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科工作制度
05-25
双桥经开区人民医院医保科工作制度
1、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领导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和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和法规。 2、根据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制订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新政策要求,随时调整相关规定。
3、认真核对身份证、医疗证,及时办理有关住院手续,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对于急症先入院的,在三天内补办相关住院手续。
4、严格审批转院、转诊制度;把好医保病人的转院、转诊关,转院病人一定要科主任签字后经医保专用网络登记才能转出。
5、定期下科室了解医保病人的住院、用药情况,严格控制好大型、重复的检查和不合理的用药现象及抗生素比例。禁止挂床住院。
6、严格掌握意外伤害的纳入范围,严禁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他伤、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不属意外伤害范围的病人办理审批手续。属意外伤害住院须填写意外伤害申报表、首诊记录及社区(村委)调查证明,3天内上报医保中心。严格做好工伤病人的入院审核。
8、热情服务,周到细致,耐心向医保病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病人解除疑虑。
9、支持和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为之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0、认真、详细的做好市外医保病人的审核、报账工作。
11、熟悉本岗工作流程,对业务精益求精,增强为参保患者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