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技工学校各项职责和管理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学校部门主要工作制度
一、教职员工文明行为规范细则
为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加强自身修养,在学生中树立良好形象,成为学生行为规范、思想品德的表率,现要求全校教职员工自觉遵守“文明仪表、文明办公、文明教学”的行为规范。
l 、“文明仪表”:
(1)教职员工一律持牌上岗,凭教师卡进入校门,违者,当班值日教师、门卫有权查问,并提出批评。
(2)仪表端庄、服装整洁大方得体,不穿奇装异服。女教师在校内不穿超短裙,不化浓妆,不擦指甲油,不染黄发;男教师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随地弹烟灰、扔烟头。勤理发、勤剪指甲。
(3)上课时,任课教师不准在课堂内打手机或回传呼。
(4)不随地吐痰。
2、“文明办公”:
(1)各科室内摆设井然有序,教材、资料堆放整齐,桌面、橱、柜及地面干净,玻璃窗干净明亮,墙上不乱挂宣传画。
(2)教师应保持优雅从容的讲课姿态,不得有半身扑在讲台桌上,脚踢窗壁等不良习惯。
(3)教师不得歧视成绩差的学生,对学生应一视同仁。
二、学校工作计划编制、检查和总结制度
1、学校工作计划制度是组织、检查、总结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措施和先决条件。学校行政领导应重视学校和总体工作和专项工作计划的制订及检查实施。
2、学校工作计划是计划期内全校工作的总计划(附简明校历),内应包含重大活动内容时间及负责科室。
3、在校办公室主任主持下由办公室平衡汇总成学校工作计划初稿,印发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之后,修改初稿、编制学校工作计划草案。
4、校务会讨论通过学校工作计划草案后报校长室审批。
5、经批准的学校工作计划是各部门和专项工作正式计划的编制依据。
6、学校领导应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检查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①通过实际观察、谈话、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审阅报表资料等手段进行面上工作的定期
检查,主要工作的经常检查。
②检查原则:
必须依据计划进行工作检查。工作检查必须全面(正反两面)、客观、及时。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应尽快反馈给有关部门,督促部门行政领导组织解决。注意发挥下属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尊重他们的权责。
7、学校领导应及时组织各种工作的总结。
①总结分专题总结和全面总结,学校、各部门和教师个人均应做出计划期的全面工作
总结。
②工作总结必须以工作计划为衡量标准。
工作总结应当体现阶段实事求是原则。依据平时获得的检查资料,辩证地全面分析研
究,模索工作客观规律,反对罗列陈述现象。
学校工作总结,校长要亲自组织,由办公室协助完成。部门工作总结应由部门负责人
亲自动手进行。
第二章 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总支活动在长期的党内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了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员的学习和教育,根据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l 、支委会议。讨论、制订、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决定的计划和措施,
制订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月度活动内容,研究解决学校的重大问题,讨论党的建设工作,
检查有关制度和执行落实情况,领导工、青、妇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2、支部大会(党员大会)。布置总支工作,讨论总支建设的有关问题,表彰先进,通过
有关决议。
3、党小组会。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有关文件,传达贯彻党的各级会议精神;总结和
交流思”想和工作,针对党员个人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
觉悟和思想。
4、党课教育。主要内容为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党的理想、宗旨、党风党纪;党
的基本知识和党的重大活动精神,国内外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态度等。形式各样,一般以电
化教育和专人授课为主。课后组织讨论,适时吸收积极分子参加。
二、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了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
保证作用,经支委会研究特制订“四有”目标责任制。
l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央提出的党的建
设“四有”要求为目标,通过“创四有,促发展”活动,全面推进党组织建设。
2、目标任务
(1)建设好一个班子。党总支要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经济建
设这个中心,开展各项工作。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两个文明一起抓。班子健全,结构
合理,整体战斗力强,效能高。班子成员团结协调,勤政廉洁,公正民主,锐意改革,开拓
进取,得到职工的信任和拥护,做好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按党章规定按时换届,
坚持党委管党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党建工作有计划,有研究,有总结,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
题的讨论和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
(2)培养好一支队伍。组织好党员开展以“双学”为主要内容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学习计划。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
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通过凝聚力工程,创先争优等活动,在
