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团中学校社团活动章程
136团中学校社团活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性质:
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有特长教师的指导与带领下,有一批具有共同志趣、爱好和特长的少年儿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学生社团宗旨: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在艺术、文学、书法等方面的修养,服务校园,服务社会,推动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展示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任务:积极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员积极参与校园及各级各类组织的文体艺术等方面的表演比赛、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社会上的文体艺术团队、团文化馆、社区的联系,增进友谊,扩大影响,适时积极开展校园文化艺术的传播与交流。
第四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和解散,必须经学校审查同意,并按照本办法
第二章具体执行。
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载体,由学校团委、少先队负责指导,协同指导教师推举优秀学生干部担任。
第二章 学生社团机构及管理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辅导教师领导机构:
总团长:校长 副总团长:副校长 成员:处室主任
负责学生社团辅导老师的选用,课程的设置及标准,活动的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学生社团学生管理机构:学生社团联合。
配合老师完成社团科目的落实,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第八条:社团科目设置
国学、艺术、体育、科技(理化生)、劳技、数学科普、外语
(一)艺术团团长:易丰
1、百鸟园合唱团指导教师:易丰 2、腰锣鼓指导教师:谭春燕或社区
3、七彩画笔指导教师:陶媛媛 刘永琴 4、鼓号队指导教师:李小川
5、书法指导教师:李俊林 6、竖笛口风琴指导教师:霍文婷
7、舞蹈指导教师: 8、土陶泥塑指导教师: 9、绘画指导教师:
11、健美操、韵律操指导教师:韩晓霞 器乐指导教师:陈岩
(二)童乐体院院长:侯保松
1、花样跳绳指导教师:王颖 2、少儿足球指导教师:许有金
3、阳光乒乓球指导教师: 4、田径指导教师:
5、篮球队指导教师:侯保松 6、羽毛球指导教师:
7、排球指导教师: 8、轮滑,空竹辅导教师:杨慧民
(三)语文社社团社长:刘彩荣
1、启航文学社指导教师:王军红 陈胜
2、悦心故事文学社指导教师:高萍 马玉兰
3、经典诵读社指导教师:各语文教师 4、舞台课本剧剧指导教师:各语文教师
5、小学书法:小学语文教师
(四)数学乐园园长:李春香
1、趣味数学指导教师: 数学教师 2、奥数起跑指导教师:数学教师
(五)英语直通站站长: 王丽
1、英语情景剧指导教师: 2、英语会话指导教师:
(六)星光少科院院长:吴国武
1、航模指导教师:张建江 2、车模指导教师:郭希江
3、电脑动画指导教师:马媛媛 彭红 4、七巧科技指导教师:….
5、剪纸折纸指导教师: 6、手工指导教师:
7、生物标本指导教师: 8、地理、天文探索指导教师:
9、美食指导教师: 10、木工指导教师
(七)社会实践
1、小法官指导教师:团司法办(联系人韩晓霞),2、交警巡警指导教师:
2、社区活动:
第六条,科目管理
指导教师负责撰写本学科校本教材,与处室领导共同制定课程标准,以备检查考核。
第九条:指导教师待遇
按规定时间辅导学生记 1.5课时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
凡是在校的学生,对社团的某一项内容有兴趣,承认社团章程,自愿加入社团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必须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批准登记后方可成立。 第十二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名以上的学生;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合法、健全、规范的社团章程;
(六)社团成立和社团运作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社团活动确实能为广大同学所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
(七)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并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四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社团成员的权利
1、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的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2、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的,需经个人申请由各社团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退社。)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1、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
3、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队凝聚力。
4、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136团中学的校园文化。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校领导、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一批优秀学生社团、社团成员和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奖惩的原则:
1、 凡是没完成社团布置任务的学员,超过三次者扣班级考评分,并不得参与期末考核评优活动。
2、凡是社团的活动,无特别情况而不到者,超过五次作自动退社处理。
3、对于社团活动的积极分子,在期末评优时,给予适当奖励。
4、社团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要求开展活动,做好活动计划、记录、点名、总结,定期组织活动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比赛、展演、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并教育社团成员为本社团创佳绩。每个社团都要有对成员参加活动的阶段性评价。
第六章 学生社团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档案是指各学生社团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备案的文字、图表和影音等资料。
第十七条:各学生社团要建立自己的档案集,并有专人负责收集与管理。 社团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章程,组织结构,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联系表;
(二)每学年的学生登记表;
(三)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四)每次活动形成的有关材料;
(五)社团成员的流动变化情况;
(六)社团干部换届情况;
(七)社团获奖及通报情况;
(八)各学生社团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备案的文字、图表和影音等资料。
第六章 活动方法、时间,经费:
第十八条:活动方法包括集体指导性培训和自主学习与练习。
第十九条:社团按规定时间进行培训活动,并以实践练习为主。一般社团活动时间为40分钟,星期三下午第三节课
第二十条:各社团考勤由指导教师负责,年级主任巡查记录,校长室、教导处随时抽查考核。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组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社团的指导教师必须坚持学校总体培训方针,协调好社团与学校的工作,完成学校与社团布置的有关各项任务。
第二十二条 经费的原则:
1、学员免费参加社团的培训,一些必需的学具(用品)由学员自备。
2、对于在各类活动中取得成绩的学员和指导教师按教代会决议奖励,在年底绩效考核之后发放。
3、学校对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记入绩效考核,超出部分适当发放超工作量津贴。
第七章 附 则
1、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136团中学。
2、本章程自拟定之日起,正式施行。
136团中学
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