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水库移民政策法规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水库移民政策法规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闽政移文[2006]112号
各有关市、县(区)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移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
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确保《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平稳顺利实施,严格执行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严肃工作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严格执行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调整和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政策法规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对于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稳定和社会安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由
于水库移民政策性强,情况非常复杂,资金量较大,涉及面广,没有严格责任和纪律保障,就可能直接影响政策的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严格执行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肃工作纪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防止和纠正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平稳顺利实施。
(一)严格执行《条例》、《意见》和《方案》的有关规定,在移民安置补偿和后期扶持的范围、对象、标准等方面,不得自行其是,随意扩大政策口子。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做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不得在移民安置补偿和移民人数核定、人口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凡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有关单位不得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四)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
(五)严格执行移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水库移民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及后期扶持资金。
(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实施过程中的公开工作,接受移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得暗箱操作,不得损害移民群众利益。
(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确定的统一口径开展宣传工作,不得违反有关审批规定进行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报道。
(八)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实施过程中应当保密的内容。
(九)严格执行稳定工作责任制,做好移民来信来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不得漠视群众诉求,导致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生群体性事件。
(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不得瞒报、漏报、缓报政策法规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十一)严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三、狠抓落实,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地方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监察、人事、财政、审计和移民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共同维护执行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对
违反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工作纪律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