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源经济特征分析
第二章 税源经济特征分析
第一节 税源总量及其分布
一、税源概念
税源一词在不同的场合有其特定的含义。
(一)广义的税源
广义的税源是指根据我国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可能产生税收的一切社会资源,包括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物质生产量、业务交易量、新创造的价值、占用的社会资源、劳动所得及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
(二)狭义的税源
狭义的税源是指直接产生某一具体税种并据以计算这一税收数量的经济量或行为活动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基。狭义税源有计税收入和计税产销量。
(三)综合性税源
综合性税源概念,是若干不同税种追根溯源以同一经济活动量为代表涵盖各税种税源所形成的税源概念。最具代表性的“综合性税源”就是企业经营收入,追根溯源它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若干税种的共同税源。所以我们经常把企业收入直接简单地称为“税源”。
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税源的大概念和具体概念都是经常要用到的。我们在研究税收总量与税源关系时,通常都是指广义的税源概念,或应用综合性税源概念。而在进行具体的单一税种的收入分析时,应用的则是狭义的税源概念。
二、指标说明
根据以上几种“税源”概念的阐述,以及税源监控所掌握的数据指标,在分析税源现状时常用的数据指标有税源监控户数、企业经营收入、主要产品产量、企业经营利润、主要税种的计税收入以及企业应付职工工资总额。
1、税源监控户数:是指各地区组织实施税源监控工作所能监管到位的企业数量,它是从纳税人数量上体现税源监控的总体规模和覆盖范围的指标,是实现税源监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指标。
其他说明税源规模和状况的经济指标,都是在实现企业监控数量的基础上实现的。因此,企业监控户数是考核税源监控工作情况最主要的一项基础指标。
2、企业经营收入: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实现的各种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这一指标通常从企业的利润表或损益表取得。由于这一指标综合地反映企业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并且是企业利润产生的源头,所以这一指标是一项代表性很强的综合性税源指标。
3、计税收入:是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按照税收品目要求计算分项税收收入的计税依据,也称税基。可以从企业纳税申报表取得,也可从企业收入分类核算明细账中取得。
4、主要产品数量:是依据经济活动生产与销售的量价关系建立起来的一项税源指标,它可以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能力和规模。产品产量对从量计征的税种来说是直接税源指标,对从价计征的税种来说是一种间接税源指标。产品产量可以从企业纳税申报表取得,也可从企业生产统计报表取得。
5、企业经营利润:综合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实现生产经营成果,包括企业经营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支出后的价值,以及各种投资回报或提供服务取得的净收入。它是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直接税源指标,通常从企业的利润表或损益表取得。
6、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支付给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发给企业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种奖金和各种福利补贴。工资总额是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税的直接税源指标,通常应按企业“应付工资”账户一定会计期间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认定。
三、税源监控总量
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年实际缴纳2000万元,营业税年实际缴纳1000万元为标准确定重点税源企业。按这一标准,2000年实际监管企业1829户,这些企业实现的经营收入达31116亿元,实际缴纳各项税收2846亿元,占当年同口径税收收入的29.4%。
到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将重点税源标准修改为两税500万元,营业税100万元。按照这一标准,2004年实际监控重点税源户达到28018户,监控企业税收占全国同口径税收收入49.2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规模
营业税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规模
从现有的税收资料调查数据可知,从1994年到2003年,调查企业数量由107633户升至323864户,是10年前的三倍。调查企业的税收也由1580.7亿元升至10385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收入可比口径的64.4%。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户数为74995户,比上年增加6323户,增长9.2%。其中,国税局系统监控企业41848户,比上年增加3629户,增长9.5%;地税局系统监控企业41778户,比上年增加3796户,增长9.9%;国地税共同监控企业8631户。
2009年,重点税源企业累计上缴税收29087.13亿元,占全国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免抵调增增值税后税收收入的54.9%,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上缴增值税9863.9亿元,占当年不含免抵调增增值税收入的59.9%,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上缴消费税4533.4亿元,占当年全部消费税收入的95.2%,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上缴营业税3056.35亿元,占当年全部营业税收入的33.9%,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上缴企业所得税7408亿元,占当年全部企业所得税收入的60.9%,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2009年全国重点税源企业上缴国税系统税收20901.07亿元,占国税系统税收总额(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免抵调增增值税)的64.6%,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上缴地税系统税收8186.06亿元,占地税系统税收总额的38.8%,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其中,国税系统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上缴国税部门的税收占本地区全部国税税收比重较高的地区有甘肃83.1%、北京80.8%、云南79.7%、黑龙江76.5%、青海76.2%;地税系统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上缴地税部门的税收占本地区全部地税税收比重较高的地区有厦门61.5%、上海51.9%、江苏46.8%、大连44.8%、北京41.7%、山东40.6%。