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按时交纳党费,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同志,遵纪守法,成为群众的表
率。
(3)建立好一种机制。党组织在工作中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形成有利于党组织发挥
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做到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以各种有效的
形式为载体,丰富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加强对职代会、工、青、妇等组织的领导,在各项工
作中取得好成效。
(4)完善好一套制度。按制度规范党内生活,用制度管理干部和党员,坚持“三会一
课”制度,做好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优秀党员评选工作。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相适应的党员教
育管理监督制度。
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检查考核
根据党建“四有”的目标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存在的问题迎
接上级的考核。
三、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于加深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
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组织部
《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和上级党委布置,经支委会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l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
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通过开展民主
评议党员工作,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学校建设发
展实践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解决当前
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员队伍,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
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
2、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
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
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和有关法令,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
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3、工作要求
评议以有步骤地进行。评议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处理、总结整改五
个阶段进行。具体分个人自评、党员评议、支部审定、意见反馈五个步骤进行。评议结果分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0%左右。
4、时间要求
评议工作每年末集中一个星期左右时间统一安排,年终前结束。
5、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化
解消极因素,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的一种有效办法。本工作由支部统一组织和安排。
四、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
教职工理论学习是校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教职工理论学习,
特制订本制度。
l 、教职工理论学习每学期举行四次,由校党支部具体安排实施。
2、原则上教职工必须参加每次学习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学校考勤请假制度,
否则以旷工论处。
3、理论学习的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时事政治、党的重大活动精神等。
4、理论学习的形式多样,一般以专人授课为主,如有安排讨论、座谈等形式,与会人
员要积极参与,踊跃发言,同时要做好笔记,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投身于党的教育事业。
第三章 各处室工作制度
第一节 教务处主要工作制度
一、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依据“江西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
则”,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技工学生。
(二)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学校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凡被录取的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
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
请延期报到,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入学(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人
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学校应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
录取条件者,学校将其退回原地,并取消学籍。如弄虚作假,拘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不受时
间限制。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注册缴费。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缴费,
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 成绩成核
