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查补缴党费,清理领导干部企业兼职-巡视整改,人民银行.保监会等单位这样干
?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10月底至12月底,中央巡视组对31家单位党组织进行了专项巡视。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保监会党委、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吧。
人民银行:整改''党费交纳不规范''问题 足额追缴未按规定交纳的党费
针对“党费交纳不规范”问题,人民银行党委认真制定措施抓好整改。
一是人民银行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费收缴整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制定了人民银行系统党费倒查和补缴工作方案,组织人民银行系统各?单位认真清理、规范和整改近年来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二是将党费倒查补缴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的重要内容来抓,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履行交纳党费的应尽义务。严格对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倒查时间段,明确党费交纳标准,组织人民银行系统各级党组织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倒查,全面核算倒查时间段内所属党员未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数额,认真分析漏缴原因,深入反思。
三是足额追缴未按规定交纳的党费。除去世的部分党员、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党员、失去联系的离职党员等未能及时补交党费外,党费补缴已经到位。目前,还在继续联系查找失联党员,继续做好党费追缴工作,并按照规定比例,向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上划补缴党费。
通过对党费交纳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党费收缴规定,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深刻反省管党治党不严的问题,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得到强化,党务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党建基础性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党费收缴内控制度,健全党费收缴监督检查机制。
外汇管理局:整改''外汇行政执法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监管薄弱、存在廉洁风险隐患''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针对“外汇行政执法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监管薄弱、存在廉洁风险隐患”问题。一是规范简化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规定,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受理流程。坚持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审议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公平公正公开。在大幅下放和简化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按规定加强对分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将行政权力切实纳入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事后监管规定,提高监管工作的操作性和规范性。继续推进资本项目简政放权,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开放。
二是规范外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案件办理,要求各级外汇检查部门在案件办理中详实记录案件涉及所有情节,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抽查业务量较大地区分局2013年度以来所有案件审查情况,要求相关分局开展自查,上报详细情况说明。加强对分支局外汇检查人员接受反腐倡廉、依法行政教育培训情况的统计和考核。加强案审会制度内容和执行要求的培训。研究完善和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对各类外汇违规行为,细化违规情节和处罚幅度。定期对分局处理的一类或多类案件进行梳理和事后督查,排查风险点,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是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外汇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列入2016年审计重点。利用内控监督联络员会议平台,及时与各业务部门沟通行政审批有关情况,适时提示行政审批业务、外汇检查风险点。加强对行政审批和外汇执法检查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促进依法行政。督促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分管局领导汇报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四是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管。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和预决算管理,构建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管理指导意见。所属事业单位向局主管部门报送年度预决算报告,由局主管部门编制外汇局年度财务收支报告,按规定程序上报。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对事业单位开展财务专项审计,重点关注其财务管理、资金运用、薪酬发放等情况。加强对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力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五是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2013年至2015年某责任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以及2015年审计署对外汇局审计覆盖该责任单位的审计结果进行全面回顾;参照新出台的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会议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财务人员在经济业务税项核算和继续教育方面的培训力度;定期向局主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接受各项审计。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研究制定责任单位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所属公司的监督管理。
保监会:整改''监管干部违规在保险公司、社团组织兼职取酬''等问题
针对“监管干部到保险公司任职及担任高管的现象比较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国保监会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定的问题。
一是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印发后,保监会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共清理在企业兼职(任职)干部20人。2016年将督促各单位结合个人事项填报和核查工作等,对干部兼职(任职)情况再次进行摸底排查,持续做好此项工作。
二是结合2016年度个人事项填报工作,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定的问题。
对监管干部离职后违反规定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监管干部离职后到企业兼职(任职)进行规范,从严审批干部离职。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干部条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干部申请辞去公职的,需承诺在规定年限内不到辖区内保险机构工作,否则不予批复或备案。对干部申请调动的,因个人原因提出申请到保险企业工作不予审批和备案,申请到其他企业任职的从严审批。
