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问答题)
1、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办法》所称水路交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本办法所称水路交通,包括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港口经营、船舶检验、水路运输与服务、水上应急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及其有关活动。 3、水路交通监督管理部门的经费来源渠道在哪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路交通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我省各级水路交通管理机构目前主要由哪些单位组成?
省级水路交通管理机构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航务局(河南省地方海事局)(一门两牌)。各省辖市水路交通管理机构为XX 市地方海事、航务局(处),县(市、区)水路交通管理机构为XX 县(市、区)地方海事处。 5、水路交通管理工作由哪些部门和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6、和水路交通相关的其他部门如何做好和水路交通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旅游、体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路交通相关的管理工作。
7、对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的编制以及规划的实施有什么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上一级水路交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地水路交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对航道及港口建设有什么规定?
航道及港口建设应当按照批准的水路交通发展规划进行,并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行洪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9、对航道建设投入的主要渠道有什么规定? 航道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
10、航道上怎样划分?我省《办法》对航道建设管理体制是如何明确的? 航道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国家航道是指:㈠构成国家航道网、可以通航五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不包括封冻期)通航三百吨级以上(含三百吨级)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㈢可能航三千吨级以上(含三千吨级)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㈣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㈤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地方航道是指:㈠可以常年通航三百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三百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㈡可通航三千吨级以下的沿海航道及地方沿海航道及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㈢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㈣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国家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交通运输部按海区和内河水系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地方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一般分省和地、市两级管理,也可由省级统一管理,水运发达地区,可增加县一级管理。管理机构及权限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情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管理。除军事专用航道外,其他专用航道应当接受当地航道管理机构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航道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意见,我国将来航道管理机构只设置部、省两级。改变现在分散管理的局面,有条件的省可以成立专门的航道管理机构(航道局),负责四级以上(含四级)或跨省五级以上(含五级)航道的建设、管理。跨五级以上航道列入部、省管理,主要是为了便于两省间的协调、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我省《办法》规定:“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航道的建设与管理,可以授权省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1、企业或者个人能否投资港口建设并进行经营和管理?
我省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港口建设并进行经营和管理,实行谁投资谁受益。 12、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的航道、船闸,可否实行有偿使用?其收费标准需要经哪些部门审核?哪一级政府批准?
以改善水陆交通条件为目的,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的航道、船闸,可以 实行有偿使用,其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13、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和拦河的工和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哪些部门同意?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是否应当参加工程项目或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是否应当制定方案?实施费用由谁承当?
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和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经有关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和河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参加工程项目或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和通航河流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制定确保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的通航方案,并负责方案实施所需的费用。
14、渡口的设置、迁移或者撤销,应当报所哪一级政府批准?审批前还应当征求哪些部门的意见?
渡口的设置、迁移或者撤销,应当报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河务主管机关的意见15、对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有什么规定? 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渡口的管理,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16、对航道及其设施的监测、养护有什么规定?
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航道及其设施的监测、养护。水路交通管理机构为保障航道畅通依法进行的勘测、疏浚、抛泥、吹填、清障以及维修航道和设置航标等施工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
17、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㈠勘探、采掘、爆破;
㈡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㈢架设桥梁、索道;
㈣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理; ㈤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㈥进行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㈦举行大型群众活动、体育比赛。
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8、哪些活动禁止航道和港口水域进行?确因需要应当报哪些部门批准?
以下活动禁止在航道和港口水域进行:㈠养殖、种植㈡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㈢倾倒泥土、砂石、废弃物;㈣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因工程建设等确需在港口水域进行采掘、爆破活动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经县级以上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19、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申请船舶登记和船舶检验有什么规定?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规定申请船舶登记和船舶检验。
20、船舶的建造检验和船舶的营运检验(特别检验、中间检验、年度检验),由什么机构进行?
船舶的建造检验和船舶的营运检验,由船舶检验机构进行。 21、对船舶的建造是怎么规定的?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修造企业资质和建造、维修图纸进行审查,并对建造和维修过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22、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船舶能否使用? 不得使用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船舶、
23、购置他人船舶从事水上运输如何换发船舶检验证书?
购置他人船舶从事水上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以及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到船籍港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换发船舶检验证书。 24、对船舶停泊规定?
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报告。 25、对船舶报废有什么规定? 船舶到报废期限的,应予以报废。
26、浮桥承压舟是否要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以及船舶所有权证书? 浮桥承压舟必须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以及船舶所有权证书。 27、对船长、轮机长和其他船员培训、上岗有什么规定?
船长、轮机长和其他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业训练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有效职务证书持证上岗。
28、乘客乘坐船舶、工作人员进行水上作业时是否穿戴救生衣有什么规定? 乘客乘坐船舶、工作人员进行水上作业时,应穿戴救生衣。 29、军事、公安、体育运动以及渔业船舶是否需登记检验?