第七条 学校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对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严
格考核,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选修课程视同考查课)两种。考
试课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考查课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A 、B 、C 、D 、
E 制,即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
第九条 德育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以及学生、
工作、劳动中的表现等。学校每学期均要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毕业时进行毕业鉴定。
学生考核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学生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进行考核。
其中,实习实习课的考核,可根据学生实际操作的熟练程度和工艺水平,结合劳动态度、文
明实习、出勤情况等进行评定。
体育考核要结合考勤,对课内学习成绩、体育“达标”及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情况进行
综合评定。
第十条 考试、考查课的试题均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拟定。
平时考试由任课教师命题。期末和补考由任课教师命题(分为A 、B 卷由教研组长审核,
报教务科审批,同时确定正考和补考卷。
各教研组按不同的课目编制成相应试题集(题库),以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即期末、补
考卷由教研组从题库中拟定,再报学校教研室审核。
第十一条 各科学业均需评定学期、课程总评成绩。学期成绩的评定,平时(包括作业
检查、课堂提高、阶段测验、进步程度等)占30%,期中占30%,期末占40%。跨学期的
课程,在课程结束的学期进行成绩总评,各学期成绩所占比例视教学计划进度而定。
第十二条 学生因故不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擅自缺考
和考试作弊,该课程本次考试以零分计并不准补考。考试作弊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
告以上纪律处分。对确有侮改表现并已撤销处分者,学校在毕业前可允许补考一次。
第十三条 学生学期成绩不及格,可在下学期初给予补考一次。跨学期的课程,在课程
结束的学期经成绩总评后不及格者给予补考,补考内容包括二学期所学习的内容。经补考仍
有不及格者,但又符合升学条件者,其不及格课程于毕业前再补考一次。但毕业应知、应会
考试或统考中成绩及格的课程,可视该课程及格,不再进行毕业补考。
第十四条 补考成绩载入记分册时应注明“补考”,60分以上的均记载“补考及格”,60
分以下的均记载“补考不及格”。
(四) 纪律与考勤
第十五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习厂的厂规厂纪。
第十六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公益劳动、
集体活动、军训等,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学校对超假或无效旷课的学生,
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符合处分条件的,予以处分。
(五) 升级与试读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学生一学年的所有文化、技术理论课(简称文理)成绩(含该学年
内未修完课程),对学生进行升级、试读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下学年转为试读生。
1、学生成绩有四门文理考试课不及格者;
2、学年成绩有五门文理考试、考查课不及格者;
说明:学年操行品德及实习实习课成绩视同两门文理考试课,社会实践成绩视同一门考
查课。)
第二十条 试读生在试读的二个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教务科提出申请补考以前不及格
的课程的要求,经学校批准后,可安排在期中前补考一次。
第二十一条 试读期内,不出现第十九条规定者,下学期转为正式生。
(六) 退 学
第二十二条 在每学年末学生在学业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
准其退学,并通知家长,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l 、累计有六门文理考试课不及格者;
2、累计有七门文理考试考查课不及格者;
3、试读生在试读期间或曾经试读学生又出现第十九条规定者。
(说明:学年操行品德和实习实习视同两门文理考试课,社会实践成绩视同一门考查
课。)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样给予退学:
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
后果者;
2、触犯国家刑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屡教不改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较严重后
果者;
5、已作留校察看处分的,若再次出现符合处分条件的,令其退学;
6、试读生在试读期间出现违纪行为,符合处分条件的,令其退学;
7、一个学期连续旷课七天,或累计旷课十天(一天以六课时计)者;
8、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且未办休学手续者;
9、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开学后逾期两周不报到、缴费者;
10、休学次数超过规定或休学后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虽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11、经指定医院确诊,串有精神病、癫挛、麻风等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12、有正当理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退学者;
13、违反校规校纪,情节极为严重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学,对未经学校批准自动退学或责令退学,开
除学籍处分学生,学校今后不再出具任何证明。
(七)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以及请假缺课一学期内累计超过
