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筹备
社团名称 温州市山东商会 (全称)
社团类别○学术性 ○行业性 ○专业性 ○联合性
申请日期
温州市民政局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必须的程序和条件
一、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持规定材料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二、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当不少于5人;单位作为发起人的,应当不少于3个;个人和单位混合发起的,总数不得少于5个。
三、发起人应当自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逾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的,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重新签署的批准文件。
四、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⑴5名以上发起人(或3个以上发起单位) 共同签署的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
⑵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批准文件;
⑶验资报告和场所使用权证明;
⑷发起人(含个人和单位) 、拟任负责人、拟聘任的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⑸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⑹已联络的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的会员名册;
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拟兼任社团职务的,还需提供经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和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审批表》。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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