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试验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
建设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2〕118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农业部关于山西省朔州市等18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与试验项目的批复》(农政发„2011‟4号)确定枣庄市列入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任务。为支持枣庄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和强农惠农富农的方针政策,以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任务,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突出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再创农业农村发展的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坚持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现代农村金融
制度、农村集体产权管理制度以及户籍管理制度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和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权利;坚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根据中央农村改革有关政策精神,对改革试验工作适当放权,允许“先行先试、封闭运行”,研究制定相应优惠政策,指导和支持枣庄市做好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
(一)财税政策
1.积极争取国家关于试验区的各项政策和专项补助资金。改革试验期间,省级各项支农资金积极给予支持。
2.在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安排、出口退税等方面,加大对枣庄市的倾斜力度。
3.改革实验期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适当向枣庄市倾斜。
4.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登记、资金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促进合作经济发展。积极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社办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参与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金融保险政策
1.金融机构关于农村金融方面的改革试点优先安排在枣庄市。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试点,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完善金融服务,拓宽金融支农渠道。推动枣庄市城区农信社机构整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2.省级金融机构对枣庄分支机构的业务授权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开办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各金融机构积极安排信贷规模,努力满足枣庄市农村改革发展的融资需求。
3.积极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推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小额农村人身保险,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种类和覆盖面,实现小麦、玉米、棉花等农作物的农业保险全覆盖。
(三)土地政策
1.在枣庄市先行试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认真按照农业部的批复要求,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城镇工矿建设规模范围外,除宅基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出让、转让、入股、联营。
2.支持枣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现全覆盖。通过挂钩试点形成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试验区,并探索用地指标市内有偿调剂使用。
3.优先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农村改革试验区内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四)人才和社会保障政策
1.进一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推进试验区城乡统筹就业,加大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大就业资金转移支付力度。
2.参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人才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试验区人才培养、引进的支持措施。
3.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积极争取将枣庄市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试点城市。
(五)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
1.省政府设立的支持小城镇发展资金,加大对枣庄市省级中心镇支持力度。
2.实施以绿道为基础的统筹城乡慢行系统建设试点,并给予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3.中央、省涉农项目向试验区倾斜,支持枣庄市整建制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4.积极支持枣庄市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扩大“国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规模。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认识,把支持枣庄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作为推动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省委农工办、省
农业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财税政策的落实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工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单位协办。金融保险政策由省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单位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抓好落实。土地政策的落实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部门协办。人才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等单位协办。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的落实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旅游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单位协办。枣庄市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积极稳妥推进,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制度框架和现代农业的政策体系,为全省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借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2012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