该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时,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要递交休学申请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
诊断证明),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期,一次为限。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或学期
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学校审
查批准后复学,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或服从学校安排。愈期不申请复学者,按自动退学
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批准学生休学和复学,均应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八)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或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l 、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
者;
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
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1、 留学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或相近专业者。
2、
(九)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锻炼身体、课
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
项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的档案。
第三十一条 未撤消处分的学生在相应的学期或学年内一律不能评优,在校期间受过处
分的学生一律不能评“优秀毕业生”。
第三十二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
以下五种:()警告八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处分(退学处分见第二十三条)。
1、纠集他人或持器具打人或打后以言威胁的,则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若情节较为
严重的,则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2、辱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的,则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的处分。
3、先动手殴打他人的,根据事情的起因,情节的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在校期间进行赌博、喝酒者作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出现不良现象的则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多次或严重破坏课堂正常教学秩序或实习实习、晚自修纪律的,经批评教育无效,
则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6、考试作弊,除成绩作零分处理并不得补考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其它违纪行为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
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三十五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理的,要坚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慎重而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
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三十六条 对受处分的学生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由学生本
人申请,可以撤销其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的档案,撤销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
取出,由学校存档。
第三十七条 记过处分(合记过)以下的由学生科处理,留校察看处分以上的学生科上
报校长室审批。
(十)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校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各课程的考核成绩
和操行总评成绩均合格,或仅有一门文理考试、考查课不及格,准予毕业。
技校毕业生发给省劳动厅准印的技校毕业证书,职业中专毕业生发给省教委刚印的职业
中专毕业证书,职业高中毕业生发给市教委刚印的职高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校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不符合毕业要求,
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一学年及以上,未能按学制年限修业期满,但经学校批准后而
中途缀学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十一)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退学的学生,一律不退还捐资办学费、培训费、学杂费、实验费等。
第四十二条 上述试读、退学条例中所说的“成绩”是指己补考的成绩。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九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二、新老团员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纪律,使新老团员能严格遵守团章的要求。校
团委根据我校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奖励办法:
1、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一学年在班级中学习成绩第一名,
德育量化没扣过的团员,授予“优秀团员”称号。
