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为什么跳不出"治乱兴亡"的周期律?
记得有位西方哲人说过一句很精辟的话,他说中国的历史发展轨迹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圆形,而西方的历史发展轨迹则是直线向前的,我认为比较中肯….
翻开几千年的中国史,我们往往看到的基本上就是一部王朝治乱兴亡的周期循环的大历史。正所谓“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王朝初年的欣欣向荣的盛景到了中叶往往变为危机四伏的瓶颈期,接下来无一例外的处于下行期、混乱期,于是天下大乱,或民变四起,或群雄逐鹿,或蛮夷入侵。于是,衰朽不堪的老王朝在风雨飘摇之中颓然倒下,一个崭新的王朝从一片历史的废墟中慢慢矗立起来,开始进入新的一轮周期循环….
与王朝兴衰大周期相伴的,无疑是战乱频仍。梁启超先生认为,中国人是人类历史上杀戮率最高的人种,应当称之为“戮民”。从人口历史曲线的波动,可以看出中国人口消灭的频仍:公元前21世纪的夏禹时代,中国有1350多万人,战国末年减至1200多万人。汉初人口回升为3000万,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达到过5959万人,三国之乱后再度锐减。明末清初的战乱,令1661年的人口仅为2107万,回升至康乾时代开始突破1亿。据梁启超、余天休统计,从秦统一到1929年的2140年间,国家规模的战乱发生过160次,累计时间有896年,平均每3年中就有1年战乱。从公元前206年的西汉到1908年溥仪登基前,历代皇帝208人(数字保守,待考),平均寿命38岁,其中三分之一死于非命。政局的动荡,更加印证了历史周期律的准确性。然而,这奇异的周期定律现象因何而生,几千年来成为一个历史学界中的“哥德巴赫猜想”,众说纷纭。笔者通过对历史长时间的阅读与反思,渐渐有所启发,现总结如下,寄抛砖引玉,能得到更深刻的认识:
1、生产模式的周期循环导致农民问题的周期性循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属性决定了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农民是古代社会最大的群体,他们对政权的顺从或反抗,决定了一个王朝政权的稳定性及持续性。所以,可以这样说,一个王朝的发展史,是与农民意志的发展史相伴随的。王朝的末季,往往伴随着大规模的民变或起义,农民往往成为摧毁政权的直接主导力量。在一个新兴王朝的初始阶段,统治者有鉴于前朝的教训,在政策上都会采取平均地权、宽徭薄赋的政策,招徕流民以恢复生产,从而使农民群体在得到切实的利益之后稳定下来。同时,统治阶层为了生产的发展,还会采取鼓励开垦荒田、兴修水利等措施,进一步发展农业。此时,伴随着农民的稳定和农业的缓慢发展,是社会的趋于稳定和向上发展,此时是王朝的上升期。
经历初期的长期发展之后,农业生产得到了全面或较全面恢复,可耕田大量开垦,人口开始大量的增加,社会财富也不断的积累、增长,社会一片繁荣景象。然而,这种情况的进一步发展,往往是可持续开发耕田数量增速的降低和人均耕地面积的减少,再加上政权稳定后的统治阶层因倾向于采取对外扩张或满足自己享受目的而不断扩大的财政支出,宽徭薄赋的政策渐渐被税赋的日益增加所取代。于是,渐渐的出现了农民因不堪重负而破产以及土地日益兼并于豪势之家的现象,社会上开始出现生活无着的流民,不安定的因素也慢慢开始郁积。同时,官僚阶层的日益庞大不仅造成了政府支出成本的增加,同时贪污腐化现象也开始大量出现,政府对水力、农田等方面的投入往往被地方官员贪污、挪用,相关设施的荒废导致水旱灾害的频发,于是农业、农民问题开始进入一个危险的瓶颈期。
在接下来的王朝下行期,由于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及保守政策传统的惯性作用,使农业的进一步遭到破坏、土地兼并现象的更加严重和更多数量流民的出现,当这种现象称为一个王朝社会中普遍现象时,郁积许久的民变情绪便需要通过自下而上的暴动或革命的途径得到释放。于是,社会又重新陷入混乱的状态之中,农民阶层靠暴力手段摧毁了旧王朝的统治秩序,也助力各种政治势力在政局中不断的博弈争斗与分化组合,最终重新归于安定。
