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作业
城市规划原理课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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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较城市规划法和城乡规划法的异同
一、《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的相同点:
1.从立法精神来讲,都是我国规划领域类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具有较高的实践意义。
2.从立法基础上开,两部法律都是在符合当时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发展的实际情况而设立的法律。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
3.从立法原则来看,两部法律都坚持“土地国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等原则。
4.从规划管理方面,两部法律都要求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下,依据法律执行,并实行省市县三级规划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5.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来看,两部法律都旗帜鲜明简直生态环境的保护。
6.从规划的指导方针来讲,两部法律都明确“限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小城市,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保护旅游资源的方针。
二、《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法》的差异点:
1.《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立法背景
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城市规划法》、1993年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来,我国城乡规划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一法一条例”设立的法律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解决这些问题,2000年8月,原建设部启动了《城乡规划法》起草工作,在总结《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起草《城乡规划法》。该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即: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明确了五项原则和五项制度。
(三)、《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的不同之处。
(1)确立了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
《城乡规划法》与原来的《城市规划法》在名称上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却体现了一个城乡统一的规划法律体系基本法的建立。该法不是对原有“一法一条例”有关内容的简单归并,而是对于城市与农村发展的统筹考虑,明确提出了城乡统筹的概念,旨在打破城乡分割,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法》关于“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
(2)突出了城乡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和公共服务职能
《城乡规划法》强调把社会公共利益放在核心位置,它对城乡规划基本原则的规定,特别是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等规定,是保障城乡规划中社会公共利
益基本构成的体现。
(3)、建立了清晰的城乡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制定程序
《城乡规划法》建立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这一崭新的城乡规划体系以及“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取消了原有的分区规划,并将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强调规划实施的计划性和有序性。
(4)、完善了与投资体制、土地管理相协调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
在充分考虑规划许可制度与投资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衔接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的种类和管理程序作了区分,按照既要保证规划实施,又要规范行政权力的原则,完善了有关许可的条件,简化许可环节。
(5)、健全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
《城乡规划法》极大地加强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旨在制约规划行政的自由裁量权。经统计,城乡规划法》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将公众参与纳入规划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提出了规划公开的原则规定,确立了公众的知情权作为基本权利,明确了公众表达意见的途径,《城乡规划法》对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规定,体现了对私权的保护。
(6)、加强了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和制止力度
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实践中的老大难问题,为了有效地遏制违法建筑的建设,《城乡规划法》中强调了对不同类型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特别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采取拆除、不能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的规定,加大 了查处力度,使违法者无利可图,将对恶意违法建设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2.依据《城乡规划法》论证六安市城市规划。
一、六安市以及本次规划基本概览
(一)六安市基本情况:
六安市位于安徽省西部,地处江淮之间,是大别山沿淮经济区的中心城市。200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312亿元,总人口为681万人,城镇化率为21.73%。地势西南高峻,东北低平,呈梯形分布,属于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转换的过渡带。
六安资源丰富而独特,全市地表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境内有淠河、史河、杭埠河等7条主要河流,有佛子岭、梅山、响洪甸、等水库。粮、油、棉、麻、栗、茶等大宗农副产品产量居全省前列。境内有金、银、铁、铅、锌、花岗岩等40多种矿产资源。
(二)本次规划总体概括: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研究层次。
(1)市域范围:包括金安、裕安两区,寿县、霍邱、舒城、金寨、霍山五县以及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县级),用地面积为17976 km2。
(2)规划区范围:包括现状中心城区8个街道1个乡和六安经济开发区,三十铺镇、城南镇、苏埠镇、新安镇、徐集镇、分路口镇、韩摆渡镇、椿树镇、城北乡、中店乡、先生店乡十一个乡镇以及横排头风景区,总面积为1096.8km2;