2、对于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献计献策,在班级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给予表
扬,记入档案,并在“五四”评选“优秀团员”3名。
3、团干部在日常生活中能做团员的表率,主动积极做好团支部的工作,使团支部的活
动丰富多彩,对这样团干部在每年的“五四”授予“优秀团干部”称号,团支部授予“优秀
团支部”称号。
二、对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
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具体细则如下:
1、团员没有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团费,不过团组织生活,被认为自动退困。
2、团员纪律散漫,屡教不改的,德育量化扣5分以内的团员,给予警告处分。
3、学年团员德育量化扣5分,一学年成绩二门不及格的团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团员德育量化扣5-14分者,给予留团察看的处分。
5、团员德育量化扣 15分以上者,开除团籍。
三、吸收新团员的标准
1、德育量化扣分半学期不超过1.5分,一学期不超过3分。
2、在各科成绩及格的前提下,各科平均分在70分以上。
3、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的,在各项活动中有一定能力的。
第三节 总务处主要工作制度
一、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学校的财产物资是教学工作顺利展开所必需的物质条件,管理好学校财产物资对勤俭办
学、节约经费具有重要意义。我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
理原则,抓好慎重采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损坏赔偿四个环节的工作。结合本校情况和
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所需的各类物资由总务处购置,各部门需购物时,先填写“购物申请表”,报
校长室审批后,由总务处统一安排购置。某些专业设备由职能科室与总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
采购方案。金额超贰仟元的须二人经办。未经主管校长授权,各部门不得自行购置。
二、财产物资购入后,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凭发票验收,按类别填写“固定资产、材料
登记表”,以备一年一度的清查核资清对。发票经总务处登记、鉴印、入帐,校长室签字,
到财务报销。
三、财产物资分类:
1、固定资产:包括专用设备(如:各种教学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交通工
具、文体设备、电脑、空调等)和一般设备(如办公用具、家俱、文件柜等)。
2、材 料:各类即行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材料、试验材料和安装、改造使用的
元件、零配件、维修用备件、器件等。
四、一年一度清查核资以实地盘存为准,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材料登记表”。(如部分
己报废但仍作为教学演示用的物品,受赠或自制及其他原因盘盈物资等均应登记入表,由总
务处报财务处记人学校资产中。)
五、使用部门验收后,应妥善保管,充分发挥设备、用具的使用功能。
六、对于固定资产由于保管不善、不当引起的损坏、丢失、被盗等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写清公物丢损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室。对于材料或易耗品应根据实际需要
购买或领取,合理使用,力求节约,杜绝浪费现象。
七、各科处领取办公用品、日用品时必须由处室负责人申请,办理登记、签名手续后按
需领用。
八、教职员工调离学校时,应将向学校领用的价值较高的用具(如绘图仪器、计算器等)
交还学校,不得擅自带走。
九、固定资产若有变更,以“调拨单”或“报废单”为准,材料的增减以“材料领用登
记表”为准。
二、教室、寝室财产包干管理办法
1、各班级、各寝室均需与校总务部门签订“财产包干管理责任书”,实行包干到班,责
任到人。班级教室由生活委员、寝室由寝室长负责管理。
2、开学初教室、寝室内的所有财产均由生活委员、寝室长清查盘点后与校总务处签订
财产包干管理责任书;期末仍由生活委员和寝室长登记清单上交总务处核实。
3、室内卫生用具每学期按规定发放一次,其中包括扫帚2把、拖把1把、畚斗1个、
垃圾桶1个、塑料水1桶1个、纸篓 1个、垃圾桶1个;寝室内卫生用具每学年按规定发
放一次,其中包括扫帚 1把、拖把1把、畚斗1个,塑料水桶 1个、纸篓 1个,遗失不再
补发。
4、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得损坏、污染墙壁;不得在室内外槁球类活动。
每位学生按规定保管好自己所用的床铺、桌椅,不得任意搬迁床铺,发现损坏应及时向班主
任、寝室管理员反映,人为损坏公物的应主动交纳赔款,隐瞒事实或情节严重的根据校规校
纪按原价的 2~3倍罚款,并上报学生处处理,若责任不清的则由班级或寝室集体承担责任。
三、用水、用电制度
l 、加强节水节电宣传,提高师生节电、节水意识。
2、勤查电路、管道,发现问题,及时抢修。
3、定期检查电表、水表,统计超用度数收缴超用水电费。
4、离开教室、寝室、办公室前自觉关灯,严禁“长明灯”,违者教师扣考核分,学生扣
品德分:班级“长明灯”现象扣班级考核分。
5、各教室、寝室地面及课桌椅不能冲洗,只许擦洗。
6、严禁动用消防栓冲洗地面,违者扣学生品德分和班主任考核分。
7、各寝室用电量限定25度内使用,超度自负。
8、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各类电热器,违者没收并从严处理。
为了保证学校校舍、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加强维修工作,特制订如下制度:
1、全校校舍及财产物资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发现损坏,及时
进行维修。
2、校舍及其附属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改、装修。 四、维修工作管理制度
3、大宗设施、设备的维修应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预算,并拟定实施方案,经校长室批准,
方可安排施工。
4、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每学期的初、末检查教具、仪器及其他设备,发现损坏应及时填
写“维修单”,由总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维修。
5、维修工作完毕后,总务处和有关技术部门及时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署验收人意见
和姓名。
