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防洪制度
材料科防洪防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洪防汛管理,汛期能够做到防大汛抢大险,保障安全生产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材料科建立防洪防汛组织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管理,切实做好防洪防汛工作。汛期一旦出现险情各级人员均有参加防洪救灾的义务。
第三条 防洪防汛工作的准备期为每年3、4月份,5月份开始进入防洪防汛期,6月份开始防洪防汛夜间值班,10月份防洪防汛工作结束。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指防洪物资为编织袋、塑料布、防洪沙土、手电电池等,工器具为铁锹、手电、潜水泵及胶管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实业部成立以科长为组长,副科为副组长,科室员工为成员的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材料科防洪防汛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材料科防洪防汛管理职责:
1、科长为防洪防汛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业部的防洪防汛工作。
2、副科为防洪防汛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实业部防洪防汛的直接管理工作。
3、防洪小组为防洪防汛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段防洪防汛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检查工作;负责防汛期间夜间值班人员的安排工作。
4、防洪小组成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防洪物资、工器具的准备、储备工作,并满足汛期使用;负责车间房顶防漏治漏计划的实施工作。
5、现场主管负责防洪沙土的准备工作;负责各区域防洪沙袋配备数量及现场定置摆放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区域防洪沟的划分、车间房顶杂物及排水系统的清理、疏通工作的安排工作。
6、副科长负责汛期调度指挥及信息联络工作,负责实业部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公司总调的联系工作;负责抗洪抢险的指挥工作,有权调动各车间一切人力、物力及设备,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7、副科长负责防洪防汛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员职工高度认识防洪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立足防大汛抢大险,确保生产安全顺利。
8、班组长为现场防洪防汛责任人,负责防汛措施的具体实施和抢险工作。
第三章 防洪防汛管理要求
第七条 防洪小组做到组织落实、物资落实、人员落实。立足一个“早”字,一个“防”字。
第八条 每年3月份开始,材料科应对辖区的防洪沟进行检查、清理及疏通,保证排洪沟排水畅通无阻。
第九条 每年3月份开始,材料科对辖区的车间房顶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房顶杂物,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
第十条 每年3月份开始,各单位要认真检查辖区关键岗位潜水泵的良好状态,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管理中心电气主管进行送修或购置。 第十一条 材料科在对本辖区防洪防汛工作检查中,对于不能排除的险情及时通知上一级,由矿办进行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 下雨时,材料科应顾全大局,听从公司抢险领导小组或作业长统一调遣参加的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三条 雨季中,房顶出现的漏水部位,单位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治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十四条 预报有暴雨时,材料科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布置、安排防洪防汛抢险工作。
第四章 防洪检查
1、防洪抢险中,因指挥不利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车间防洪部位进水的;
2、各防洪大门防洪沙袋未备齐或未定置码放的;
3、遇暴雨防洪防汛组织成员未到现场的;
4、防洪沟、房顶及排水系统未疏通清理或疏通清理不彻底的;
5、未按要求进行防洪防汛夜间值班的;
6、未成立汛期防洪防汛组织的;
7、防洪防汛中未服从统一安排、指挥、调遣的。
第十五条 防洪抢险中,因防洪工具、设施、人员准备不足、防洪设备损坏、组织不利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日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