针对“监管干部违规在保险公司、社团组织兼职取酬”问题。对辽宁保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广增同志(已退休)违规在保险公司兼职取酬等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给予张广增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退休待遇由正厅局级领导职务降为副厅局级非领导职务;责令张广增同志限期将违规兼职取得的薪酬退回保险公司,并退出保险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严肃处理2名已退休局级干部违规在保险社团组织和保险公司兼职取酬问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兼职取得的薪酬。
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推进保险社团组织与保险监管机关脱钩工作,对监管干部在保险社团组织任职、兼职问题进行规范。组织各单位对监管干部在社团组织任职、兼职情况进行清理,对干部违规在保险公司、社团组织兼职取酬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正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关于整改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按规定批准在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任职的监管干部,应及时将工资关系转入任职单位,原单位不再承担其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二是按规定批准在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兼职的监管干部,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享受派出单位的工资福利、保险等相关待遇,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三是经组织批准在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兼职的监管干部,每年应将其在社团组织兼职期间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以书面形式向会党委报告。对于在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兼职期间,违规领取报酬的,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国家林业局:坚决整治''林业资金不''谋''林 侵占和违规使用多发''问题
国家林业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资金违规使用问题。党组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指出的林业资金不“谋”林、侵占和违规使用多发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林业资金问题及处理意见。在整个系统开展资金管理思想警示教育,坚决克服“过路财神”思想,筑牢思想防线、纪律红线,以“零容忍”态度管好用好林业资金,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盯住屡审屡犯、自由栽量权大的重点单位,抓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三公”经费管理、私设“小金库”等重点内容,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全面梳理内审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重点单位,分步开展约谈,进一步督促规范管理和照章办事。
切实抓好问题资金的整改落实。一是清理整改违规资金。目前,已清理收回“小金库”剩余资金618.04万元、账外资产入账等120.67万元,追回调整资金累计1409.13万元,“育林基金”结存资金2403.84万元已上缴国库,督促某直属单位按规定用途将天然林管护费滞留资金800万元全部安排支出。
二是责成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追回并上缴有关资金。7个省追回上缴违法违规骗取的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3842.21万元,责成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某省尽快追缴违规骗取的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7634.27万元,并约谈该省林业厅,要求4月底以前完成资金清理上缴工作。14个省追回违法违规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7765.47万元,某省将尚未收回的637.91万元违规骗取贴息资金移交司法机关进行追缴。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在按国家林业局党组要求追缴资金的同时,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管理,有的取消了违规骗息企业林业贷款贴息补贴申报资格,有的取消了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资格,有的对违规骗息企业及企业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完善资金管理政策。在全面整改的同时,针对林业资金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沟通有关部门,争取完善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一是按照中央巡视组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加快修订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和管理规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推进建立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联合监管机制,起草了《关于加强林业贴息贷款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力争2016年底前印发执行。
二是协调财政部上报国务院批准,取消林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2016年开始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
三是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申请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学合理划分单位类别,提高直属单位基本支出预算补助标准;规范行业津补贴标准及调整相关财政政策,2015年已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2016年申请调整林业调查勘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
健全资金管理内控机制。一是成立由党组书记张建龙任组长的国家林业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如期建成内部控制体系。
二是积极协调筹备组建国家林业局财会核算中心,加强对国家林业局预算执行的管理和监督。
三是积极推进包括信息共享平台、资金项目管理会商平台、重大课题研究平台等三大平台在内的资金项目协商会商决策信息化系统。
四是全面加强直属单位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加强林业资金稽查工作,监督指导有关直属单位对所办企业、所属三级预算单位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建立了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机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等内部审计和稽查工作相关制度。
五是在现有60项计划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修订《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规定》、《国家林业局机关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等18项制度办法。全面加强制度执行,举办资金项目管理、内部审计和稽查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单位领导、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财经法纪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