6、维修人员必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合理使用材料;同时在规定的时间里保质保量
完成维护任务。
五、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卫生法规、标准及各级政府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和管理办
法,根据学校管理情况,做好校园卫生管理工作。
2、实行环境卫生分工包干和卫生岗位责任制,达到“人洁物美、窗明几净”。
3、各科室、班级分管的卫生区,教室、寝室、办公室、会议室、食堂、餐厅、操场及
厕所、垃圾箱等场所应实行全方位的卫生管理,不留“死角”。
4、校园要做到无尘土、无垃圾、无废纸、无果皮、无杂草;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
要常打扫、常擦洗;教室内课桌摆放整齐,桌面清洁,墙报、专栏、奖状、表格、挂图等要
布置合理美观;厕所要经常冲刷,墙壁无灰尘、蹲台无便迹,地面无垃圾、手纸,无蚊蝇。
5、搞好除“四害”活动,铲除蚊蝇孳生地,消灭蚊蝇、蟑螂,彻底根除鼠害,切断疾
病传染源,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6、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定期进行卫生评比活动。
六、行政办公计算机管理制度
1、 充分利用微机功能,使行政办公进入规范化、现代化管理,以提高各科室人员业务
水平和科室办事效率。
2、 各科室微机由本科室保管、使用,并落实专人负责签订管理责任书。若有故障及时
填写维修单,由计算机中心派专人维修维护。
3、 应保持办公室内地面清洁及微机清洁,规范操作微机,操作完毕后应正常关机并盖
好机罩,若系人为造成微机损坏,将按价赔偿。
4、 严禁在微机上进行非办公性的操作,严禁玩电子游戏及其他娱乐活动,一经发现将
停止该科室微机的使用,并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
5、不得将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在微机中使用,以防引起病毒。
七、食堂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食堂管理工作,使师生吃得安心、放心、舒心,做到营养、方便、卫生、经济、
安全,从严执行食堂“五四”卫生制度,以薄利经营,优质服务为宗旨,特修订如下管理制
度:
l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坚持使用普通话;处理好师生关系,
杜绝服务态度恶劣现象。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传染性病严禁携带者进入食堂工作。工作人员统
一着装,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服勤洗勤换。
3、食堂坚持每餐一小扫,每日一清理,每周一大扫;碗碟必须经高温消毒。若发现碗
碟或食物中有脏物将按原价的3~10倍予以赔偿。
4、 烹调质量,注重营养配餐,每餐花式品种保证20个以上,要求有水产、肉食、
豆制品、蔬菜、禽类、汤等。
5、 品采购要通过正常渠道,并经卫生部门验证;严禁变质、腐烂食品进入食堂,及
时检查库存食品,禁止出售过期、变质食品。食品保持新鲜,发现出售过期、变质食品,将
按该食品原价的3~10倍予以赔罚。部分食品的库存期限规定如下:
(1)大米:15天
(2)蔬菜类:3 天
(3)瓜果类:7 天
(4)冷冻类:15天(注:其中水产品不准超过30天)
(5)调味品:不得超过保质期限
6、 掌握市场食品价格信息,购入价格合理,成本核算薄利多销,每天公布菜价,对于
同类食品、同等质量、同样份量的食品,校内定价一般不能高于校外经营单位,总毛利率控
制在3O ~33%内。
7、食堂不得出借食堂碗碟,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8、休息日及作息时间按学校规定进行,不得无故停伙或提早、推迟就餐时间。
八、食堂“五四”卫生制度
1、原料及成品实行“四不”:
(1)不买腐料变质食物; (2)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3)不收腐烂变质食品; (4)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2、成品操作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物与药物、杂物隔离; (4)食物与燃物隔离。
3、食具卫生实行“四过关”
(1)洗; (2)刷;
(3)消毒; (4)保洁。
4、环境卫生实行“四定”
(1)定人; (2)定物;
(3)定时间; (4)定质量。
5、个人卫生实行“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 (2)勤洗澡、理发;
(3)勤换工作服; (4)勤洗衣服被褥。
九、餐厅管理制度
1、餐厅内餐桌、餐椅定位,摆放整齐,用餐后擦洗干净。
2、就餐人员应自觉排队购饭菜,不得拥挤和大声喧闹。
3、就餐时间内,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4、就餐人员不乱倒剩菜剩饭,不乱扔碗碟。
5、餐厅工作人员,坚持每餐一小扫,每日清洗地面,每周全面冲洗、清理,做到地
面洁净门窗、玻璃整洁明净。
6、餐厅卫生打扫后及时关闭电风扇、灯及各种电器设备。
7、未经允许,就餐者不得将公共碗碟带到教室、寝室、办公室就餐。
8、不遵守餐厅管理制度者,将按校规校纪有关办法处理。
十、操场管理制度
1、进入场内锻炼的人员要爱护公物,不能摘花、攀树。
2、保持场内整洁,不得乱扔果壳、饮料瓶和垃圾。
3、场内严禁骑自行车及停放其他一切车辆。
4、排球场和篮球场内,不得踢足球和穿钉鞋活动。
5、进入场内活动,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
6、未经允许,校外人员一律不准进人体育场活动。
7、雨天或雨后场地湿润时,不得在场内踢足球、打篮球或大面积群体活动,以免踏
损操场。
十一、医务室管理制度
1、担负全校师生的医疗保健工作,以预防为主,增强师生的防病意识,定期开展卫生
知识宣传工作。
2、讲究医德,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对病人和蔼可亲,细心诊断,合理用
药,遇大病、重病及时转诊,严防误诊和医疗事故发生。
3、加强药品的管理,采购药品无假冒、过期现象,保证做到不潮、不霉、不变质;对
有毒药品、普通药品、内(外)科用药应分类放置。不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技术操作规程,搞好隔离清查,防止交叉感染。
5、定期组织全体师生的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协助食堂做好服务人员
的体检工作。
6、积极指导学校搞好除‘四害”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常见病、
多发病和传染病的发生;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工作。
7、合理收取医疗药费,诊疗做到有处方和书面记录。
