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章程和选举办法
富源学校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1、换届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
2、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3、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6、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取得当选资格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不再选举。
7、有下列情况的党员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确实因病不能到会的;外出学习、工作半年以上或因工作调动应转组织关系而未转的;其他经认定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
8、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二、选举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20名,实到会人数15人。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根据学校机构设置和党员管理教育的需要 党委委员由5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
2、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办法,选举的方法,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3、介绍委员候选人名单。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酝酿产生情况、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必要时,可批准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主要考虑到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考虑到个别同志兼职较多等因素,(同癔的名字右边打“√”、不同癔的名字右边打“√”或右边空格上写上增加的名字),
4、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党员大会的监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指定计票人若干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
7、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对选票认真进行核对、统计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
9、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监票人按姓氏笔划公布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得票数。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