(3)中心城区范围:北至沪蓉(陕)高速,南至宁西铁路,东到三元河,西到商景高速。包括现状城区8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乡范围、以及与之相邻的三十铺镇、新安镇、城南镇、徐集镇和城北乡的部分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约120km2。
2.规划的概览:
规划立足与六安市在《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经过五年多的实施在城市
面貌显著改观,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的情况下,依据国际国内形势的迅速发展,六安市的区域经济环境、对外交通条件和自身实力有了很大的改善。国家提出进一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促进“泛长三角经济圈”建设的相关举措,同时安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安徽省“合肥经济圈”的建构,都标志着六安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修编制定《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在本次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以资源和环境保护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共利益保障;突出六安特色和比较优势;坚持可持续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和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作为根本要求。”的指导思想,符合《城乡规划法》中第一条、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依据《城乡规划法》对本次六安市规划论证评价
1、建立既符合《城乡规划法》,又符合六安市实际的指导思想。
城市规划首先是对规划的地区的一个合理定位,良好的符合实际的一个城市规划定位会对本地区城镇体系健康发展发展起到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地位就是在规划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分析本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发展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健康发展的城镇体系。那么在本次六安市的规划中我们不难发现,六安市依托自身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情况以及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了一个——辐射大别山沿淮经济区的中心;产业转移和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辐射的重要承接地;合肥经济圈的副中心城市;独具特色的综合型旅游区;江淮地区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区域发展功能定位。而这个定位是既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四条中遵循的“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精神,又符合符合六安市本地实际的一个情况对经济发展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确实落实下去会在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资源发展自身经济、社会到一个新的阶段。
2、规划中应该对于在城乡发展中城乡土地利用进行合理规划。
依据当前社会发展实际,在城乡规划中应注重土地利用格局,依据本地区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本地区经济、社会、城镇、生态等发展的目标。对本地区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这也是在城乡规划中需要注意的一点。这有这样才能使城乡得到统筹发展。
在本次规划中,六安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落实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肥经济圈战略部署;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原则。以使得规划后期中实现“强化中心城区辐射职能,依托城镇道路网体系,点轴式发展,形成城乡空间分布均衡、辐射范围合理的规划区城镇空间布局结构。”这符合六安市当前发展实际情况,也是对《城乡规划法》第四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精神很好说明。
在对本地区规划区的用地情况的汇表中,不难发现六安市将强化城市功能大力扩大城市用地,加快城市化和城镇化体系,不断缩小乡村用地规模。此外,我们依旧可以注意到,在这张表中,六安市在农业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的所占比率超过70%,这一方面六安市注重对农用地的保护,此外,我们需要注意:在不断加快城市化的同时,需要遏制由于过度超前的城市化而带来的农用地的大量占用和农民大量外迁而带来的耕地闲置。
3、在城市规划中需要注意对基础设施的加大投入和改善,以提高城市功能。
在《城乡规划法》的第三十四条对基础设施的发展做出了要求,法律中明确要求在“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那么,在本次六安市城乡规划中,我们注意到,六安市在基础设施中道路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社会设施规划等对于中心城市、乡镇一直到行政村的设置标准都有明确要求,并根据相关地区的发展实际和整个六安市城市发展需要,对于一些特殊产业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站和殡葬设施的分布地区做了详细规划。这一方面明确了相关土地的使用用途,防止其他人员或部门擅自更改;同时,另一方面也明细了六安市城市规划中基础设施的发展布局,为以后的城市规划提供依据。可以说,这是在《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的基础上,依据本地区实际做出的相关规划。
4、任何形式的规划都应该注重生态保护以及城市重点文化实物的保护和规划。
在《城乡规划法》中从第三十条到第三十二条,都明文表述,在城乡规划中注重自然生态保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和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在本次六安市城市规划中第五章中心城区规划中对六安市整个城市的发展、土地用地规划和空间布局做出了相应的规划,并就各个功能区的分布进行规划。在规划中第六节中心城区绿地及水系规划对城市绿体和水系的指标、分布布局和土地用地标准进行详细规定。这样就基本保证城市的基本生态环境也是六安市对于全国园林城市的印证。第七节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对于城市中心区的景观建设确定了“突出“水城六安、绿城六安、文城六安” 特色的生态旅游城市建设为目标,加强各功能区景观塑造,创造优美的城市空间及人文景观。”此外,在规划中第八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这确立在城市发展中对于文物保护原则,有利于城市文化的形成和沉淀。同时良好的城市文化环境有助于六安市旅游城市的发展。
总体而言,六安市本次规划在分析了六安目前城市发展中面临的国内外产业转移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造了契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合肥经济圈的建立以及加快皖北及沿淮部分市县发展战略的推进,为六安经济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政策机遇的基础上,适时制定本次规划,这对于发展城市经济,调整城市功能区结构,优化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城乡统筹兼顾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城市生态和景观文化的形成制定了标准,确立六安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规划原理》课程作业
