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低保公示
2012年 村(居)低保(边缘)对象第一次公示
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吴政规字[2010]13号《吴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低保对象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的,且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的困难对象本人和经市劳动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人),符合低保边缘对象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低保边缘。
经村(居)低保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下列家庭申请2012年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现予以公示:
申请2012年最低生活保障户名单:
申请2012年低保边缘户名单: 如对上述低保(边缘)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与本村(居)委会或是汾湖开发区民政办联系。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 电话:
汾湖开发区民政办 电话: 63135385
村(居)民委员会(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2012年第 季度 村(居)低保(边缘)对象第一次公示
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吴政规字[2010]13号《吴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低保对象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的,且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的困难对象本人和经市劳动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人),符合低保边缘对象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低保边缘。
经村(居)低保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下列家庭申请2012年第 季度,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现予以公示:
申请2012年最低生活保障户名单:
申请2012年低保边缘户名单: 如对上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与本村(居)委会或是汾湖镇民政办联系,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 电话: 汾湖镇民政办 电话:63135385
村(居)民委员会(章) 二○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