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08-24
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的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医疗保险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全院医疗保险任务的完成。
2、贯彻国家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按照医院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要求,建立相应的部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以及岗位责任制。
3、建立完善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4、履行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要求。
5、督导临床科室选用适宜的诊疗指南指导参保患者的诊疗服务,以适宜的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用质量指标评价诊疗服务质量,保持参保患者诊疗服务的公平性。
6、使用卫生部《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院版)》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保报销目录》公布药品,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比例、自费项目比例。
7、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他不正当的医疗行为。
8、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提高服务透明度。
9、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各科室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评价整改意见与措施的成效。
10、定期与不定期对来院患者、全院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政策宣教活动。
邻水东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