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报表附注
附件5:
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会计报表附注:
(一)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二)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三)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四)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五)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六)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八)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九)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十一)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是否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二)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三)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1.前期差错的性质。
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1.应收账款按账龄结构披露的格式如下:
账款进行披露。
2.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别披露的格式如下:
账款进行披露。 (三)存货。
1.存货的披露格式如下:
披露。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格式如下:
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应当披露受限制的具体情况。
3.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八)投资性房地产。
1.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价值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 3.如有房地产转换的,应当说明房地产转换的原因及其影响。 (九)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名称、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臵费用和预计处臵时间等。 (十)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1.说明各类生物资产的年末实物数量,并按下列格式披露金额信息:
2.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累计 折旧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3.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 (十一)油气资产。
1.当期在国内和国外发生的取得矿区权益、油气勘探和油气开发各项支 出的总额。
2.油气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十二)无形资产。
1.各类无形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2.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十三)商誉的形成来源、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披露格式如下:
额(存在到期日的,还应披露到期日)。
(十五)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1.资产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原因。
1.应付职工薪酬的披露格式如下:
据。
(十八)其他流动负债的披露格式如下:
注:有预计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比照其他流动负债进行披露。
(十九)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1.借款的披露格式如下:
2.对于年末逾期借款,应分别贷款单位、借款金额、逾期时间、年利率、逾期未偿还原因和预期还款期等进行披露。 (二十)应付债券的披露格式如下:
1.投资收益的披露格式如下:
损益计算确认投资损益的事实及原因。
(二十五)资产减值损失的披露格式如下:
(二十七)营业外支出的披露格式如下:
(二十八)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收益)的组成,包括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2.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二十九)企业应当披露取得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三十)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股份发行、股份回购、潜在普通股发行、 潜在普通股转换或行权等。
(三十一)企业可以按照费用的性质分类披露利润表。 (三十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3.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十三)股份支付。
1.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2.年末发行在外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3.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 价格。
4.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十四)债务重组(具体披露信息)。
(三十五)借款费用。 1.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2.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三十六)外币折算。 1.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
2.处臵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三十七)企业合并(具体披露信息)。 (三十八)租赁。
1.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当说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并披露与融资租赁 有关的下列信息:
2.经营租赁出租人各类租出资产的披露格式如下:
3.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当说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并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1)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年初和年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披露格式如下:
4.对于重大的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5.披露各售后租回交易以及售后租回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三十九)终止经营的披露格式如下:
(四十)分部报告。
1.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的披露格式如下:
注: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比照业务分部格式进行披露。
2.在主要报告形式的基础上,对于次要报告形式,企业还应披露对外交 易收入、分部资产总额。 七、或有事项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二)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4.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 的股利或利润。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本企业的母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格式如下:
母公司不是本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说明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说明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 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二)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三)本企业的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格式如下:
(四)本企业的合营企业有关信息披露格式如下:
注:有联营企业的,比照合营企业进行披露。
(五)本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分别说明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 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1.交易的金额。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 十、风险管理
十一、合并现金流量表
(一)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
(二)按下列格式披露当期取得或处臵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有
十二、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
(一)子公司有关信息的披露格式如下:
(二)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原因。
(三)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四)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五)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六)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 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年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
原子公司在处臵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年期初至处臵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七)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八)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目的主体的业务性质、业务活动等。
十三、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应披露的其他内容
十四、尚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不披露新准则专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