2、皇权的分散、集化与钝化导致治理模式的周期性变化。皇帝作为最高统治权力的拥有者,对王朝的治乱兴亡负有最直接的责任,所谓“一人以兴邦,一人以丧邦”,对处在专制权力统治下的中国来说,是最确切、最有警示意义的总结。雄才大略的帝王往往会使帮助王朝的命运走上上升的轨道,而昏庸短视的君主则可能带来王朝发展的瓶颈期甚至直接走向灭亡。
在王朝的肇始阶段,雄才大略的开国之君,往往会吸取前朝灭亡的教训,采取休养生息的政策,通过大规模的政治革新的措施来恢复生产、发展经济、稳定秩序。为防止出现新的社会动荡,同时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这些开国者往往会“三管齐下”:一、厚封功臣勋旧,稳固自己的支持力量,同时防止他们因不满而产生的反叛情绪;二、重用文官集团,并分散部分决策权,最大可能的获取这些谋略型人才治国的政治红利;三、重农抑商、鼓励农业,给农民以土地所有权,目的在于恢复生产的同时笼络农民阶层,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这样,在王朝的初期,往往会出现政府治理模式上的一种“皇权分散、相权增强”现象,皇帝让渡一部分政策决策权给文官集团,笼络治国人才,由他们帮助自己治理国家,恢复秩序。这种分权模式的运行,较好的满足了文官集团对政治权利的诉求,协调了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通过“双头政治”的治理模式,分散了皇权过于集中所带来政治风险,有利于集思广益,防止由于决策失误所带来的对新生政权的强大冲击力和破坏力。
随着社会秩序渐趋稳定,经济生产开始走向上升阶段,而政权也随之日渐稳固,对抗冲击的能力也日益增强。此时,度过创始阶段政治危机的帝国统治者们,尝试着通过各种方式回收、强化皇权,削弱文官集团的政治决策权。皇帝们往往通过将参与决策的权利转移到私人秘书或侍者(即所谓“内朝”)集团的方法,不断侵蚀传统文官宰执集团(即所谓“外朝”)的权利,最终将他们变为政策执行者而非决策者的角色。在皇权集化的情况下,皇帝的意志可以很快得到贯彻执行,政府的效率也会很高,应对社会问题的能力也强。同时,帝王为了尽可能笼络人才队伍为其所用,会尽可能地开放权力通道,吸收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朝廷。这样,皇帝成功地实现了皇权的再度集化,而权力通道的相对畅通也满足了士人参政的愿望,对皇帝的政治认同感增强。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下和高度的政治认同条件下,帝王往往依靠雄厚的经济力量,在强化对内统治的情况下,采取外向型扩张的政策(军事的、外交的、财政的),以期获取更高的政治声望和个人享受。这种外向型的扩张政策,或是通过军事上武力征服异族的方式进行,或是外交上通过厚往薄来的封贡远国或附庸来实现,或是通过财政上对文化、艺术、建筑等领域的大量投资来达到,但其最终目的均是一致的。由于帝国的最高统治者一般都患有好大喜功的毛病,所以这种扩张政策的力度、强度都可能是大规模的,有些甚至还会持续很长时间。但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方式,都会给一个依靠农业生产立国的社会带来持久的创伤,具体来说就是导致大量劳动力的丧失、农业生产的后退、农民税负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农民大量破产及土地被兼并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与皇权结伴而生的特权集团(贵族、官僚),随着皇权的强化而势力不断增强,他们通过被赐予、兼并甚至是抢夺的方式,占有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造成严重的贫富悬殊现象,阻碍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下一阶段社会矛盾的总爆发埋下引线。不仅如此,官僚阶层为了贯彻执行帝王的旨意,往往会加重对人民的控制和压榨,在完成政治任务的同时,也不忘谋取私利,这种过度的盘剥,激化了民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损害了政府的权威。
