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公司安全环保部职责
热电公司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含减排)、职业卫生、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履行安全职责,保障安全生产。
三、组织制定、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审核、汇编年(月)“两措”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建立健全公司监管网络,指导安全体系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网络或安全环保专项工作会议。
五、负责组织、监督指导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等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公司各种安全活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负责制定公司级应急预案并按计划组织演练。经常深入基层、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关于安全生产运行状态,安全设施的管理情况。
七、掌握重大作业过程的特点,危险性及其相关影响因素,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及直接作业环境中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杜绝违章现象。遇有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特、一级用火、固定用火报批、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推广、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项目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工作,使其符合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十一、执行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对厂级隐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掌握车间级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或限期进行整改,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十二、协助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机组和气瓶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审核各单位安全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十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人事企管部制定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发放标准,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发放和合理使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十五、负责组织有毒有害岗位职业卫生监测等工作,并形成文档。 十六、监督各单位做好“职业危害告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和相关培训工作。
十七、每月末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提供给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决策者的参考,同时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月报以电子版的纸资文档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十八、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主管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十九、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会同公司财务部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