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是1860年英法联军攻进北京后,英、法、俄强迫清政府分别签订的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
1.《中英北京条约》原称《中英续增条约》。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 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清钦差大臣奕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签订。共九款。这个条约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了扩大侵略的条款:(1)开天津为商埠;(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3)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八百万两。签约后,英国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并支持洋务派奕䜣当政。
2. 《中法北京条约》原称《中法续增条约》。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5日清钦差大臣奕 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北京签订。共十款。这个条约除确认《中法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了扩大侵略的条款:(1)开天津为商埠;(2)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3)将以前被充公的天主教产赔还,法方在中文约本上私自增加:“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4)《中法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八百万两。签约后,法国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并支持洋务派奕当政。
3. 《中俄北京条约》即《中俄续增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1月14 日沙俄利用英法侵华联军攻占北京的军事压力,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由清钦差大臣奕 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中俄北京条约共十五款。主要内容为:(1)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强行划归俄国;(2)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卓尔、特穆尔图卓尔(今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根据这一规定,于1864年签订 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卓尔南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俄国;(3)开放喀什噶尔(今喀什市)为商埠;(4)俄国在库伦(今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喀什噶尔设立领事馆。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结束。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佳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中俄天津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定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共十二款。主要内容:(1)俄国得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若他国再有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2)俄国得在中国各通 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并派兵船在这些口岸停泊;(3)俄国东正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4)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实际上是 要借此侵占中国领土);(5)日后中国若给予其他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俄天津条约》是一个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不平等条约。通过该约,沙俄取得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力图取得的沿海通商权利,并凭借最惠国待遇条款,一举取得了英、法、美等国日后在中国可能获得的侵略权益。同时,该约为俄国以勘界为名进一步割占中国领土埋下了伏笔。[1]
《中美天津条约》
《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于一八五九年八月十六日在直隶北塘交换批准。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共三十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倘准 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 传教;(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2]
《中美天津条约》的签订,是美国对中国主权的进一步破坏。在该条约的签订过程中,美国利用英、法武装侵略给清政府造成的困境,不费一兵一卒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自己的侵略要求。通过这个条约,美国获得了远比《望厦条约》更广泛的侵略权益,同时以周详严密的片面最惠国条款,坐享英、法等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攫取的一切特权。《中美天津条约》既是美国对中国主权进行粗暴践踏的历史罪证,也是美国推行合作侵华政策的典型产物。
《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 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五十六款,
附有专条。主要内容:(1)英国公使得住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2)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3)英国人得住内地游历、通商;(4)英国商船 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5)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四百万两;(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 国待遇。
《中法天津条约》
《中法天津条约》原称《和约章程》。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7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天津签订。共四十二款。另订《和约章程补遗》六款。主要内容:(1)法国公使得住北京;(2)增开琼州、潮州、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南京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登州口岸设 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并在各口设领事官;(3)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法国人得往内地游历;(4)凡中国与各国议定的税则、 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法国都可“均沾”;(5)法国兵船可以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6)中国给法国赔款银二百万两。
《中英通商章程》
《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又称《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条约》 的补充条款。1858年(咸丰八年)11月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共十款,附有《海关税则》 。主要内容:( 1)海关聘用英人;(2)海关对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3)洋货运销内地,只纳子口税百分之二点五,不再纳厘金税;(4)允许鸦片进口,每百斤纳进口税三十两。从此,鸦片公开输入,外货充斥中国市场。 签约其它国家
同治元年《中葡天津条约》、同治二年《中丹天津条约》、同治三年《中西天津条约》、《中比天津条约》、光绪七年《中巴天津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