随着帝国所能承受的扩张力度的终止,王朝的命运开始走向一个可能是长时段的下坡路(比如汉、唐、宋、明)。随着雄才大略君主的谢世,他们的继承人往往是一批资质平庸或政治短视的皇帝,或缺乏政治谋略和治国才能,或贪图个人享受而不理朝政,加上帝国决策模式的固化、程序的复杂和官僚集团的保守化倾向,其对有可能冲击皇权的因素缺乏敏感的察觉,于是皇权陷入钝化的状态之中。所谓的皇权的钝化,只是指皇权缺乏对社会危险因素的快速应对能力,并非一定指弱化,它只有在皇权的拥有者主动或被动放弃权力的情况下实现向后者的转化。在皇权的钝化阶段,由于传统治理模式的惯性和政坛的保守主义特色,不仅使得其对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应对能力缺失,而且还会阻碍有效地政治革新措施的开展,从而错失一次又一次挽救帝国危局的良机。同时,由于特权阶层势力的进一步扩大,其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日益明显,更加激化了社会矛盾,很容易沦为下层阶级(主要是农民)的斗争对象。由于特权阶层以皇权为寄主,因此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政策带来的结果,只能是统治合法性的丧失。当这种现象一旦呈现不可遏制的现象,所带来的只能是大规模民变在某一时间节点上爆发并迅速扩大。还有,此时的政治参与通道往往由于高级官员的变相世袭制和官员选任不公(如朝廷对高官子孙的封荫、高官彼此之间对子孙的互相荐举、因贿赂导致的考试公正性缺失、政府或权臣的卖官行为等)等现象的大量存在,使得一般士人通过考试进入进入仕途的通道越来越窄,机会越来越少。不满现状的士人对改变现状的渴求日益增加,在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的情况下,有很多人会选择通过与民变领袖合作或加入反叛贵族团队的形式,通过自己的才能来推动社会大变动的进程。最终,丧失民望的旧政权在经历一段时间的冲击之后便会垮台,一个新的王朝因之而诞生。
3、商业文明的缺失导致社会契约、民主、分权意识难产。所谓社会契约,是指通过把社会和国家看作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来说明政治权威、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来源、范围和条件等问题,即指人民通过与统治者订立契约的形式,在赋予君主统治国家权力的同时,约定其权力行使的边界与范围。一旦出现君主违反“契约”的现象,则人民可以通过罢免或革命的形式来废除君主。这虽然是一种理想的政治主义,但在西方国家中却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并一直推动着西方国家民主化进程。社会契约的出现,源自西方发达的商业文明,商人们最初订立的相互间权责约定后来发展成为普遍的社会契约,并最终形成了统治者政治权威、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来源、范围和条件等。社会契约的施行,约束、削弱并最终防止了独裁、专制主义在西方的盛行,尽量避免了由过度专制而导致的社会大动乱。
中国历史上专制、独裁传统的盛行,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便是社会契约、民主、分权意识的难产,帝王的权力无边大、权利无限广,很难受到实质性的约束,而社会契约、民主、分权意识的难产,症结便在于商业文明的缺失,而商业文明的缺失,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导致“重农抑商”政策的盛行。中华文明发源于黄河流域,大平原、大河灌溉的有利条件造就了广袤、肥沃的可耕田的出现,丰富的农产品基本上满足了人民生存需求,而其他的少量需求则可以通过以物易物的形式得以实现。虽然有工商业的存在,但并不占社会主流。同时,无论是官营手工业还是私营手工业,在许多场合生产和销售都是相链接的,生产者往往也是销售者,因此在人们眼中,工商业都是“末业”,而农业手工业则是主业。