姓名: 班级: 学号:
1.比较城市规划法和城乡规划法的异同
一、《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
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城市规划法》、1993年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来,我国城乡规划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一法一条例”设立的法律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解决这些问题,2000年8月,原建设部启动了《城乡规划法》起草工作,在总结《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起草《城乡规划法》。该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二、《城乡规划法》基本内容
《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
第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详细规划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了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
第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明确了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全社会的公众监督。
第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对规划师职业的管理,都有明确规定。
第八,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镇总体规划由人大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城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须向人大报告。
第九,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明确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范围和数额;授予市政府强制拆除权。
第十,法律授权,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三、《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的相同点:
1.从立法精神来讲,都是我国规划领域类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具有较高的实践意义。
2. 从立法原则来看,两部法律都坚持并确立“土地国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生态保护”等基本原则。
3. 从立法背景上开,两部法律都是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依据当时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发展的实际情况而设立的法律。是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4.从规划管理方面,两部法律都要求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下,依据法律执行,并实行省市县三级规划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5.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来看,两部法律都旗帜鲜明简直生态环境的保护。
6.从规划的指导方针来讲,两部法律都明确“限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小城市,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保护旅游资源的方针。
三、新法在思想上与旧法相比有了很大变化:
1 新法加上了城乡协调的精神和乡、村庄规划的相关规划管理等内容,这是名称变了必然会有的改变,人人都知道的改变,体现了对农村地区和农村建设中问题的关心。
2 其次,在法律形式上明确了城乡规划面向规划管理的核心属性。总则第一条第一句即有描述,第十条也加上了“提高程思昂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字样,相比过去城市规划只是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这次法律规定城乡规划管理面向实施,增强了规划的指导意义。 3 明确了政府对城乡规划的职能为规划管理职能。新法11条与旧法9条的不同之处在于“城市规划工作”变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上两个字意义重大。
其次是新法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具体影响,也是新旧法具体问题处理上的改变。
1.25条增加了政府应根据规划编制需要,及时提供基础资料的责任。
2..选址意见书的应用范围缩小:旧法要求任何建设的设计任务书申报时都必须附有选址意见书,新法将范围缩小为需要有关部门核准和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3.法律责任更加公正:旧法中法律责任一章39-43条中,除41条和43条外,都是规定建设方责任的条款,41条是单位组织内部处理方式,43条规定太宽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够精细,操作性不强;新法更加关注主管部门和相关权力机关的法律责任,也将规划编制单位违规的责任加入法律条款,体现了法律公平公正的思想。 由城市规划到城乡规划 立法首次把乡村纳入规划。
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原是“一法一条例”的“二元结构”,城乡规划法中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明确把村庄纳入规划,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是第一次。这就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城乡一体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空间、人口、经济、市场、制度等多个层面的一体化,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必将加速中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意味着城乡统筹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2. 依据《城乡规划法》论证六安市城市规划。
一、六安市规划总体概述
(一)六安市基本情况
六安市全市界于东经115°20′~117°14′、北纬31°01′~32°40′之间,位于安徽西部,大别山北麓,为皖西地区中心城市。现辖寿县、霍邱、舒城、金寨、霍山五县,金安、裕安两区,以及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和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县级)。全市188个乡镇,其中乡78个、镇110个、街道办事处8个。总面积17976平方公里。
六安市因其地理位置,天然形成山地、丘陵、平原三大自然区域。境内物产荟萃,矿产众多。地势西南高峻,东北低平,呈梯形分布。地质构造与演变复杂,地貌多样,属于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转换的过渡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季风显著,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土地肥沃,适宜各种作物生长。
六安市东邻省城合肥市和巢湖地区;南接安庆地区和湖北省英山、罗田两县;西与河南
省商城、固始毗连;北接淮南市并与阜阳地区隔岸相望。
