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淄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转发淄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09年 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学校自我防控火灾能力,现将淄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淄消发[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优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附:淄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临淄区教育局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淄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淄消发[2009]1号)
各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全保卫为主线,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减少一般火灾、防范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区县、高新区、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明确相关责任,全面推进新《消防法》的顺利实施。要继续抓好国务院发[2006]15号、省政府鲁政发
[2006]114号、市政府淄政发[2006]170号及《山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细化量化消防工作任务指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部署、督查、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政府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机制。着力抓好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探索在乡镇政府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等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消防监管体系,切实抓好基层消防工作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确保基层组织履行消防职责到位。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乡抵御火灾能力
市财政、建设、公安、规划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全面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专项资金,认真开展好新一轮的城市消防规划
编修工作。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城市功能划分及相关专业规划的调整,进一步完善城市消防安全规划布局。年内,要完成所有重点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要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帐”的要求,加快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确保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率要达到95%以上。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台,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公共消防服务向农村延伸。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采取政府投资、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在各乡镇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各村庄建立志愿 或义务消防队。要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车道、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器材建设,初步在全市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控体系。
三、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全保卫为主线,从3月份至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全警全力、平安全运”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一、二、三号行动,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继续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机制和重大火灾隐患举报、通报、公示、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切实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积极推行推闩式门锁系统、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错时检查等物防、技防、人防措施,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
四、优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消防监管体制改革
继续推行以“六化”为核心、以“标识化”、“可视化”为载体、以“123”(即一畅两知三能)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分级组织实施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并组织专项检查验收。上半年,要完成对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类评价,并逐步向其他社会单位推开;年底前,要完成对全市50%“九小场所”的分类评价。积极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等级公告、消防安全星级挂牌、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机制,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效”的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切实推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要以新《消防法》的宣传普及为重点,以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为载体,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媒体联动,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要达到100%,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六、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建设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防
[2004]300号)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建立县级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保障机制的意见》(鲁财行[2007]16号),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标准。要进一步理顺消防经费供给保障机制,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站建设及其维护资金,公共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和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经
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按照公安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及时为消防部队配齐侦检、破拆、警戒、救生、堵漏、排烟照明器材和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逐步配齐大功率水罐车、云梯车、高喷车、泡沫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和处臵化学灾害事故所需的特种消防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