军事、公安、体育运动以及渔业船舶需要登记检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0、船舶航行、作业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船舶航行、作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㈠经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㈡经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㈢按规定配备有合格职务证书的相应船员; ㈣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投保船舶险的船舶应当持有保险文书或者证明文件;㈤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并符合其他适航规定。
禁止无船名牌、无船籍港、无船证书的船舶航行、作业。 31、在船舶管理方面,哪些船舶不得使用?
㈠私自建造或者改装船舶;㈡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船舶;㈢利用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或水上船舶。 32、航行、作业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㈠超载运输货物、旅客,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禁运、限运的货物;㈡跨航区、航线运输;㈢夜航或者在浓物、暴雨、大风等达不到适航要求的条件下航行;㈣在控
制航段追越或者进行编队、解队作业;㈤非客运船舶载客;㈥运载牛、马等牲畜时,同时搭载其他乘客;运载机动车辆时,未进行人车分离㈦酒后驾驶或作业;㈧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船舶。
33、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哪些水路运输管理职能?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加强对水路运输的管理,维护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率。
34、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否在水路货源集中地、过闸(坝)处设立相应管理站(点)?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路货集中地、过闸(坝)船舶的运输管理,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管理站(点)。
35、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或者水路运输服务的,应当到哪些部门办理什么证书后方可开业、营运?
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或者水路运输服务的,必须经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者运输服务许可证。
取得运输许可证和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凭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36、营业性运输船舶是否必须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运输证?
营业性运输船舶必须携带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运输证》 37、从事水路运输或者水路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从事水路运输或者水路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㈠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㈡禁止强行代办、哄抬物价、竞相压价;㈢不得封锁、垄断货源;㈣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㈤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水路运输票据和单证。 38、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履行哪些防治水污染的责任?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保持船舶航行、停泊水域的环境卫生,不得违反规定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 39、船舶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有什么规定?
船舶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0、对渔业船舶、自用船舶使用有什么规定?
应当按照规定用途、范围使用渔业船舶、自用船舶载人、载货不得超过准载人数和准载货物重量。
41、渔业船舶、自用船舶可否从事营业性运输? 严禁渔业船舶、自用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 42、水路运输企业和港口经营者应该应该向哪些部门提供统计表?
水路运输企业和港口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提供营业和非营业性运输统计表。
43、问: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有什么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管理管理工作,落实水上交通管理责任。 4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上安全管理的职责是什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组织、督促、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5、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应履行哪些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㈠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㈡集会、节假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维持水上安全生产秩序;㈢负责非营运管理的专门人员;㈣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46、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水上安全管理的职责是什么?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渡口载客船舶、浮桥、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47、农业、(含渔政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水上安全管理的职责是什么? 农业(含渔政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 48、水行政主管部门、河务主管机关水上安全管理的职责是什么?
水行政主管部门、河务主管机关负责非通航水域采砂船(含水上附属设施)以及系统内专门用于本行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49、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上安全管理的职责是什么?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运动舰艇、漂流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50、水行政主管部门、河务主管机关对浮桥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水行政主管部门、河务主管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行对浮桥的监督管理职责。
51、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及园林构的管理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水上安全管理的职责是什么?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及园林构的管理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区域游览船舶的安全管理。
52、各有关部门根据分工,是否需要在其管理船舶的显著位置喷涂用途标识? 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分工在其管理船舶的显著位置喷涂用途标识。
53、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和港口经营者安全管理的职责是什么? 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和港口经营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和港口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54、对县级以上水路交通管理机构进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有什么规定?对拒不及时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县级以上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当事人,责令其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对拒不及时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可以采取责令临时停航、停止作业、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强制措施。
55、遇有恶劣天气、水位陡涨、水位陡落或者水面漂浮物密度过量、发生影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等情形的,县级以上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遇有恶劣天气、水位陡涨、水位陡落或者水面漂浮物密度过量、发生影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等情形的,县级以上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可以采取限时航行、单向航行、封航、减载航行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并及时予以公告。
56、发现哪些行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可以对船舶经营人或者所有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船舶经营人或者所有人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㈠超载运输货物、旅客,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禁运、限运的货物的;㈡跨航区、航线运输的;㈢运载牛、马等大牲畜时,同时搭载其他乘客;运载机动车辆时,未进行人车分离的。
57、发现哪些行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可以对船舶经营人或者所有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船舶经营人或者所有人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㈠夜航或者在浓雾、暴雨、大风等达不到适航要求的条件下航行的;㈡非客运船舶载客的;㈢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船舶的。
58、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将追究什么责任?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辖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㈠不依据法定条件审批的;㈡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㈢发现运输船舶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及时处理的;㈣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运输不及时处理的;㈤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59、《办法》什么时间旅行?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6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61、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6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63、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身份明及复印件;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64、机动车驾驶培训,驾驶教练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四、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
驾驶的基本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6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哪些种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
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质量
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示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
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6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不具备哪些安全条件情形下,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
证件?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
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2、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
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3、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4、发现重大事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67、危险货物是指?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出储存过
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和货物。 6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