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认购协议
编号:
集资房认购协议
榆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集资房认购协议
甲 方:榆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经榆林市榆阳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榆阳区计办发(2005)**号、榆林市土地局榆市集用(2005)第**号、第**号、第**号、第**号、榆林市规划局(2006)**号文件批准,受榆阳区广榆村村委会的委托,榆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权承担《****小区》工程的修建和建筑物的处置。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小区1#楼 商铺(编号由西向东1-10号)。
二. 乙方所购集资房属一次性永久所有。
三. 价款及交付办法:
该商铺以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 平方米,单价 每平方米,总价)。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总房款的80%,计人币 (大写 )。甲方给乙方交房产,否则不予交房产。房产证办理在乙方名下后,在接到甲方通知10日内,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剩余总房款的20%,计人币 (大
写 ), 甲方交付产权证。
四. 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不交纳剩余房款,领取产证,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其房产,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付房款。
五.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建筑面积有差异时,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总房价款多退少补。
六. 工程设计要求
1. 该商铺水、电及公共设施以房屋现状为准,甲方负责暖气的片、管安装,但上户入网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 室内设施:祥见附件一《房屋装饰、设备标准的说明》。
4. 房屋验收标准以小区规划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要求为准。
七. 各项手续的办理及费用的承担
1. 全部报批报建手续及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 房产证在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在乙方名下,办证时按照国家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税费。房产证的工本费由甲方承担。
3. 土地证系集体土地不可分割,乙方将拥有集体土地证复印件一份。
八. 工程质量:以通过质检部门的合格验收为准。
九. 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房价款的30%。
十. 本合同由主合同、附件一、二、三、四部分组成。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议,补充内容和四个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后附:附件一《房屋装饰、设备标准的说明》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的说明》
附件三《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装饰、设备标准的说明
一. 结构
本工程为砖混结构,基础工程为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
二. 装饰部分
1. 墙体外墙均为水泥砂浆抹灰,刷外墙涂料,内墙均为水泥砂浆。
2. 顶棚及所有现浇构件均不抹灰。
3. 地面为混凝土垫层,不做面层。
4. 门为电动卷闸。
三. 安装部分
1. 管道系统全部以现状为准。
2. 暖为独户采暖,壁挂炉和燃气开口费由买受人承担。
3. 水、电均以现状为准。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包括:公用墙体分摊面积,其他公共部位分摊面积。
公摊面积计算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公用面积以发证办核定面积为准。
合同补充协议
1. 根据榆林市房产管理局榆政发[2003]**号文件通知:城市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代收,住户承担。征收标准按照《陕西省城市居民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为:经营用房和商住中营业用房的维修基金按购房款的5‰收取。
2. 住户在接收房产时,与出卖人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