不仅如此,商人囤积居奇、贱买贵卖的行为容易导致社会财富过于集中到商人手中,不仅容易导致社会贫富不均,而且还会与政府争利,削弱政府对社会的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历代王朝通常将商人的地位排在社会的最底层,对他们进行种种严格的限制(如不能参加考试,不能当官,甚至有时不能穿丝绸衣服、乘马等)。商人尽管可以享受高质量的生活条件,但是却缺乏足够高的政治地位,不能形成对社会发展的决策权。商人为了获得生存、发展的机会,就需要依靠当权者,充当政治的附庸,而不能形成独立意识,这种现象导致了中国商业文明的碎片化与非主流,而难以形成统一的内在精神,更遑论因商业文明的发展而促成社会契约、民主、分权意识的形成。不仅如此,政府对商人的限制、打压,挫伤了工商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没有力量尽可能地吸收因破产而形成的流民或社会闲散人员从业,即不能有效地帮助政府“减压”。
(2)“学而优则仕”的过度政治参与阻碍人才向商业的流动。古代中国,其实是一个过度政治参与化的社会。自从儒家学说成为古代中国的主流学说之后,统治者便通过选拔、考试的方式将有知识、有才能的人才吸引进政府,为其所用,并赋予这些人高级政治地位及优厚的物质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大批青年才俊通过由政府组织的选拔活动大批量进入政府,走向仕途,普遍地参与到政府决策活动当中去。这种现象由于政府的有意识主导、鼓励变得愈加明显,加上传统观念对商人的轻视,从而阻碍了人才向商业领域的流动。从事商业的人,普遍素质不高,道德操守差,遵守契约意识淡漠,这种情况反过来更助长了社会对商人的轻视,难以依靠自己的影响力形成一种为大众所接受的商业文化及政治主张(在西方社会中,工商业阶层因其雄厚的实力,影响或占据着社会政治主流,推动有利于商业发展的决策,制定有约束力的法律来限制王权,从而滋生出民主、分权现象)。
(3)道德精神代替契约力量的现象阻碍商业的良性发展。西方由于较早从农业社会过渡到工业文明社会,海内外贸易发达,这就促使契约的出现,以规范双方市场行为,《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最著名的代表作品,其“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表明,作为社会一分子必须履行契约,此为一切行动指南,否则,将会受到严厉惩罚。西方的商业文明,尤其是契约精神,都是在严苛的法律实施当中逐渐形成的。而中国受儒家文化影响,“仁义礼智信”、“温良谦恭让”等道德约束占据主导,加上政府抑商政策对商人的过多限制,导致商人在政策、道德层面处于“两难境地”,夹缝求生的本能只可能使商人违背道德的约束,不按契约规则行事。这种对契约规则的破坏,最终损害了商业的良性发展,无法形成有积极意义的商业文明。既然无法形成有积极意义的商业文明,则商人不仅不能在彼此之间形成一种公平竞争、忠诚履约、互帮互助的权责契约意识,更不可能将彼此之间形成的权责契约现象升华为社会契约意识,产生出制约专制皇权的民主、分权意识。
(4)被曲解的儒家“中庸思想”的主流意识阻碍商业文明的发展。从董仲舒开始,历代统治者凭借御用学者对儒家“中庸思想”的曲解,对人民施行愚民政策,教化了中国人“顺从”、“隐忍”,凡事以“和”为贵,对问题和争端采取折中、妥协的方式来进行。这种主流意识的盛行,阻碍了先秦时期积极进取的民族精神的进一步发展,当然也不利于商业的发展。要知道,商业的发展,需要的开拓、竞争精神,是在公平竞赛规则指引下的前进发展。然而,被曲解的儒家“中庸思想”的主流意识的盛行给商人戴上了一个“孙悟空的紧箍咒”,阻碍了他们的深度、广度发展。
(5)真正代表工商业者权益的商会职能的缺失。在西方,商会是工商业者自发组织起来管理商户、协调纠纷并代表商户与政府沟通以维护商人利益的自治机构。商会独立于政府,不依赖于政府而存在,他们同时拥有强大的政治影响力,能深度的参与到影响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当中去,所以对政治、政权的影响非常大(例如,威尼斯共和国,历史上一度便由商会联盟选举执政官来进行统治)。
