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合同
合同编号: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审查单位:
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事宜,经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X平方米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二、乙方工作内容
(一)政策性审查
1、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详细规划图;
2、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3、是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
4、相应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等。
(二)技术性审查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法律、规范。
(三)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向甲方提交《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计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在勘察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合格
专用章”等。
(四)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向甲方提交审查意见书,由甲方责成原
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后,重新送审。
三.甲方工作内容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审查所需的以下资料: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
2、经规划部门批准详细规划图(原件);
3、勘察设计的原始记录;
4、由外埠勘察单位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需要提供相应的入连手续。
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式不少于四份(一次性报送)。
6、其它等。
四、审查时限及费用:
1、甲 、乙双方签订合同并在甲方向乙方提交审查所必备的材料后,
5-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项目除外)。
2、审查费收取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
号执行。其收费标准不高于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单项工程
审查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收取。
审查费为:X元(大写:X元整)
五、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所涉待审项目全部审查合格后领取《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
意见及相关手续时,一次性结清相关费用。
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第29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建设部第13号部长令《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
能达成一致,由双方同意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政府备案部门一份。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该工程项目审查完成并结清审查费时终
止。
甲 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