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审核审批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审核审批
操作办法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审批工作,应严格按照组通字„2006‟27号文件和赣人字„2006‟242号文件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审批工作指导思想
本着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指导思想,对单位性质比较清晰,符合参照条件比较充分的,先列为第一批申报单位,其他的待进一步研究界定清晰之后,再提出名单进行申报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参照管理单位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2、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3、设立机构的批准文件(“三定”方案等)。 4、职能梳理的情况。
5、现有人员基本情况表(附近一个月的工资表)。 6、编办、财政部门根据组通字„2006‟27号文件规定进 行审核的意见和县政府研究后,同意列入参照管理意见,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报设区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三、审批工作要求和程序
1、本次审批列入参照管理的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
位,不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2、拟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是全额拨款的。 3、对原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单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申报;对原实行事业单位职员工资和职称工资的,待有关工资政策规定明确后再申报审批。
4、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将有关材料准备齐全,于7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九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七月二日
报送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有关材料具体说明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2007年7月11日前统一上报 二、报送地点:九江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三、报送要求
(一)关于XX单位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请示 式样见附件一
(二)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法律法规”,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是指党委系统负担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同意的“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三)设立、变更机构的批准文件
“三定”方案或编办下文批准设立、变更机构的文件。 (四)职能梳理情况
“三定”方案或编办下文批准设立、变更机构的文件中规定的职能。
(五)单位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
见附件二
(六)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在编在岗人员今年五月份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批表(一式四份) 见附件三 四、注意事项
1、所需的材料均需按照要求的格式进行报送。除《参照公务员法单位管理审批表》外,其他六种材料装订成册,按上述(一)至(六)顺序依次装订(统一为A4纸打印,另加封面和目录),每单位一式五本。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批表》内容要根据每项内容和要求打印,一式五份,单独报送。
3、相关附件请在九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 http://www.jjxrlj.gov.cn)自行下载。
附:一、《关于XX单位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请示》 二、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批表
附件一:
(XX单位文件)
(公文式样)
(发文号) 签发人:
关于XX单位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请示
九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办法》,对照文件要求,本单位基本具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条件,现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单位(盖章)
二OO七年 月 日
主题词:公务员法 参照管理 申报 请示
XXXX办公室 2007年 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表
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