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
01-07
贵州省中小学校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
1、
2、 实验教学所需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对危险品的装运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车上严禁烟火,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品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3、 危险品进出仓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单据交接及收发登记工作。
4、 危险品保管员要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包装不可靠,应立即设法维护更换。
5、 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6、 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对存储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7、 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有任课老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主管校长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后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
8、 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实验人员应详细指导。
9、 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