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工程进度款审核.审批程序
房地产企业工程进度款审核、审批程序
1、目的:杜绝工程进度款错付、超付,以确保工程进度、控制成本,确保第一时间正确解决问题,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开发项目的工程进度款审批(包括:设计、监理、总承包施工单位、零星工程等)。
3、职责:
3.1、本管理指引由成本控制部负责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
3.2、成本控制部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公司的规定和管理程序,仔细审核相关工作单位的应付款项内容和已付款情况,并及时做好台账,加强各流转部门信息传递。
3.3、财务部应按照合同条款、公司的规定和管理程序,仔细核对已付款情况,合理安排付款时间, 保障工程进度,并及时做好付款台帐。
4、工作程序
4.1、工程进度款:
4.1.1、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内所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向监理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应在当日对其进行确认并回复给施工单位,并将原件送报工程部。
4.1.2、施工单位在每月30日前依据监理单位回复的工程形象进度编制工程进度款预算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部分单列)和《工程款付款申请单》,送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次月3日前对其预算书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并转报工程部。工程部有责任对监理审核的工程量进行复审,并在次月5日前将预算书转交与成本控制部。
4.1.3、成本控制部在收到预算5日内对其工程量和单价进行审核,如果差异过大,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核对,争取在次月10日前对预算造价做出审核结果。若出现较大的争议问题,可将此部分问题暂不计取,待工程结算时汇总整理并交至公司领导或中介部门裁决。
4.1.4、在进度款预算审核完成后当日内,将审核预算送至财务部复审。财务部需在3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成并转报公司领导审核,公司领导需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并回复给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部在收到复审预算3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条款编制《进度款付款审批表》和复印已审核的预算封面,并报与工程部、财务部、公司领导审核批复。
4.1.5、将已批复的《进度款付款审批表》及附件送至各部门备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施工单位办理付款手续。应在表格中明确已批复的《进度款付款审批表》及附件只作为进度款的付款依据,不能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4.1.6、若施工合同中约定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在约定的进度节点未完成前每月仍按本款1至5条规定申报月进度预算,但不作为付款依据。等约定的进度节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申报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