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棚搭设方案槽钢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8#楼位于鹿泉市龙泉东路,本工程为高层全剪结构。建筑高度为99.3m,施工现场配备壹台塔吊。按照规范要求,在塔吊回转半径内各类临设双层防护棚。
建设单位:河北帝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青岛腾远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北中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编制依据:
1、JGJ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2、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防护棚搭设布置:
8#楼西侧为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店面房。店面房紧邻在建建筑物8#楼西侧墙体只有6.0米,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必需搭设安全防护棚。
防护棚搭设高度为距店面房房顶最高处50公分(店面房房顶最高处距
自然地面6.1米)。由于装饰市场店面房跨度为14.2米,固棚顶拟采用12#槽钢焊接简易梁式桁架.沿店面房东、西两道承重墙的外侧,用钢管搭设双排支撑体系支撑简易桁架,立杆间距1.2米,沿高度1.2米设置水平拉杆,排架高度为6.0米,在最顶部必须设置一道水平杆和连接杆.在排架顶部南
北方向设置12#槽钢一道作为简易梁的支座.简易梁之间用钢管点焊连接以保证其稳固性,每1.8米一道.在钢管铺设50mm厚双层木板.防护棚面积约390.00平方米。
四、防护棚的搭设
4.1 材料及规格
4.1.1 根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工程防护棚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中Q235-A级钢规定的钢管,钢管型号为Ф48*3.5㎜。连接件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的扣件;
4.1.2 槽钢、钢管、扣件均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4.1.3 防护棚顶采用50mm厚木板
4.2 防护棚基础
4.2.1 防护棚基础利用现场内临时施工道路和店面房前道路,混凝土较厚,立杆直接置于砼路面上。
4.3 立杆
开始搭立杆时,应每隔6~9m设置一根临时抛撑,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可根据情况拆除。
4.4 纵向水平杆
4.4.1 纵向水平杆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2跨。间距为1.2m。
4.4.2 纵向水平杆接长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得在同步或在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面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4.4.3 纵向水平杆 应贯通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4.5 横向水平杆
4.5.1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4.5.2 根据防护隔离板材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4.5.3 横向水平杆为桁架结构时,在其立杆(柱)支承点处,应加设防滑扣件。
4.6 扫地杆
防护棚底脚必须设置纵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4.7 防护棚顶临边围档
防护棚顶面的两侧边缘设防护拦板。围档拦板高不小于1000mm。
4.8 防护隔离板笆
4.8.1 防护棚顶铺设50mm厚木板,并用铁丝与钢管绑牢.
4.9 纵向斜撑
4.9.1 沿防护棚外侧纵向方向(水平方向)每隔6m设一道纵向斜撑,与地面成45°-60°角度。
4.9.2 斜撑的接长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应采用不小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小于100mm。
4.9.3 斜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立杆或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为150-300mm。
4.10 横向斜撑
防护棚必须设置横向斜撑或上端斜拉杆。斜撑(拉杆)的间距同立杆间距。双桁架式或防护盘弄感应设置双斜撑(拉杆)。
4.11 桁架安装
4.11.1 桁架在现场地面焊接好,起拱50-100mm,用塔吊起吊就位。经对尺寸的校正后,在梁的上下弦用钢管电焊连接。
4.11.2 桁架安好后,两端上下层各扣好一根搁栅杆用以定位和稳定。
五、防护棚搭设的质量要求
5.1 地基基础:表面坚实平整,不积水,底座沉降量不大于10mm。
5.2 立杆垂直:立杆高度6m时允许偏差±50mm。
5.3 间距:步距允许偏差±20mm,纵距允许偏差±50mm,横距允许偏差±20mm。
5.4 纵向水平杆高差:一根杆的两端允许偏差±20mm,同跨内两根纵向水平杆高差允许±10mm。
5.5 主节点处各扣件中心点相互距离不大于150mm。
5.6 同步立杆上两个相隔对接扣件的高差应不小于500mm。立杆上的对接扣件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立杆步距的1/3。
5.7 纵向水平杆上的对接扣件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立杆纵距的1/3。
5.8 扣件的拧紧扭力矩:控制在45~60N.m。
六、防护棚搭设安全措施
6.1 防护棚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及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2 搭设防护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靴。
6.3 防护棚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准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6.4 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搭设与拆除作业。
6.5 搭设完毕后应做好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防雷保护区内可免)。
6.6 各类设施的防护棚严禁与脚手架相连。
6.7 人行通道应按平面图贯通,并做好指示标志牌。
6.8 搭设防护棚脚手架前,应搭设临时性满堂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有防倾覆和防止坠物伤人的措施。
6.9 工地临时电线路的架设不得在防护棚脚手架上。
6.10 防护棚搭拆时,地面应设围档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6.11 防护棚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6.11.1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支撑、桁架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6.11.2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6.11.3 防护棚立杆的沉降和垂直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11.4 剪刀撑(含斜撑)是否符合角度(45°-60°)的要求,刚度是否有保障。安全防护棚隔离板是否捆绑牢。
6.11.5 防护棚面上的杂物、垃圾是否清扫干净。
6.11.6 下层防护面有无剩余(可活动)的材料、工具及废物等。
6.12 在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杆件。如遇特殊情况,应预先申请,办好手续,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临时拆除,当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原样。
6.13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
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6.14 不得以防护棚为卸料平台,堆放周转材料。
6.15 不得在防护棚上凉晒衣被。
七、防护棚拆除安全措施
7.1 拆除前,组织项目副经理、工程师、安全员、班组长对防护棚整体进行检查,如防护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损坏,应立即进行整改和加固,以保证防护棚在拆除过程中不发生坍塌危险。
7.2 对参与防护棚拆除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检查、监护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质量、保护等措施的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拆除范围、数量、时间、和拆除顺序、方法,物件垂直运输设备的数量、防护棚上的水平运输、人员组织、指挥联络的方法和用语、拆除的安全措施和警戒区域。交底应签字齐全。
7.3 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防护棚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防护棚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
7.4 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
7.5 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得进行防护棚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7.6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拆除工艺及方案要求。
7.7 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防护棚内留下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抛掷。
7.8 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7.9 拆除防护棚应一步步进行,由上而下,一不一清的进行拆除。剪刀撑的拆除,应先拆中间扣件,再拆两端扣件。
7.10 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7.11 所有底笆拆除,应自外向内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7.12 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7.13 拆下的防护棚、钢管、扣件及其他材料运至地面后,应即时清理,按规格堆放,保持场地整洁.
附图:店面房顶防护棚搭设剖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