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1.目的和范围
为了指导现场单位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承包商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 2.术语和定义 3.职责 3.1 各单位
负责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保养以及更换等进行检查、监督与管理。
3.2 作业人员
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管理要求
4.1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殊防护用品包括: 4.1.1 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 4.1.2 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长管面具 4.1.3 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 防冲击眼护具 4.1.4 防护服类 阻燃防护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静电工作服 4.1.5 防护鞋类 保护足趾安全鞋 防静电鞋、导电鞋 防刺穿鞋 胶面防砸安全靴 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 耐酸碱胶靴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4.1.6 防坠落护具类 安全带 安全网 密目式安全立网 4.2 使用要求 4.2.1 头部护具类
4.2.1.1 凡是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按作业现场要求系戴安全帽。
4.2.1.2 戴安全帽时应把系带系牢,在生产区内工作的人员,其安全帽系带不得 出现松动或脱落现象。
4.2.1.3 立即更换受损的、到期或超期使用的安全帽。 4.2.1.4 参观访问人员应该在到达现场之前,配戴安全帽。 4.2.2 呼吸护具类
4.2.2.1 识别作业环境性质,判定危害程度,根据危害程度、空气污染物种类选 择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具。
4.2.2.2 使用呼吸护具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检查其完好性,并严格按照 要求使用。
4.2.3 眼(面)护具类
进入下列工作区域必须配备安全眼镜(安全眼镜包括普通安全防护眼镜和近视安全防护眼镜):
4.2.3.1 空气流通强度大、颗粒运动速度快的场所。 4.2.3.2 有物体撞击而导致工件碎粒飞溅的场所。 4.2.3.3 手工研磨金属件的场所。 4.2.3.4 车削金属件的场所。
4.2.3.5 用电、氧气和乙炔或类似工艺进行金属切割或焊接的场所。 4.2.3.6 使用手动工具时,可能会产生火花或射出碎屑的场所。 4.2.3.7 易受热辐射影响的场所。
4.2.3.8 处理化学品或其它有害液体及化学品喷射的场所。 4.2.3.9 对电瓶充放电作业的场所。 4.2.3.10
粉尘较多且危害较大的场所(如喷砂、水泥飞扬等)应使用防尘眼镜、
口罩或防尘面具。 4.2.4 防护服类
4.2.4.1 进入油、气工作区域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
4.2.4.2 接触、使用或处理腐蚀性物质时,应使用防酸工作服。 4.2.4.3 在火星飞溅区域或进入着火区时,应使用隔热防辐射服。 4.2.4.4 从事辐射性工作的,应配戴专用的防幅射服。 4.2.4.5 从事切割、焊接作业时,应使用电气焊工作服。 4.2.5 防护鞋类
4.2.5.1 防护鞋具备防砸、防穿刺、防滑、防油、拒水和防静电的功能,防护靴严禁代替绝缘鞋使用。特殊工种的防护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2.5.2 从事电气工作或进入高压电区域,并有触电危险时,应使用绝缘电工鞋。 4.2.6 防坠落护具类
4.2.6.1 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检查安全带外观无脆裂、断脱现象,各接口完整、 牢固、无腐蚀和虫蛀现象,金属配件完好无损。
4.2.6.2 安全带不得使其接有其它负荷或用于与保护人身安全无关的作业。 4.2.6.3 正确系挂安全带:
安全带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其自由端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
该构件应能承受人员跌落时产生的冲击荷载,并且不得损坏安全带或安全绳; 系挂安全带时,其安全绳要系戴牢固,不得打结。安全绳的长度应考虑下 方障碍物与系挂点之间的距离,保证人员跌落时不会产生危险。
4.2.6.4 必须严格地根据使用目的,使用区域选择安全网的类别,立网不能代替 平网。
4.2.6.5 使用时,新网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许可证); 旧网必须有允许使用的证书(或试验记录)。
4.2.6.6 使用前,必须对安全网及其支撑(架)进行下列检查:安全网的标牌与 所选择的是否相符,外观质量是否有影响使用的疵点,支撑物(架)、边绳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且系网处有无撑角及尖锐处。 4.3 回收与保管 4.3.1 回收要求
使用人员应对使用后的特殊防护用品按生产厂家要求进行清洁,并经保管员检查。若使用人员或保管员检查出防护用品有破损或受污染较严重而影响其防护性能,应报告相关主管人员进行更换。
4.3.1.1 安全带的保管员对回收的安全带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将其放在干燥无 腐蚀的库房中保存,对不合格的安全带或经受过冲击的安全绳应进行更换并记录。 4.3.1.2 所有废弃的防护用品,包括超过期限的防护用品或更换附件的过程中产 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统一存放,定期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3.2保管要求
4.3.2.1 保管员每间隔三个月对特殊防护用品按生产厂家有关技术标准检查一 次,以确保其防护性能。
4.3.2.2 任何人员不得对防护用品自行更改或添加装饰物,也不能进行有损其防 护性能的行为。
4.3.2.3 保管员要按照制造厂家说明保存防护用品,不允许与腐蚀性物质混放, 并避免受压变形。
4.3.2.4 空气呼吸器的压缩气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 三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瓶体锈蚀或碰撞变形时,应提前进行检验;空气呼吸器的压缩气瓶应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填写记录。气瓶内的气体应该是不受污染的空气,由主管人员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更新一次,并
保存记录。
4.3.2.5 安全带的保管员应每季度检查安全带的安全状况、合格证和标记,正 确维护并保证其随时完好可用,若发现损坏应按要求及时更换,未达到更换条件的要做好保养,并记录。 4.3.3 更换要求
4.3.3.1 任何人发现防护用品有破损或其它影响防护性能的异常情况时,均要报 告安全负责人,由其向主管人员联系更换。
4.3.3.2 安全负责人可视实际情况随时要求使用人员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5.相关文件和资料
5.1《劳动防护服装使用管理规定》Q/HS 4005-2002 5.2《呼吸保护设备安全管理》(HSE-W-212)
5.3《安全带、系索和救生索安全管理》(HSE-W-204) 6.相关记录
6.1 HSE-W-104 R01 《呼吸器检查记录》(推荐用表) 6.2 HSE-W-104 R02《安全带检查记录表》(推荐用表)
HSE-W-104 R01
HSE-W-104 R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