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
XX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
暂 行 办 法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和市管国有企业党委:
为全面落实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干部理论素质、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推进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采取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一般轮训与专题培训、长期班次与短期班次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构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的长效机制,引导干部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为我市实现“两先”目标、“打造中国鲁尔区,建设晋东明珠城”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大规模干部脱产培训的同时,鼓励干部参加网络培训、学历教育、读书学习、自主选学等在职自学活动,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根据各级干部的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考核管理,确保学习质量。
(三)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四)学分考核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要求,把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适用对象
市管县级干部和后备干部(科级以下党政、事业单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可由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执行)
四、目标要求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科学发展干部培训计划(2008-2012年)》以及我市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总体部署,从2008年起,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县级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10学时,五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达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每年
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学分是考核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数量和质量而设立的计算单位,原则上培训一天(不少于5.5学时)为1学分。县级干部五年参加学习培训不少于100学分,每年一般不少于20学分;科级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参加学习培训不少于90学分,每年一般不少于18学分。
五、学分标准
将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在职自学的实际情况量化为具体学分进行登记。
(一)脱产培训
1、参加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举办的主体班培训,以培训计划、调训通知、结业证书或学员登记表等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
2、参加由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或认可)的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以培训计划、结业证书或学员登记表等为依据,按实际天数登记学分。
3、参加全市统一组织、并经干部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类知识更新培训,以培训计划、正式通知和考核合格证书等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
4、参加由干部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出国(境)培训,以出国培训计划、出国调训通知或国外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等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
5、参加国家、省、市和系统组织的培训活动,以正式培训计划、调训通知、结业证书等为依据,经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
6、参加论坛讲座。参加干部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论坛讲座或专业知识讲座,以正式通知、出勤记录等为依据,按实际参加天数登记学分,不足一天的记0.5学分。
(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
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后,按实际天数登记学分。
(三)在职自学
1、网络在线学习。按照干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干部登录“XX干部教育培训”网站自主选学,每完成6个学时课程的学习,并经过相应考试考核的登记1学分。
2、读书自学。以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主管部门或单位指定书目为主要内容,干部根据自身学习需求确定具体内容,通过在职自学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可采用考试、撰写论文和学习笔记等方式)达到要求,每次登记2学分。
3、发表理论文章。干部在省部级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或学术、技术论文等(文章字数须在1500字以上,新闻、信息类不计),每篇登记2学分。
4、表彰优秀学员。参加全市主体班次集中培训,被培训机构评选为“优秀学员”的干部,奖励2学分。
5、学历学位教育。干部在职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党校学历)的,以毕业证书为依据,一次性登记5学分;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以学位证书为依据,分别登记6、8、10学分。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只记最高学分,不重复登记。
6、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的,登记2学分。
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培训内容及学习方式,经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视实际情况登记适当学分。
六、组织实施
1、职责分工。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干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县级干部学分的登记、汇总和管理,市委宣传部负责县级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读书自学和发表理论文章的学分审核登记,各培训机构负责县级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和在线学习的学分考核登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县级干部学分的日常登记和管理。
2、实施登记。坚持随学随报、如实记载的原则,县级干部本人在每次培训结束后10天内,要主动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办公室)申请登记;各单位严格审查确认后,将其培训学习情况认真记录,并在一周内上报有关部门审验并申请登记学分;每年12月初,各单位汇总干部本年度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在职学习等情况,填写《XX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审
验确认;市委组织部根据日常学分记录情况,结合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提供的数据,审验确认干部学分,并将干部年度学分考核情况载入干部培训档案和干部个人档案。
3、考核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台帐,对干部学分进行认真审核、登记和上报,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组将对各单位干部学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改正,必要时通报全市。
七、结果应用
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和完成学分的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培训学分的,原则上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单位班子成员中有半数以上学分不达要求的,班子及“一把手”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班子或干部连续三年学分不达要求的,提出通报批评。干部提任前要完成规定学分,确因特殊情况未达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按组织要求完成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试用期满不予转正。
八、组织管理
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在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主管,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实施。市委组织部履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的职能,具体负责市管县级干部的学分审验、登记备案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并为参训干部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干部培训任务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参训,积极支持班子成员参加学习教育培训,确保单位和干部完成规定学分。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