然而,在中国,商会从一开始便成为政府的附庸,成为替政府管理、指导商人的政治机构,它们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政府的规定管理商人、约束商人的行为、向商人征税,甚至颁布政府对商品的指导价,防止商人操纵价格,引发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商会的存在,固然一方面有利于维护一个相对稳定的商业环境,但其负面作用却是主要的,因为它限制了商人的主动性,打击了工商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挫伤了商人的热情。政府商会的存在,直接压制了商人,延缓了商业的发展,不利于独立的商业文明的形成。
正是因为古代中国统治阶级对工商业的过度限制、打压,加上道德的约束和人才过于向政治领域的集中,同时商会亦不能有效地起到维护商人权益的作用,阻碍了商业和商业文明的发展,不能形成普遍的商业契约意识进而形成更高层面的社会契约意识,从而阻碍了民主、分权思想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的政体配上高压统治,由于缺乏社会契约的约束,没有“减压阀”可作为缓冲,从而使得一旦统治失策或政局变动,则可能产生对社会强大的破坏能量,周期性的陷入“治乱兴亡”的规律之中。
4、与外来民族的周期性战争。引发中国历史“治乱兴亡”周期性规律现象的最后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中原王朝与外来民族,主要是北方游牧民族的周期性战争。
在古代中国,中原王朝与北方游牧民族的战争一直是个生死攸关的大事。北方游牧民族生存环境恶劣,物产贫乏,出于生存发展的需要,需要不断地对中原地区进行侵扰以掠夺所需的生活用品,而双方之间的战争胜负形势也因彼此力量的消长而呈现周期性的局面。从中原王朝方面来看,一般来说,王朝肇建之初或末季,由于国力的衰微,往往对北方少数民族采取守势,依据长城等防御工事对其侵扰活动采取抵抗活动,以尽量减少损失;而当王朝处于鼎盛时期,由于国力的强盛,往往会对其采取主动进攻的态势,御敌于国门之外,打击甚至消灭威胁王朝安全的游牧民族。从反面亦可推测游牧民族的对策。
由于这种战争的周期性现象,王朝初年的守势很可能会帮助统治者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统治的相对安定,为积蓄力量实现反攻创造了条件;随着国力的强盛,统治者对游牧民族采取攻势,不仅消除了他们对中原地区的威胁,而且还能提升帝王的名声,获得民众更多的政治认同,更加稳固了统治;在王朝末季,由于国势衰微加上内部的民变、贵族争权的盛行,难以有效抵御游牧民族的侵扰,这种现象更加加剧王朝统治危机,促使王朝灭亡时间的加快,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出现被游牧民族所取代的现象。
在这种周期性的战争中,游牧民族对中原文化、技术的吸收也日渐增强,其实力也不断增强,加上其本身具有的机动灵活的作战方式传统,对中原王朝的破坏性自然越来越大,这也正是中原地区与游牧民族地区的周期性战争日益呈现时间更长、地域更广、烈度更大现象的主要原因。这种现象,使得其对中原王朝的威胁甚至改变其政权的能力加大,使得异族统治中原的现象变得愈加有可能。所以,这种中原王朝与外来民族的周期性战争,也使得王朝“治乱兴亡”现象呈现周期性规律。历史上,统一的中原王朝与北方游牧民族之间大规模的周期性战争主要发生在汉、晋、隋、唐、明五个朝代,结果晋、明两朝直接亡于异族,而汉、隋、唐三朝虽然一度取得对异族战争的绝对优势,但却因此而使得国力由盛转衰,最终走向了分裂或崩溃(西汉武帝虽然驱离匈奴,但国势大幅下滑,几十年后亡于外戚王莽;东汉中后期与羌族的战争,严重削弱国力,最终走向了三国分裂;隋朝虽然对突厥、吐谷浑的战争取得优势,但因三征高丽激起民变,迅速灭亡;唐玄宗时期国力最盛,然西败于大食、吐蕃,西南负于南诏,北面有反叛突厥的不断侵扰,终于因胡人安禄山引发长达8年的“安史之乱”,遂使唐朝一蹶不振)。
正是由于生产模式的周期循环导致农民问题的周期循环,皇权的分散、集化与钝化导致治理模式的周期性变化,商业文明的缺失导致社会契约、民主、分权意识难产,加上与外来民族的周期性战争,最终导致了古代中国历史一直难以跳出“治乱兴亡”的周期循环现象,让我们几千的历史总是呈现一种圆形的发展轨迹,循环往复的上演着一出出“王朝轮换”的历史悲喜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