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123
房屋买卖协议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于娄底市地税局新家属院 栋 楼 号约240平方米住房一套及地下停车位一个。号出售给乙方(地下车位号以抽签为准),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二、上述房产(房屋一套、地下车位一个)经双方议定成交总价为 万元,此前甲方必须缴清上述房产所有应缴款项(即购买该房的款项及购买地下车位的款项,及缴纳地税局的其他款项),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双方议定房产及车位总价外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协议之日付定金 万元;第二期,因合同中所售房产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下达具体时间的不明确,如果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没在2012年办好,该房屋及车位不能在2012年 月底前办证并过户给乙方,乙方应在 年 月底预付甲方房款 万元,同时甲方将原购房发票及所有收据、房屋钥匙交给乙方,并在发票及收据上注明甲方已将该房屋及车位转售给乙方。第三
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给乙方之日付清所有房款 万元,同时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
的一切税费和交易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与乙方过户产生的任何税费和交易费。在娄底市地税局办理好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后一周内甲方应准备好所有转户手续,并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应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则视责任方为违约。
五、违约责任:在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免责。如甲方中途
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向乙方支付双倍定金及归还预付款 万元本金,并按照预付款2.5%的月息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如乙方中途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及预付款项。
六、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
债务一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
解决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
定的,甲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
持一份,房产局及国土局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在场人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