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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管理体系审核员 见证评价人员管理规则
第2版
文件编号:CCAA-210
发布日期:2009年 04月21日
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见证评价人员管理规则
1. 目的
为保证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评价过程的有效性,规范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见证评价人员(以下简称见证评价人员)的管理和见证活动,依据CCAA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食品安全等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二版),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则适用于CCAA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见证评价
人员的选择、推荐、审批、监督管理,以及见证评价活动的实施与管理活动。 2.2. 见证评价人员是CCAA为了评价注册申请人的个人素质和能力而选择聘用的,具有相
关资格和能力实施CCAA规定的能力考核活动的CCAA考核人员。 注:见证评价人员不是CCAA一个注册资格或级别。
3. 职责
3.1. 认证机构(见证评价人员的执业机构)负责选择、推荐CCAA见证评价人员候选人;
负责委派见证评价任务;负责本机构见证评价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评价,并按照CCAA要求留存、上报见证评价人员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3.2. CCAA人员注册部负责审定和批准见证评价人员;负责对认证机构就见证评价人员的
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见证评价人员的见证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和年度考核;必要时,CCAA可直接指派人员完成见证评价任务,或对见证评价工作进行现场验证。
3.3. 见证评价人员在CCAA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可受其执业的认证机构委派,按照CCAA
的见证工作要求,对注册申请人的个人素质、专业能力、审核活动、审核管理活动(适用时)进行现场见证和考核评价,并出具见证评价报告。
4. 推荐与评价批准
4.1. 见证评价人员候选人条件
认证机构根据本机构业务发展和人员管理工作的需要,从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中选择见证评价人员候选人,向CCAA推荐:
作风正派,诚实公正,易与人沟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核经验; 是本认证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具有高级审核员注册资格至少1年,且在注册高级审核员后,以审核组长身份至少完成3次审核。申请多领域资格的,每个领域均需具有高级审核员资格,其中至少有一个领域的高级审核员资格满1年,且每个领域均需在注册高级审核员后完成3次审核组长经历;
年龄不超过60岁。
4.2. 申请与推荐
4.2.1. 个人申请
候选人需填写《CCAA见证评价人员申请表》中个人信息部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申请领域的高级审核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和专职工作证明文件(如与推荐机构签署的劳动合同)。 4.2.2. 认证机构推荐
认证机构需填写《CCAA见证评价人员申请表》中推荐机构评价部分,审阅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确认其真实性,做出推荐意见。 4.2.3. 受理推荐时间
CCAA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11月1日-30日,接受初次申请、扩大领域申请和下一年度继续保持见证评价人员资格的申请。
对于机构因扩大认证范围等原因急需补充的见证人员,CCAA于每年5月16日-31日补充受理申请,仅接受初次申请和扩大领域申请。 4.2.4 申请资料
4.2.4.1初次申请需提交:
《CCAA见证评价人员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域的高级审核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与推荐机构签署的劳动合同
《CCAA见证评价人员候选人汇总表》(推荐机构填写)
4.2.4.2扩大领域申请需提交:
《CCAA见证评价人员申请表》
申请领域的高级审核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CCAA见证评价人员候选人汇总表》(推荐机构填写)
4.2.3.3资格保持申请需提交:
《CCAA见证评价人员年度评价报告》
见证人本年度为申请人出具的CCAA审核表现报告复印件(至少1份) 《CCAA见证评价人员名录》(推荐机构填写)
4.3. CCAA评价批准
4.3.1. CCAA评价各认证机构的推荐材料,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在集中受理时间(11
月1日-30日)提交材料的申请人,经评价合格获得批准的人员,其见证人员资格
在下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有效;对于在补充受理时间(5月16日-31
日)提交材料的申请人,经评价合格获得批准的人员,其见证人员资格自批准日期到本年度12月31日有效。
4.3.2. CCAA根据人员注册工作的需要对批准的见证评价人员实施数量控制,原则上一个认证机构的见证评价人员不超过本机构聘用审核员(含实习)总数的8%。
4.3.3. CCAA于每年1月公布当年度的《CCAA见证评价人员名录》,包括继续保持资格和
初次批准的见证评价人员,于6月公布当年度补充的新批准人员名单,更新《CCAA
见证评价人员名录》。名录将在CCAA网站发布。
