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课程设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A卷课程设计
学 号: 1165402061
姓 名: 梁 伟 业
班 级: 工程114
分析报告
1、合法性分析
(1)背景资料中,工厂厂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只完成了一部分,业主就通过招投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总承包单位应该是在设计图纸完成后使用的模式,而且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故该中标合同的签订在方式上和订立程序上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2)承包单位的禁止性规定中,禁止建筑工程再分包的行为。补充协议条款3中的“乙方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这是不合法的。
2、一致性分析
(1)工期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故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90天(扣除“五一”、“十一”、春节长假)。与条款中对工期的定义不一致,应改为合同总日历天数397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只有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外。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故该项目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承包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这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不一致。
(3)根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表述,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而且预付时间支付期限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故本项目中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工程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这与《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表述是不一
致的。
(4)根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关于工程款(进度款)的描述,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工程进度款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竣工时间应该是明确的,而且支付时间要明确。根据《通用条款》规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否则也是与条款中的规定不一致的。
3、公平性分析
(1)根据《施工合同的前期策划和管理》中合同类型的选择,本项目的还没完成施工图设计,本合同应采用单价合同。背景中待实施的工程的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不适宜采用总价合同,这样做,所有的风险都由施工企业承担,从风险均衡的原则,看适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量的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单价的风险。这显失公平。
(2)根据《通用条款》规定,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是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的。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否则显失公平。
(3)根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故在项目中“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甲方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否则显失公平。
(4)根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关于违约责任方的界定,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9增加的责任。故补充协议条款1中的“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正确。这对甲方不公平。
4、完整姓分析
(1)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中,缺少“竣工结算”一项。应说明结算时扣留的工程保修金;缺少合同生效的订立时间和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包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时间。在补充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该如何调整。这不符合合同内容的完整性。
5、预测性分析
(1)根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关于发包人的的工作的内容中的第(4)点,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补充协议条款2中的“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不正确,甲方应保证资料(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否则若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与施工现场不符,则会出现风险。需要分析风险如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时间及分布规律。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对工期和成本(费用)有哪些影响;承包商要承担哪些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等。进而慎重签合同。
索赔报告
1、事件描述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3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3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3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4)3月20日~3月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5)3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3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3月30日挖坑完毕。
2、理由依据
1)事件一是承包单位的原因,承包单位不能申请索赔。
2)事件二是非承包方的原因而且承包单位有工期和费用的损失可以申请索赔。可以索赔停工时窝工和租赁机械的费用,还有配合用工的人工费和管理费。
3)事件三是增加工作,非承包方的原因,可以申请索赔。索赔增加工作的费用。
4)事件四是不可抗逆事件,施工单位可以申请对工期延续,建设单位应认可。
5)事件五是建设单位有义务提供合适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3、详细计算书
1)事件二
费用,停工5天,窝工费:23*5=115元 机械闲置费:450*5=2250元 配合用工15个工日,人工费和管理费:23*15*(1+30%)=448.5元 共2813.5元。工期可以索赔5天。
2)事件三
费用,900*4.2*(1+20%)=4536元
工期,900m3按比例算出工期,900*10/4500=2天
3)事件四
工期可以索赔3天
4)事件五
费用,30个工日修复道路,30*23*(1+30%)=897元 因修复停工一天,窝工和机械费 23+450=473元 工期索赔一天
4、总结
费用共索赔2813.5+4536+897+473=8719.5元 工期共索赔5+3+1+2=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