四、重点税源企业的户数分布和税收分布
(一)户数分布情况
2004年数据完整、满足行业同户统计条件的重点税源监控数为28018户,分布于18个大行业中,其中制造业户数最多,达到10471户,占监控户数的37.3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户数最少,只有15户。
1、行业分布
2009年,重点税源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划分,共有18个门类行业。其中,制造业27167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36.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3935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5.2%;建筑业4435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5.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2772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3.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093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2.8%;批发和零售业7772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10.4%;金融、保险业7594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10.1%;房地产业9851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13.1%;采矿业3848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5.1%;住宿和餐饮业1684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2.2%。
2、注册类型分布
2009年,重点税源企业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内资企业59431户,占总户数的79.2%;港、澳、台投资企业6018户,占总户数的8%;外商投资企业9344户,占总户数的12.5%。内资企业中的国有企业占总户数的13.1%,集体企业占2.2%,有限责任公司占36%,股份有限公司占12.2%,私营企业占13.6%。
3、地区分布
2009年,重点税源企业按区域划分,东部地区47990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64%;中部地区14725户,占19.6%;西部地区12280户,占16.4%。
(二)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分布情况
1、行业税收分布
分行业看,2009年制造业重点税源企业上缴税收12334.86亿元,占42.4%;采矿业重点税源企业上缴税收2508.8亿元,占8.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重点税源企业上缴税收1887.25亿元,占6.5%;金融、保险业重点税源企业上缴税收4695.17亿元,占16.1%;批发和零售业重点税源企业上缴税收2583.7亿元,占8.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重点税源企业上缴税收1064.87亿元,占3.7%;房地产业重点税源企业上缴税收1801.81亿元,占6.2%。
2、注册类型分布
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看,2009年重点税源企业中,内资企业上缴税收22302.14亿元,占76.7%;港、澳、台投资企业上缴税收2177.72亿元,占7.5%;外商投资企业上缴税收4534.44亿元,占15.6%。内资企业中的国有企业上缴税收6283.64亿元,占重点税源已缴税收的21.6%;集体企业上缴税收149.77亿元,占0.5%;有限责任公司上缴税收6867.74亿元,占23.6%;股份有限公司上缴税收7352.55亿元,占25.3%;私营企业上缴税收1058.34亿元,占3.6%。
3、地区税收分布
分区域看,2009年度东部地区重点税源企业共上缴税收19332.88亿元,占重点税源全部税收的66.5%;中部地区上缴税收5176.81亿元,占17.8%;西部地区上缴税收4577.44亿元,占15.7%。
4、企业纳税规模分布
从纳税规模看,2009年重点税源企业中上缴税收大于10亿元的企业有281户,仅占重点税源企业总户数的0.4%,但其上缴税收占全部重点税源税收的比重达到39.9%;上缴税收在1亿元~10亿元的企业户数占4.6%,税收占28.1%;上缴税收在1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户数占36.1%,税收占27%;上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户数占58.9%,税收仅占5.1%。
第二节 税基分析
一、税基的概念与分析的意义
税基是指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计算的基础,也称计税依据。与税基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征税的客体,是税收产生的基础,但并不一定是税收计算的基础。只有征税对象可以具体量化并作为应纳税额计税的基础时,才称为计税依据或税基。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可以分离的,比如增值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但是增值税的征收是以销售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税基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即可以以价值形式表现的经济活动量,也可以是具体物质形态的实物量,还可以表现为社会行为的活动量,税基作为税收产生的具体资源,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税源,称为直接税源,是狭义税源的概念。区别于广义税源,狭义税源的特征就是应纳税额直接计算的基础,故称为税基或计税依据。
二、指标说明
