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领域清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程序
附件2:
合肥市建设领域清退农民工工资
支付保障金程序
(一)清退依据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合劳社秘[2007]96号)
(二)清退要求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驻地醒目位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并同时公示市维权办投诉电话:5617070、5617075。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在工程决算完成后,到市维权办办理保障金清退手续。
工程因故停建,建筑业企业应及时同项目业主办理工程决算,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10日后且无投诉,方可办理保障金清退手续。
(三)清退程序
1、提交材料
(1)《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申请表》(以下简称“清退申请表”)(http//www.jgj.gov.cn和http//www.ahhfld.gov.cn网站下载);
(2)《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确认书》(第二联);
(3)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单;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5)法人委托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人员岗位证书;
(7)工程决算报告。
2、清退程序
(1)施工企业将备齐的材料,提交市维权办;
(2)市维权办核查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收缴情况和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签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返还确认书》后,将材料转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
(3)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与银行联系,计算余额及利息,签发《清退申请表》,随同其他提交材料转市劳动保障局财务人员;
(4)市劳动保障局财务人员凭《清退申请表》到银行办理清退转帐手续;
(5)市劳动保障局财务人员根据提交材料和银行转帐手续将企业原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消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