(二)本次规划总体概括: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规划范围为六安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1839340公顷,辖金安区、裕安区、寿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和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
2.规划的概览:
《安徽省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总体规划以“尊重历史,面向未来,顺应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目标,以科学的态度认识发展问题,将资源环境保护与控制作为发展的前提,科学预测人口规模,合理进行空间资源配置;区域协调,突出特色;以创建和谐社会为最终目标。”的原则。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迅速发展,六安市的区域经济环境、对外交通条件和自身实力的改善情况,以安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安徽省“合肥经济圈”的建构为契机实时进行六安市城市规划修改,以适应城市发展。
二、本次规划评价:
在城市规划中应该遵循一定原则,按照一定的理论进行,而这些原则也是《城乡规划法》的基本精神之所在。下面就按照城市规划法相关法律精神和一般原则对六安市在本次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简要评价。
1.城市发展应遵循“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不动摇
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应加强对城乡统筹发展。在本次规划中的开篇就旗帜鲜明指出在此次规划中确立了“坚持把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和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作为根本要求。”的发展基本原则之一。并在第二章中重点说明城乡发展目标与战略。在其第十一条中指出坚持城乡统筹,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实施适度超前城镇化,坚持适合六安特色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加速城镇极化发展的发展战略。这符合我国《城乡规划法》中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等相关要求和指示精神。
在第三章第二节城镇等级、职能与布局中对于六安市城镇空间发展布局、乡镇撤并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做出相应安排。此外,在第二节第二十三条重点城镇发展指引中,对于六安市中心城区、其他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城镇规模、发展指引做了细致的规划。这样,使得相关区域在城镇规划中有了具体发展指导方针,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和城镇化的进程。
2.在城市规划中应注重对本区域的基本情况作出合理的定位,已制定适合本区域发展的实际,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即城市规划中应坚持“适度”“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
《城市规划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那么,在六安市本次规划中则阐明了六安市本次规划的基本背景是在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迅速发展,六安市的区域经济环境、对外交通条件和自身实力的改善情况,以安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坚持突出六安特色和比较优势,加强六安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加强与皖江城市带、合肥经济圈其他城市的协作发展战略。这符合六安市当前社会发展实际情况。
3.在城市规划中应注重经济、社会和生态统筹发展。坚持合理发展的基本方针。
《城乡规划法》在第一章第四条就明确指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
在本次六安市城市规划中第二章第十二、十三、十四条明确指出六安市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城市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基本战略。在经济发展中,六安市坚持区域经济联动发展,强化合肥经济圈副中心经济职能,依托皖江城市带的发展契机,加强工业建设,开发六安农产品深加工业发展,打造六安原生态休闲度假及红色旅游。在社会发展中,六安市以全面推进人口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切实保障城市安全。为六安市社会发展基本战略。在生态发展战略中,六安将建设“生态城市”为基本立足点,通过一系列生态治理和保护,打造成“水城六安、绿城六安、文城六安”,使六安成为理想的宜居城市。
可以说,在规划中六安市坚持和发展城市规划中应坚持的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但是,六安市在如何保证城市工业发展中保障耕地和其他基本用地的标准和指标,将是六安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所面临的大问题。
4、城市规划中应对城市发展的功能区进行基本定位,已使得在实际操作中有依据可循,避免土里利用的重叠带来的利益纠纷。
在《城乡规划法》的第三章从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对于城市规划中应注意的相关功能分布做出相关要求。主要是针对城市规划中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生活服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绿化建设、文物和风景区的规划指导方针做出要求。
六安市在本次规划中,便就根据以上要求做出相应安排。在规划的第三章第四节中,对于相关城市功能区的用地规模和用地布局做了详细要求。并对生态保护区中风景名胜区、生态林地、湿地水源地保护区、历史文化区等分类进行范围规定、管制规划做出安排。使得相关生态功能区发展合理。从第五节到第八节对市域综合交通、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市域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设施、市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功能区从用地规模、空间布局等进行详细规划,第五章对中心城区从城市空间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中心城区用地等进行详细规划。将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细致安排和规划,对工业用地发展的用地情况进行布局,并就中心城区对外交通和城市道路交通进行规划。使得六安市在城市发展中有条不紊,功能区都有所保障。
就当前而言,六安城市规划具有较高的价值和社会效应。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在本次规划中对于城市规划的违反相关要求的处理办法并没有详细规定,同时,在规划中并没有对下辖区域的相关城规部门对本区域的规划制定详细要求和标准,虽然有对相关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土地规模有了较为详细的要求,但是,这对相关区域的城镇规划并没有太大的实效约束力。
总体而言,《安徽省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是在对六安市自身情况的定位和了解的基础之上,立足《城乡规划法》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依托当前六安市在经济发展中的机遇,进行了符合本地区发展的城市规划。是当前社会下,六安市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依据和标准,对六安城市发展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