作为具体应纳税额产生的基础,不同税种、税目有不同的税基。生产税以经济生产活动量为计税基础,所得税以净收入或所得为计税基础,财产税以占用的财产价值为计税基础,行为税以行为活动为计税基础。几项主要税种的税基构成如下:
(一)增值税税基
增值税税基是指增值税征收的计算基础。增值税虽然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但是增值税的计征方法则是以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基础设计的。所以通常把涉及增值税征税对象的销售额作为增值税的税基。在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中,增值税税基应包括计征增值税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实行出口“免抵退”的销售额三个内容。
(二)消费税税基
消费税税基是指消费税征收的计算基础。因消费税是针对消费品或奢侈行为征收的税种,由于其税目和征收环节的多样性,其税基也存在多种形式。在生产环节征收,是以商品销售量或销售价格为税基;在消费环节征收,是以商品的消费量或消费价值为税基。在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中,消费税税基应包括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免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实行出口退税的销售额、以及从量计征消费税产品的销售量。
(三)营业税税基
营业税税基是指营业税征收的计算基础。包括税法规定的涉及营业税应税活动所取得的各种营业额。税法中对不同税目计税的营业额有具体规定,基本上是以涉税活动所取得的全额收入扣除支付给下游必要支出后的余额来确定。在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中,营业税税基应包括计征营业税收入和免征营业税的收入。
(四)企业所得税税基
企业所得税税基是指计征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所得额。它是企业总收入扣除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由于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在口径上不完全一致,所以企业利润往往不等于计税所得额。在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中,企业所得税税基就是计税所得额。
三、税基的分析应用
税基式税金征收的量化基础,因此税基的研究对税收收入的分析研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在客观认识税基的基础上,才能推断和预测税收收入总量,才能测算税收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从研究税基的目的出发,税基分析的主要内容应是税基的规模与结构。规模分析主要是看规模的发展趋势,结构分析主要是看税基与税源的比例关系、各税种、税目有关税基之间的比例关系。税基分析的应用主要研究税基规模的变化和结构的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一)增值税税基的分析
1、税基规模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监控的“两税”年收入1000万元,营业税年收入3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共计6349户,这些企业的经营收入为50347亿元,增值税税基为39047亿元,增值税税基占重点税源的77.56%。2001年全国工业产品销售额为92278亿元,其中重点税源增值税税基占42.31%。
2、计征与免征比例
增值税税基的构成中,计征增值税销售额、直接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分别占95.73%、1.09%、3.18%。由此可知,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中涉及增值税的销售额中有4.27个百分点是没收税收产出的。
3、适用税率比例
在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中,没有适用不同税率的计税销售额,只有适用不同税率的销项税额。为了反映适用不同税率计征增值税销售额的结构比例,需要将销项税额还原成计税销售额。还原后的计税销售额有36481亿元,其中适用17%、13%、6%、4%的
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分别占99.22%、5.91%、0.62%、0.09%。可见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销售额中,适用17%税率的销售占绝大多数。
(二)消费税税基分析
1、消费税代表性税基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支出为计征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其特征:一是税目以消费品或消费支出而设立,因此种类繁多;二是计税以消费品价格或数量为依据,计税复杂。所以消费税这一税种没有一个统一的税基。从研究税基与税收的关系出发,为了搞清消费税税基与消费税税收总量的关系,研究消费税税基通常是研究消费税代表性税基。
消费税代表性税基:就是寻求一个统一的消费税计税基础,以此代表消费税不同税目税收的计算基础。建立这一代表性基础的基本条件是这种统一的基础量与消费税不同税目税收的计算有直接或间接的计算关系。通过计算关系转换,以这一基础求出消费税不同税目的税收量。
2、消费税代表性税基的计算
从消费税计税依据既有消费品价格又有消费品数量的特点看,同时含有价格和数量关系的经济指标就是销售收入,因为产品销售收入时销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所以用涉及消费品的销售收入作为消费税的统一税基,可以兼顾两者计税依据的要求。因此消费税税基总量等于:
TB=∑P ×Q
TB :为代表性税基
P :为不同消费品的单位价格
Q :为不同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三)营业税税基分析
1、税基规模
按照2001年重点税源标准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为6349户,这些企业的经营收入为50347亿元,营业税税基为10078亿元,营业税税基占重点税源的20.02%。
2、计征与免征比例
营业税税基的构成中,计征营业税的经营收入和直接免征营业税的收入分别占74.8%和25.2%。由此可知,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中涉及营业税的经营收入中有四分之一是没有税收产出的。
3、按适用税目税率分析
在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中共有2110户,从户数和税基看,5%及以上税率的规模要大于3%的。但是适用5%税率的免税收入比例较大,故计税收入总规模略小于3%税率的计税收入规模。
(四)企业所得税税基的分析应用
1、税基规模
某某年企业税收资料调查企业共计25万户,其中盈利企业9.8万户,这些盈利企业的计税所得额为7732亿元。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