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算题
1、某大型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首饰柜台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实际收到零售收入12万元,旧金首饰扣减了零售收入2万元;
(2)商场超市销售杂粮、面粉、玉米面等取得含税收入5万元;销售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等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销售其他食品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
(3)商场家电部以分期收款方式批发销售一批进口家电,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约定本月15日收回货款的70%,剩余款项10月15日收回,商场本月15日收到约定款项后,按全额开具了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
(4)商场品牌区受托代销(符合税法规定条件)服装,按本月代销零售收入的3%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1.8万元;:
(5)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取得认证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360万元,从小规模生产企业处购买商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30万元;商场超市外购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6万元;
(6)国庆节前将经销的小家电发给员工每人一件,购进成本共计12万元,零售价共计15万元;又向某孤儿院赠送童装一批,购进成本1万元,零售价1.5万元;
(7)有10台上月售出的彩电,因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货(原零
售价每台0.3万元),商场已将彩电退回厂家(原购进的含税价格每台0.25万元),并已取得厂家开出的红字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不包括退货业务)。
(2). 计算该企业第(6)业务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 计算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不包括退货业务)。
(4).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2、(1)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从农民手中购进葡萄作为生产果酒的原材料,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06万元。
(2)材料领用情况:企业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万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3)销售业务: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销售白酒时支付销货
运费3万元、装卸费0.2万元,取得货运普通发票。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0×13%+0.06=14.96万元
销项税额=(200+15)×17%=36.5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6.55-14.96=21.59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正确的应交增值税额。
3、某设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为甲个人提供服装设计服务,取得收入100000元;
(2)为乙个人提供创意策划服务,取得收入80000元;
(3)为丙企业提供环境设计服务,取得收入60000元;
(4)为丁个人提供美容服务时一并提供的发型设计服务,收入2000元;
(5)提供的创意策划服务,取得收入10000元;
(6)购买办公用电脑,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000元,购买公司小轿车用汽油,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000元,购买接待用礼品,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4000元,取得1份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业小规模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85.71元。企业核算健全,所有收入为含税价款,取得的各类发票均已认证相符,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 要求:计算设计公司应交的增值税。
(1)当期销项税额
=12÷(1+17%)×17%+5÷(1+13%)×13%+(10+50)÷(1+17%)×17%+300×17%+1.8÷3%÷(1+17%)×17%+1.5÷(1+17%)×17%
=1.74+0.58+8.72+51+8.72+0.22
= 70.98(万元)
(2)该企业第(6)业务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2×17%=2.04(万元)
(3)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360×17% +160×3%+ 6×13%-2.04
=64.74 (万元)
(4)说明退货业务的税务处理:
商场给顾客退货,应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0.3÷(1+17%)×17%×10=0.44(万元)
商场向厂家退货,应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0.25÷(1+17%)×17%×10=0.36(万元)
(5)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70.98-0.44)-(64.74-0.36)
=70.54 -64.38
=6.16(万元)
『正确答案』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
(1)运输途中因保管不善丢失的3%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进项税额未转出。根据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考试用书
(3)销货支付的运费未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根据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其中运输费用金额包括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4)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应按照销售额的全部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解析】
(1)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3.6×(1-3%)+ 10×13% + 0.06 + 3×7% - 5×17 % = 13.91(万元)
(2)销项税额= 200×60%×17% + 15×17% + 3.51÷1.17×17% = 23.46(万元)
(3)应纳增值税=23.46-13.91=9.55(万元)
3、本月应纳税额(100000+80000+60000+10000)÷(1+6%)×6%-5000-3000-285.71=5865.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