方案图(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
四、办结时限
即办
五、收费标准
一、民用建筑:
市内10层(含10层)以上建筑必须建“满堂红”式地下室,确实不能修建的按底层占地面积2700元/平方米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市内9层(含9层) 以下建筑:
按建筑面积的5%比例修建地下室,不能修建地下室的按下列不同标准交纳易地建设费:
1、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建筑面积54元/平方米交纳;
2、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吕四镇区按建筑面积54元/平方米缴纳;
3、滨海工业园、滨江工业园、启隆乡按建筑面积27元/平方米交纳;
4、其余各镇(乡)按建筑面积27元/平方米交纳。
三、工业企业配用套房:
1、市经济开发区(含汇龙镇在市区规划区部分、台角工业区)工业建筑中的办公楼、仓库、食堂、宿舍楼等按24元/平方米缴纳;
2、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含吕四镇区部分)工业建筑中的办公楼、仓库、食堂、宿舍楼等仍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缴纳;
3、滨海工业园、滨江工业园、启隆乡工业建筑中的办公楼、仓库、食堂、宿舍等按6元/平方米缴纳;
4,其余各镇(乡)工业建筑中的办公楼、仓库、食堂、宿舍楼等按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缴纳。
四,别墅类建筑:
按建筑面积54元/平方米交纳。
无锡新区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1999年1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8年7月24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因地质、地形、结构或者其他条件限制,不能结合地面建筑就地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经政府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政府人防主管部门进行易地修建。《无锡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 2004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人防建设经费筹集标准:(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建而未建的,经批准应缴纳易地建设费:按规定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应修建不低于楼房底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他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的2%—5%比例范围内修建防空地下室(无锡市区按4%)。应建而未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的,按不低于楼房底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00—2800元缴纳易地建设费(无锡市区按每平方米2600元缴纳易地建设费);其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48—56元缴纳易地建设费(无锡市区按每平方米52元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