8、为学校开展的校内、外各项活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十二、小卖部管理制度
1、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各项规定拥有“健康证”,
坚持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
2、 保持场内清洁,物品、食品摆放整齐、橱柜地面洁净、每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
并搞好个人卫生。
3、进货渠道规范,不得购人“三无”产品,营业员不得出售或购入过期、变质的
食品,杜绝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3、 灭虫灭鼠,防止污染物品,做好库房“三防”工作。
十三、教室财产包干管理责任书
为了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健全财产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学校
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总务处和各班级签订教室财产包干管理责任书,其有关事项具
如下:
一、教室内的所有财产开学初由生活委员清点好到总务处签订财产包干管理责任书,
期末由生活委员登记清单上交总务处核实。
二、教室内卫生用具每学期按规定发放一次,遗失不再补发,卫生用具包括扫帚2把、
拖把1把、畚斗二个,塑料水桶1个、纸篓1个、垃圾桶1个。
三、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准损坏、污染墙壁,不准在室内外搞球类
活动,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财产赔偿的有关规定:各班生活委员负责管理教室的所有财产,每位同学按规定保
管好所编定的桌椅,不得任意搬迁,发现损坏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人为损坏的应主动到总
务处交纳赔款,隐瞒事实或情节严重的根据校规罚款维修费用的 2—3倍,并上报学生处处
理,若责任不清的则由班集体承担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签字后生效,总务处、学生处、班级各存壹份。
总务处: 班 级:
经办人: 班主任:
生活委员:
班 长:
时 间: 年 月 日
十四、寝室财产管理条例
为了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财产管理,健全财产管理制度,确保财产安全,根据学
校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总务处和各寝室签订寝室财产包干管理责任书,按照分级管理,
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寝室长负责室内共公财产的管理,室内所有设施,除自然损耗外,
由于管理不善和人为造成的损坏,一律由当事人负责,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按原价的2--
3倍赔偿,若责任不清的则由寝室集体负责赔偿。
十五、寝室财产包干管理责任书
为了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健全财产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学校有
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总务处和各寝室签订寝室财产包干管理责任书,其有关事项具体如
下:
一、寝室内的所有财产开学初由寝室长清点好到总务处签订财产包干管理责任书,期末
由寝室长登记清单上交总务处核实。
二、室内卫生用具每学年按规定发放一次,遗失不再补发,卫生用具包括扫帚 1把、
拖把1把、畚斗1个,塑料水桶1个、纸篓1个。
三、护公共财物,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准损坏、污染墙壁,不准在室内外搞球类活
动,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财产赔偿的有关规定:
寝室长负责管理寝室的所有财产,不得任意搬迁床铺,发现损坏应及时向寝室管理员反
映,人为损坏的应主动向寝室管理员交纳赔款,隐瞒事实或情节严重的根据校规罚款维修费
用的2—3倍,并上报学生处处理,若责任不清的则由寝室集体承担责任。
五、财产登记表:
六、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签字后生效,总务处、寝室各存壹份。
寝室号:
寝室长:
总务处: 寝室人员:
经办人:
时 间: 年 月 日
第四节 财务处主要工作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会计出纳应有明确分工,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并按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的限额。
2、所有经费借支(包括备用金)须由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审批,并要求在借支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及时报销。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销,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报销期限,由分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违者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回。
3、从严控制暂付款,对各种暂付款都要有合法凭证,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否则追究办理人责任。
4、财会人员应清理并纳缴应收款项,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严格控制银行支票。
5、财会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办法和各项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把关。教职工差旅费一律按上级规定办理。特殊情况校务委员会参照有关规定,通知财会人员执行。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应坚决予以抵制。
6、财会人员应根据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做到准确、完整、及时将每月收支情况向领导汇报。
7、学校教学、办公需要购物均由指定人员购买,必须手续齐备。①发票填写要准确、完整;②购多种物品时,应附采购详细清单;③经办人、验收保管人、主管领导三者签字,缺一不可。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