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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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摘要】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是票据法上一项重要而特殊的制度。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源于动产的善意取得,但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因其特性又异于一般善意取得制度。因为票据善意取得制度关系到
平衡原持票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问题,因此对其构成要件应当严
格规定。
【关键词】善意;善意取得;票据善意取得;无权处分
一、票据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渊源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原本属于债权,指票据持票人依法在
确定时间内向票据债务人或票据关系人请求支付一定数额货币的
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目前各国票据法关于票据转让方
式的规定通常有两种:单纯交付转让和背书转让。票据的善意取得
是指,持票人从无处分权人手中以相应对价背书转让取得票据,且
并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即可就该票据主张票据权利,不因直接前手
是无权处分人而丧失票据权利。
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主要包括:依票据转让取得、依出票行为取
得、依票据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或行为取得(主要指因继承、税收、
公司合并、破产等原因取得)。三种方式中,除票据转让的方式外,
权利人要享有票据权利,只需具备取得票据权利的一般要求。但在
依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时,却存在持票人所持的票据是是从无权转让
人处受让取得的情况。我们知道原持票人本是合法票据权利人,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