5. 见证评价人员职责与要求
5.1. 严格遵守CCAA审核员行为规范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被见证人员的佣金、礼金或其他利益。
5.2. 严格按照CCAA见证工作要求实施见证评价活动,亲笔书写CCAA审核员或高级审核员审核表现报告(打印件无效)。
5.3. 只对所见到的事实进行描述和评价,以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申请人的个人素质和能力作出客观的判断。
5.4. 应主动识别被见证人员是否与自己存在可能损害见证活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利益
关系,包括:亲属关系、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等。存在上述关系的,
应立即向执业机构报告,并予回避。
5.5. 每年至少完成1次见证评价经历;未按照要求完成见证评价经历的人员,将不能通过
年度评价和考核,不再具备见证评价人员资格。
5.6. 有权就执业机构或认证人员与见证工作有关的违规行为,直接向CCAA报告。 5.7. 自觉接受CCAA和执业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每年应对与见证评价活动相关的事宜作出小结,填写《CCAA见证评价人员年度评价报告》中个人填写部分,并递交证实材料。 5.8. 当CCAA规定了针对见证评价人员的培训、研讨等专业活动时,应按要求完成。
6. 监督与管理
6.1. 认证机构的日常管理要求
6.1.1. 认证机构应在本机构管理体系相关过程中,对见证评价人员的管理、见证任务的委
派和实施等作出规定,并明确相应的管理岗位与职责。
6.1.2. 认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选择、推荐见证评价人员候选人。如经CCAA核实发
现推荐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CCAA将对认证机构的推荐资格和见证评价人员数量作出相应限制。
6.1.3. 认证机构只能委派在本机构执业的具有有效见证评价人员资格的人员实施见证评价
活动;应识别见证评价人员与被见证人员是否存在可能损害见证活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利益关系,包括:亲属关系、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等;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应安排见证活动。
6.1.4. 认证机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预、阻碍和影响见证评价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见
证评价结论。 6.1.5. 认证机构应对见证评价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并在年终推荐申报时对其作
出年度评价,填写《CCAA见证评价人员年度评价报告》中推荐机构填写部分。对于年度评价合格,拟推荐继续保持见证评价人员资格的人员名单,填入《CCAA见证评价人员名录》,并与相关证实材料一起于每年的11月1日-30日提交CCAA。 6.1.6. 应接受并配合CCAA对见证评价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6.2. CCAA的监督管理
6.2.1. CCAA于每年的12月汇总、评价各认证机构的推荐材料,以及日常工作中收集的信
息,对见证评价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可以采用书面评价、或到认证机构查阅相关文件、或在必要时到审核现场见证等方式进行。 6.2.2. 对于年度评价、考核合格的见证评价人员,CCAA将批准其继续保持见证评价人员
资格,并在《CCAA见证评价人员名录》中予以公布。 6.2.3. 当国家认证认可监管部门要求、或CCAA工作计划要求、或有针对见证评价人员或
见证评价活动的申投诉时,CCAA可实施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或更频繁更深入的
监督。
7. 资格处置
7.1. 见证评价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后,其见证资格即行取消,不得继续声称具有见证评价人
员资格,不得从事见证评价活动。待新执业机构再次推荐、CCAA再次批准后方可具备资格。
7.2. 见证评价人员年满65周岁,其见证评价人员资格自行取消,不能继续从事见证评价活动。
7.3. 未能通过年度评价、考核的见证评价人员,CCAA将取消其资格,并在2年内不再接
受对其的推荐。在批准领域不再具有高级审核员资格的,CCAA将缩减或取消其批准
领域。
7.4. 因严重违反审核员行为规范受到CCAA资格处置的见证评价人员,CCAA将取消其资
格,并在5年内不再接受对其的推荐。
7.5. 对于见证评价人员管理严重失职的认证机构,CCAA将缩减、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8. 适用表格
(1)CCAA见证评价人员申请表 (2)CCAA见证评价人员候选人汇总表 (3)CCAA见证评价人员年度评价报告 (4)CCAA见证评价人员名录 (5)CCAA见证评价报告
表1:
CCAA见证评价人员申请表
□初次申请 □扩大领域申请:
领域(可多选)□QMS □EMS □OHSMS □FSMS □其他
CCAA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ccaa.org.cn
地址:北京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3层注册一部(邮编100020) 传真:010-65994564 E-mail:[email protected]
表2:
CCAA见证评价人员候选人汇总表
表3:
CCAA见证评价人员年度评价报告
______________ 年度
表4:
CCAA见证评价人员名录
______________ 年度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公章处) E-mail:
本机构共聘用审核员(含实习) 人,见证评价人员共 人, 占审核员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